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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魏凤春:税收视角下的中国资产重估
新浪基金· 2025-06-23 11:22
本文作者为创金合信基金首席经济学家魏凤春 上周首席视点指出,中国经济内部失衡逐步得到修复,不过市场出清会延迟。同时指出,中东危机失控 的风险不大,从全球博弈的视角看,中国的安全对全球资产的吸引是毋庸置疑的。中国资产重估的基础 得到进一步的夯实,随着美国空袭伊朗核设施,这一态势愈发明显。如何度量中国资产重估的进程?本 视点尝试从税收的视角进行观察。 一、市场回顾:热点行业开始调整 从上周的市场走势看,大类资产中的周期品,如焦煤、铝、布伦特原油涨势居前,这与中东危机影响全 球大宗商品的供给有着直接的关系。但从黄金的走势看,投资者尚未认为中东危机失控,无论是伦敦金 还是COMEX黄金等并没有上涨,反而有所下跌。 北证50有所调整,这与近期市场讨论的微盘股交易拥挤有关,2024年初微盘股的巨量调整还历历在目, 在游击战的大框架下,谨慎的投资者不得不有所作为。从A股周度走势看,银行股重新回到涨幅前列, 美容护理、医药生物、纺织服饰、社会服务等跌幅居前。医药服务、情绪消费等激发了投资者共识的同 时,增大了调整的可能性。在没有新的催化剂的背景下,市场自我的平衡也是常态。 二、中东风险漫化的可能性 上周中东危机局限在以伊之间 ...
【税问答疑】契税高频问答来啦!请查收~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6 22:00
点击标题右下角 ★ 【星标】 可以更快收到我们最新推送哦! 买房遇到契税问题一头雾水? 别慌! 我们整理了大家最关心的契税问题 一篇帮你扫清疑惑! 赶紧收藏转发! 01 我在2025年3月购买了一套135平房子,用于家庭居住,请问需要缴纳契税吗?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答: 需要。 如果您购买的房屋类型属于住房,若属于家庭首套房或者二套住房,您需要按1%的税率缴纳契税,如果您是家庭三套 房或三套以上的住房,您需要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如果您购买的房屋类型为非住房,则一律按照3%缴纳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 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 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 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 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 ...
契税退税那些事儿~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11 16:59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来源:北京税务 供稿:北京门头沟税务 N // ///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发生下列情形,可依照有 关法律法规申请退税: 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 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 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 原权利人的。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 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 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 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 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 明白了,那申请退税 得准备啥资料呀? 需要准备以下这些资料。 纳税人身份证件、完税凭证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形准备额外材料 1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 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 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提交合同或合 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 解除的证明材料。 2 因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委员会裁决 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 销或者被解除,且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至 原权利人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 的生效法律文书。 8 在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 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 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补充合同(协 议)和退款凭证。 ...
快乐成长 与税“童”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01 12:50
个人所得税政策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 父母可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 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2] - 子女教育支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 覆盖全日制学历教育及3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 [3][4] - 学历教育范围包括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子女也适用该政策 [3] 增值税优惠政策 - 托儿所 幼儿园提供的保育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9] - 妇幼保健机构 儿童保健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9] - 学历教育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非学历教育服务一般纳税人可选择按3%简易计税 [9] - 2027年底前 专为少年儿童出版的报纸期刊及中小学教科书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政策 [9]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 - 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 托儿所 幼儿园自用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5] 耕地占用税 - 学校 幼儿园 社会福利机构 医疗机构占用符合规定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8] 印花税 - 财产赠与政府 学校 社会福利机构 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1] 契税 -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等主体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免征契税 [25] - 非营利性学校 医疗机构等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免征契税 [25]
契税已缴纳?这些情形可申请退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7 09:25
契税退税情形 -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或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可申请退税 [1] - 纳税人缴纳契税后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导致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且权属变更至原权利人的,可申请退税 [2] - 出让土地使用权交付时,因容积率调整或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可申请退税 [2] - 新建商品房交付时,因实际交付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需返还房价款的,可申请退税 [2] 退税申请材料 - 需提供纳税人身份证件和完税凭证复印件 [3] - 权属转移合同或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 因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导致权属变更的,需提交生效法律文书 [3] - 因容积率调整或交付面积不足需退还土地出让价款的,需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3] - 因交付面积不足需返还房价款的,需提交补充合同(协议)和退款凭证 [4]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5]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6]
图说|契税知识知多少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25 23:50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 地区 | 面积 | 家庭唯一住房 | 家庭第二套 | | --- | --- | --- | --- | | | | | 改善性住房 | | | <140㎡ | | 1% |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来源 深圳税务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
财政部关于契税若干问题的批复(财农字〔1986〕400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8 19:24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关于契税若干问题的批复 (财农字〔1986〕400号) 陕西省财政厅: 你厅陕财农税字<1986>017号和陕财农税便(1986)036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对银行开展有奖储蓄,奖给中奖者所有的房屋,房屋产权属于无偿转移,应比照赠与税率征收契税。 文章来源:中注税协 链接: 财政部关于契税若干问题的批复(财农字〔1986〕400号) 来源 财政部,财税满天星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三、经与司法部研究意见,公证机关证明的房屋产权转移合同--契约,可以证明其法律行为的合法性,真实性, 但公证书不等于产权证。当事人还必须依 照国家规定向当地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印契手续 。 四、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城市房地产管理机关(简称房管机关)发的房屋所有权证,财政机关填发的契证(印契),都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 凡由地方财政部门委托房管机关代征 ...
财政部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问题的批复(财农字[1985]第22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8 19:24
财政部 1985年3月9日 文章来源:中注税协 链接: 财政部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问题的批复(财农字[1985]第22号) 来源财政部,财税满天星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 财政部关于 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免征契税问题的批复 (财农字[1985]第22号) 山西省财政厅: 1985年2月26日来函收到。关于城市个人购买公有住宅 免征契税 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为支持 城市住房制度 的改革,促进住宅商品化的进程,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140号"通知"的精神,对经国务院批准的直辖市和 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实行公有住宅补贴出售试点的城市, 个人购买公有新建住宅,不论是按补贴价格还是按全价购买,一律免征契税。对试点 城市个人购买房管部门折价出售的公有旧住宅,比照上述原则免征契税。 温馨提醒:蓝色柳林财税室为非官方平台,是由编者以学习笔记形式建立的平台,所有笔记写作记录的文章及转发的法律法规仅供读者学习 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费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共同分享学习经验成果。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
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关于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操作意见(农便函〔2006〕28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18 19:24
四、关于国有银行改制相关契税政策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规定,对原 中国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进行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承受原银行及其全资下属单位土地、房屋权属的,可免征契税,但在改制过程中以出让方式承 受原划拨用地的情况不属于免税范围,对出让土地的承受人应征收契税。 五、关于投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契税政策问题。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 一个自然人可以投资且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 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在契税征管中,对于同一自然人发起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 个人独资公司之间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可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 第七条的规定,认定为" 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的划转行为",不征收契税。 国家税务总局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关于 当前契税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操作意见 (农便函〔2006〕28号) 河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甘肃、新疆、青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预备役部队营房建设所涉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2〕956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5-09 16:31
关于免征预备役部队营房建设所涉耕地占用税、契税的批复 - 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批复明确预备役部队营房建设占用耕地及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军事设施可免征耕地占用税和契税 [1] -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预备役部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组成部分,其军事设施建设符合现行免税政策范围 [1] - 具体执行:对预备役141师高炮团占用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耕地修建营房免征耕地占用税,对其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