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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30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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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戎技术(30114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8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 规行为,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 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其他储存介质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 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后,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下属部门、分公司、各控股子公 司和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等及相关人员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 保密工作,配合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条 ...
嘉戎技术(301148)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08-27 22:48
财务报告差错认定 - 资产、负债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1000万元等[6] - 净资产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等[6] - 收入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超500万元等[6] - 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利润5%以上且超500万元等[7] 信息披露差错认定 - 会计报表附注财务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的担保等[9] -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等[11] 业绩差异认定 - 业绩预告预计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不一致且无合理解释等[12] - 业绩快报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定期报告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12] 责任追究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形式包括公司内通报批评、警告等[16] - 责任追究结果可纳入公司年度绩效考核指标[17] - 季度报告、半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1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20] -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1]
嘉戎技术(301148) -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8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自行审慎判断应当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可暂缓、豁 免披露的情形,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 管。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 ...
嘉戎技术(301148) -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08-27 22:48
人员任职 - 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多于董事总数的1/2[4] -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4] 决策权限 - 总经理决定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低于10%的事项[12] - 总经理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项[12] - 总经理决定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事项[12] - 总经理决定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事项[12] - 总经理决定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比例低于10%或绝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事项[12] - 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12] - 总经理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不超过0.5%的事项[12] 会议管理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19] 绩效考核 - 公司其他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由总经理负责组织[23] - 总经理应建立薪酬与绩效、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23] - 总经理需组织制定并建立绩效和个人业绩评价标准和程序[23]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激励安排应以业绩评价为依据[23] - 高级管理人员不应参与本人薪酬及业绩评价决定过程[23] - 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公司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3] 细则说明 - 本细则“以下”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25] -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25] -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6] - 本细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董事会[27]
嘉戎技术(301148)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8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 资管理,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投资人的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 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而用货币资金、有价证券、以及各种国家法律允 许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他资产形式作价出资,所进行的各种投资行为。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 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 过程中进行效益促进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的 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六 ...
嘉戎技术(301148) -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8月)
2025-08-27 22:48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1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嘉戎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50200769267978K。 第三条 公司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注册,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13 万股,均为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 的内资股,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Xiamen Jiarong Technology Corp.,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
嘉戎技术(30114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08-27 22:4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人[3][4]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由总经理审议批准[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取较大值)由总经理审议批准[8]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金额超3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8] - 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9] - 与关联人交易(除提供担保)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评估或审计[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9] - 不得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联人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10] - 十二个月内同类交易累计计算以适用相应审议标准[10] - 与关联人首次进行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依协议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应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14] 审议程序 - 关联交易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4]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扣除关联股东表决权股份数后,由非关联股东表决[16] 特殊情况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履行相关义务[17] - 与关联人达成特定关联交易可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记录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0] 子公司规定 - 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应履行审批程序[20] - 持有控股子公司50%以上股份或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当选或能实际控制,才属控股子公司[20]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修改并报股东会审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20]
嘉戎技术(30114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08-27 22:48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进行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内部控 制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本制度的规定。选 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 ...
嘉戎技术(301148)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25-08-27 22:48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 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和《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 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投资项目 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能够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 ...
嘉戎技术(30114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7 22:48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8]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8]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担保需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担保需审议[9]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9]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1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审议[14]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需审议[14]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审议并披露报告[20]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等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3]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书面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发通知[27]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3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提交审议[31]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32] 交易相关要求 - 交易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计或评估、提交股东会且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19] 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34]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8]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0]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权利[50]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对除董事等外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51] -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增补董事时,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2] -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52]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3]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5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特别决议通过[6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等违法或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6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64]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69]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72] - 本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72] - 本议事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