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德股份(30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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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德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3 16:51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信专字(2024)第 000280 号 目录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页码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一、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 1-2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二、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 3 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和信专字(2024)第 000280 号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 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和信审字 (2024)第 000462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务 ...
宏德股份: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4-04-23 16:51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281 号 | 目 录 | 页 | 码 | | --- | --- | --- | |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2 | | | 二、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3-12 | |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和信专字(2024)第 000281 号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1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 董事会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 简称"专项报告")。 一、宏德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宏德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 ...
宏德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路新)
2024-04-23 16:51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路新,197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研究员。2011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讲师; 2012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任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副研究员;2017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北京科技大学新材料技术研究院研究员;2021 年 2 月 至今,任北京科技大学工程技术研究院研究员;2017 年 6 月至 2023 年 6 月,任 宏德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 ...
宏德股份: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3 16:51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和信审字(2024)第 000462 号 和信审字(2024)第 000462 号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德股份)财务报表,包括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 目录 | 页次 | | --- | --- | | 一、审计报告 | 1-5 | | 二、已审财务报表及附注 | | | 1、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6-9 | | 2、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10-11 | | 3、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12-13 | | 4、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 14-17 | | 5、财务报表附注 | 18-87 |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正文 审 计 报 告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宏德股份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 ...
宏德股份: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04-23 16:51
证券代码:301163 证券简称:宏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次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该等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 (2)成立日期:1987年12月成立(转制特殊普通合伙时间为2013年4月2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59号盐业大厦七楼; (5)首席合伙人:王晖; (6)和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 41 位,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241 人, 其中签署 ...
宏德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04-23 16:5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宏德股份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彬 | 联系电话:021-805088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彭黎明 | 联系电话:021-805088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 | | 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 | |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 是 | |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 | |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一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 是 | | 露 ...
宏德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04-23 16:51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
宏德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泽广)
2024-04-23 16:51
公司治理 - 2023年召开4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均出席且议案全赞成[3] - 2023年召开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缺席1次[3] - 报告期内董事会完成换届,高管任职资格合规[8] 工作履职 - 独立董事多次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参加工作会议[4][5] - 独立董事与多人沟通公司经营管理内容[6][7] 资金管理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存放与使用合规,程序规范[8]
宏德股份: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
2024-04-23 16:51
业绩总结 - 2023年总资产133,248.39万元,较2022年减少10.71%[3] - 2023年营业总收入69,704.44万元,较2022年下降13.75%[3] - 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77.11万元,较2022年减少4.48%[3] - 2023年投资收益7.52万元,较2022年减少90.37%[13] - 营业成本同比下降17.09%[14] - 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20.34%[14] - 销售费用同比下降7.02%[14] - 管理费用同比增加7.54%[14] - 财务费用同比减少68.19%[14] - 净利润减少4.5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4.48%[15] 财务数据变动 - 2023年货币资金减少8213.14万元,降幅22.43%,因IPO募投项目持续投入[4][5] - 2023年固定资产增加17271.75万元,增幅65.14%,因建筑物及机器设备投入增加[4][5] - 2023年应付票据减少10310.53万元,降幅68.84%,因原材料储备和外协加工费减少[6][7] - 2023年其他应付款减少2461.29万元,降幅88.38%,因上期收购股权款本期支付[6][7] - 2023年盈余公积增加485.70万元,增幅15.77%,因根据当期净利润计提增加[9][12] - 2023年未分配利润增加2351.42万元,增幅8.47%,因公司经营盈利[9][12] 现金流量 - 经营性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78.23万元,比上年增加12025.22万元,增幅348.86%[15][1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14662.83万元,较上年变动67.57万元,变动幅度 - 0.46%[1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 2576.10万元,比上年减少47349.04万元,降幅105.75%[15][16]
宏德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2024-04-23 16:51
内部控制范围 -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南通宏安金属制造有限公司[1] 制度建设 - 公司建立董事会制度,含战略发展、薪酬与考核等多个委员会[3]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领导下工作[5] - 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规范人力资源管理[6] - 公司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8] - 公司制定重大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控制制度[9] - 公司在交易与授权等方面建立控制程序[10] - 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编制、审批、执行、考核分离原则[16] - 公司制定会计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系统电算化处理[22] - 公司制定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23] - 公司设置采购岗位与流程,制定与供应商对账和评级制度[24] - 公司对固定资产取得、移动、处置制定内部控制措施[25] - 公司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利用网络平台保障信息传递[29] - 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和内部审计制度发挥监督作用[36][37] - 公司确定适用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39] 审批流程 - 常规交易按职能部门负责人等逐级审批,非常规交易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11] 关联交易与资金使用 -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无重大关联交易[20] -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21] 监督机制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31] 缺陷标准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潜在错报金额标准为≥上一年度末净资产2%或≥2000万元[40]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潜在错报金额标准为<上一年度末净资产2%且≥上一年度末净资产1%,或≥1000万元且<2000万元[40]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潜在错报金额标准为<上一年度末净资产1%或<1000万元[40]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财产直接损失金额标准为≥上一年度末净资产1%或≥1000万元[44]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财产直接损失金额标准为<上一年度末净资产1%且≥上一年度末净资产0.5%,或≥500万元且<1000万元[45]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财产直接损失金额标准为<上一年度末净资产0.5%或<500万元[45] 缺陷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48] -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49]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51] 保荐机构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要求,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内控情况[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