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力风电(30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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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力风电: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6 19:32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 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部控股子公司、孙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根据业务和事项的内控情况,对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大内控基本因素进 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控制活动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子公司管理、 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管理、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 内部控制、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关联交易、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设计项目 管理、财务报告与分析、预算管理、合同管理等信息与沟通、内部审计等。 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 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海力风电: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4-04-26 19: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修订、 制定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1155 证券简称:海力风电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 | --- | |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
海力风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2023年度)
2024-04-26 19: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023 年度 关于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1475号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力风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海力风电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 (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 ...
海力风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4-04-26 19: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江苏海力风 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或"审计委员 会"),并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制度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过半数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且委员中至少有一名 ...
海力风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04-26 19: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独立董事任职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办法》及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
海力风电: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2024-04-26 19: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的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 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 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独立董事王建平先生、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不 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 王建平先生、陆兵先生、李昌莲女士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
海力风电: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04-26 19: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监事任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为邓峰、钱爱祥、车金星,未发生变动。 三、监事会对2023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 全体成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利 益出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督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对公司 的长期发展计划、重大发展项目、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现将监事会2023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及决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慎行使《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共召开了4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 序符合《中华 ...
海力风电: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陆兵)
2024-04-26 19: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陆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年,本人作为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陆兵先生,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大学 本科学历。历任江苏省如东县南坎乡人民政府司法助理,南通通洋律师事务所律 师。陆兵先生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南黄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 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其配偶、 ...
海力风电: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2024-04-26 19: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苏海 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3年度履职情况及履 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
海力风电: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6 19:32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 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