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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禄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1月)
2024-11-22 18:48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流程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决定[4] - 应满足在境内依法注册等六项条件[7]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及监督,履行七项职责[9] - 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公开选聘响应不少于15天[10] - 至少邀请3家事务所,不足2家且得分不足80%重新招标[11]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1 -∣选聘基准价 - 审计费用报价∣/选聘基准价)×权重分值计算[14] - 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说明[15] - 报价评分以平均值作基准价,此项占15分[26] 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6]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16] 文件保存期限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10年[17] 选聘时间要求 - 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20] 资质及评价要素 -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人数达500人计2分等,占5分[26] - 上一年度审计同行业上市公司家数达100家计1分等,占5分[26] - 最近会计年度审计业务收入达2亿元计2分等,占5分[26] - 事务所近三年受处罚情况分值4分,有相应扣分规则[26] - 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受处罚情况分值2分,有相应扣分规则[26] - 项目咨询内控制度优秀计6 - 8分等,占40分[26] 其他评价分值 - 工作方案分值为10分[27] - 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分值为18分[28] - 信息安全管理分值为3分[28] -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分值为3分[29] 人员配备要求 - 项目组成员近三年无处罚计3分[28] - 拟派现场成员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人等计4分[28] - 项目现场负责人符合条件计5分[28] - 项目总负责人符合条件计4分[28] 团队稳定性及风险承担 - 保证服务团队核心人员稳定计2分,违反扣10万元费用[28] - (职业风险基金总额 +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达1亿元计2分等[29]
金禄电子: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11-22 18:48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4 2、上一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本年度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 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采用邀请招 标的方式选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于2024年9月启动了选聘工作。公司邀请了包括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内的3家审 计机构进行投标,基于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审计委员会现场评标,以审计委员会3位 委员打分结果为依据,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得分最高,确定其为中标 单位。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提前30日书面通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不再续聘事项,在上述期限内其未提出书面异议。 4、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均无异议。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
金禄电子:关于审计部经理辞职的公告
2024-11-22 18:4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部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计部经理辞职情况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1日收到公司 审计部经理黄伟兰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伟兰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审计 部经理职务,辞职后黄伟兰女士调岗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黄伟兰女士原定任期为2022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1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 伟兰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董事会对黄伟兰女 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备查文件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1 黄伟兰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1 ...
金禄电子: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2024-11-22 18:47
审计部设置与人员 - 公司设立审计部,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7] 审计工作汇报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9]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5] 审计检查频率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9] - 审计部每季度至少应对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检查一次[11] - 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进行检查并提交报告[19] 审计报告提交时间 - 审计部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当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1] 审计资料保存 - 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少于十年[13] 审计范围 - 内部控制审查和评价范围包括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15] - 内部审计应涵盖公司所有运营环节,包括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等[12] 审计重点事项 - 审计部应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11] - 审计部重点检查和评价与资产、对外担保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17] 审计具体关注内容 - 审计对外投资事项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等多方面内容[17]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事项关注审批程序、资产运营等情况[18] - 审计对外担保事项关注审批程序、担保风险等要点[18] - 审计关联交易事项关注关联方名单、审批程序等内容[19] 缺陷处理 - 审计部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督促整改并后续审查,重大缺陷或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7][18] 人员管理 - 公司对内部审计人员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表现突出者给予奖励[21] - 对违规内部审计人员及被审计单位、部门或个人,公司视情节处理并追究责任[21][22] 绩效考核 - 公司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之一[21]
金禄电子: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2024-11-22 18:47
业务范围与适用对象 - 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等,规避汇率或利率风险[4] - 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子公司未经同意不得开展[5] 业务原则与审批 - 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与实际业务匹配[7] - 开展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批[10] 额度与期限 - 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等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套期保值交易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不超12个月[10] 业务管理 - 公司管理层负责运作和管理,财务部门经办和管理[13] - 具体方案由财务部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15] 风险与控制 -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汇率波动等风险[19] - 制定专项管理制度控制风险[20] 监督与披露 - 财务部门按月向管理层报告,审计部按季度审计报告[23] - 按年度向董事会提交专项报告并披露[23] - 损益及浮动亏损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3] 档案保管 - 套期保值业务档案由财务部门保管至少十年以上[25]
金禄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2024-11-22 18:47
关联交易审批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下、关联法人成交300万元以下或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0.5%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审查批准[13]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3]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聘请中介评估或审计[14]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特定关联参股公司除外[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股东回避表决[15][17] 关联人名单管理 - 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每年上下半年各向董事会秘书出具关联人名单书面确认文件,变更需10日内告知并重新出具[23] 交易标的要求 - 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需聘请会计师审计最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会议召开日不超六个月;为非现金资产,需聘请评估机构评估,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会议召开日不超一年[19] 交易计算原则 - 关联交易涉及“委托理财”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进行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规定[20]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需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交易豁免情况 - 公司参与公开招标、获赠现金资产等部分交易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部分交易可免予履行相关义务[22] 交易流程要求 - 公司审议关联交易需了解交易标的和对方情况,确定交易价格,必要时聘请中介[25]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26]
金禄电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1月)
2024-11-22 18:47
监事会组成 -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两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选举,任期三年[7] 会议召开 -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2] - 定期会议提前十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两日通知,特殊情况不限[14] 议案处理 - 监事可提议案,内容须为监事会有权审议事项[19] - 监事会主席收到议案后五日内审查[21] 会议表决 - 监事会会议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25] - 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29] - 表决方式为记名填写表决票[31]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需包含多方面内容,与会监事签字确认[35]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36] - 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38]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及修改[42]
金禄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4年11月)
2024-11-22 18:4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 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本规范中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 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一)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超过50%的股东; (二)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超过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 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目 录 | 第一章 | 总 则 | 1 | | --- | --- | --- | | 第二章 | 一般原则 | 2 | | 第三章 | 信息披露义务 | 4 | | 第四章 | 恪守承诺和善意行使控制权 | 6 | | 第五章 | 买卖公司股份行为规范 | 10 | | 第六章 | 附 则 | 12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 ...
金禄电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2024-11-22 18:47
股票代码:301282 股票简称:金禄电子 公告编号:2024-085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议案》。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会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2、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的 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 ...
金禄电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2024-11-22 18:47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 度第二十四条列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其他规定 主体")所持(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本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