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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300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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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丰华(300890) -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3-27 18:45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5-05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丰华")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上海市翔 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鉴于本次审议事项较为紧急,董事长在本次 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召开本次 董事会的提前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由周鹏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暨对下属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创业板信息披露指定网站的《关于公司 ...
翔丰华(300890) -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2025-03-18 18:16
换届相关 -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于2025年3月23日届满[1] - 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高管任期顺延[1] - 延期换届期间原成员及高管继续履职,公司将推进换届并披露信息[1] - 延期换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1]
翔丰华(300890) -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2025-01-24 22:02
股东减持 - 股东钟英浩原持股643.97万股,占比5.89%[2][5] - 计划2024.10.25 - 2025.1.24减持不超218.73万股,不超2%[2] - 2025.1.15 - 16减持48.82万股,均价22.73元/股,比例0.41%[4] - 减持后持股595.15万股,占比4.99%[2][5] 其他情况 - 减持期间被动稀释比例0.48%[6] - 权益变动合规,未超计划,不影响控制权等[2][8]
翔丰华(300890)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钟英浩)
2025-01-17 19:52
权益变动情况 - 钟英浩持股比例从5.89%降至4.9999%[20][37] - 变动数量-488196股,变动比例-0.41%[37] - 变动方式含大宗交易、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被动稀释[37] 变动原因 - 2024年12月9日激励计划股份上市流通致被动稀释[17] - 2024年4月16日可转债转股新增股本致被动稀释[18] - 2025年1月15 - 16日大宗交易减持[17] 未来展望 - 不排除未来12个月增减股份可能性[39]
翔丰华(300890) -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5-01-17 19:52
股份变动 - 钟英浩原持股6,439,669股,占比5.89%,计划减持不超2,187,300股[2] - 2025年1月15 - 16日大宗交易减持488,196股,占0.41%,均价22.73元/股[3][4] - 2023年9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被动稀释0.48%[3][5] - 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达0.89%[3][5][7] - 减持后持股5,951,473股,占4.9999%,不再是5%以上股东[2] 其他说明 - 权益变动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5年1月16日[7] - 变动方式为大宗交易及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7] - 减持按计划执行,未超量,计划未完毕[8] - 变动符合法规,不导致控制权变更[9]
翔丰华(300890) - 翔丰华: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5-01-02 18:16
转股情况 - 2024年Q4,2256792张“翔丰转债”转股,金额2.256792亿元,转成8211282股“翔丰华”股票[2] - 2024年Q4,“翔丰转债”因转股减少2256792张,金额2.256792亿元[6] 债券情况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5735066张,总额5.735066亿元[2] - 公司发行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8亿元,净额7.9072845759亿元[3] - “翔丰转债”初始转股价33.63元/股,调整后27.44元/股[4][6] - “翔丰转债”转股期限为2024年4月16日至2029年10月9日[2][3] - 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0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3] 股本情况 - 2024年9月30日总股本1.09365797亿股,12月31日变为1.19031479亿股[7][8] - 2024年9月30日限售股12013110股,占比10.98%;12月31日变为12079360股,占比10.15%[7] - 2024年9月30日无限售股97352687股,占比89.02%;12月31日变为106952119股,占比89.85%[7]
翔丰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2024-12-30 20:5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发行人"或"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对翔丰华相关人员等进行了专门培训。现将培训情 况汇报如下: 二、培训地点 翔丰华办公室、线上。 三、接受培训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信息披露相关人 员等。培训后,国泰君安向翔丰华提供了讲义课件及相关学习资料,以供进一步 学习了解。 四、承担本次培训工作的保荐机构人员 杨玺、周聪。 五、培训主要内容 本期,国泰君安围绕《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内幕交易》《相关人员 行为规范法规简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 变动管理》《募集资金管理》 ...
翔丰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翔丰华2024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2024-12-30 20:5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翔丰华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玺 联系电话: 0755-239762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聪 联系电话: 0755-239762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杨玺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4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1)查阅公司章程及其他治理制度的相关文件、三会会议文件 及重大经营活动决策文件;(2)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信息披露文件;(3)对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交流。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 ...
翔丰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2024-12-26 20:28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90 证券简称:翔丰华 公告编号:2024-79 债券代码:123225 债券简称:翔丰转债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经查,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向关联方永安市鼎丰碳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鼎丰碳素")租出厂 房及相应配套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年租金为 790 万元。截至 3 月 23 日, 公司与鼎丰碳素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 1229.32 万元。公司未及时审 议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公司的上述行为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 订)第 7.2.7 条、第 7.2.11 条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上海市翔丰华科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 ...
关于对翔丰华的监管函
2024-12-26 20:21
条和第 5.1.2 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请 你们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 题的再次发生。 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93 号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周鹏伟、赵东辉、叶文国: 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 或"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向关联方永安市鼎丰碳素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丰碳素")租出厂房及相应配 套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租赁物的年租金为 790 万元。截至 3 月 23 日,公司与鼎丰碳素 2024 年度关联交易金额累计达到 1229.32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0.75%。公 司未及时审议披露上述关联交易。 翔丰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第 7.2.7 条、 第 7.2.11条和第 7.2.14条的规定。周鹏伟作为公司董事长、 赵东辉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叶文国作为公司董事兼财务 总监,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本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