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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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注册规模同比大涨165% 熊猫债成国际资本“香饽饽”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7-17 20:52
熊猫债正在从一个小众品种逐渐成为全球投资者青睐的优质资产。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上半年,熊猫债市场呈现的一大特点是发行人结构优化,市场创新活跃。交易商 协会表示,2025年上半年,国际开发机构、跨国企业熊猫债发行占比较上年同期上升23个百分点,发行 人结构明显优化。中长期限熊猫债发行占比为74%,较上年同期上升20个百分点。境外机构发行科技创 新债券和绿色债券等创新产品86亿元,服务新质生产力和绿色发展。深化熊猫债定价配售机制优化试 点,促进发行定价市场化。 展望未来,吴志武认为,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持续推进,熊猫债市场仍将迎来较快的发展。 一是,熊猫债市场将会继续迎来扩容。近年来随着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利差的倒挂,熊猫债融资成本优 势凸显,以及熊猫债监管制度的不断完善,熊猫债市场迎来了大扩容,考虑到目前熊猫债融资成本优势 仍然明显,一方面中国国内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且欧美发达国家利率仍处于高点,中国与欧美的 利差倒挂仍然存在,熊猫债市场仍将会迎来发展的机遇期 二是,熊猫债将会继续成为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支点。熊猫债市场的发展与人民币国际化形成双向 促进作用。一方面,近年来,人民币国际地位和全球影响力不 ...
上期所正式发布业务规则国际化版本!遵循三大思路,完善五大板块内容
券商中国· 2025-07-08 22:14
上期所业务规则国际化版本发布 - 上期所正式发布业务规则国际化版本,旨在构建与平台国际化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为引入境外参与者奠定基础 [1][2] - 新规包括《上海期货交易所境外特殊参与者管理办法》和34项修订版业务规则,自2025年8月8日起实施 [3] - 国际化改造思路包括实现平台国际化、提升人民币国际化程度、探索中国特色期货监管制度和业务模式 [3] 规则修订主要内容 - 全新制定1项业务管理办法,修订15项业务管理办法和19项已上市品种期货业务细则 [3] - 完善市场准入、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交割五大板块内容 [3] - 明确境外参与者准入规范,优化交易流程,构建委托结算和分级结算制度,强化风险控制体系,健全交割机制 [3] 具体制度优化 - 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规定境外参与者条件、权利和义务 [4] - 交易制度系统增加境外参与者业务规范 [4] - 风险控制制度细化完善境外参与者风险管理规范 [4] - 结算制度健全人民币计价和外汇保证金制度,增加分级结算和委托结算制度 [4] - 交割制度梳理完善不可交割持仓情形和处理流程,加强全流程闭环管理 [4] 后续工作计划 - 上期所将稳妥有序推进对外开放工作,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商品期货期权品种纳入对外开放范围 [4] - 同步完善与对外开放品种相适配的业务细则 [4]
中证协最新调研
中国基金报· 2025-06-25 22:47
中证协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制度调研 - 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期在行业内开展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制度运行状况调研 旨在了解实际情况及行业诉求 查找问题与不足 并征询意见建议 [1] - 调研内容涵盖券商对现行监管制度的评价 需结合交易所债券市场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制度情况进行阐述 [1] - 要求券商从完备协调性 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三个维度分析当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1] - 中证协向券商征询境外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制度的可借鉴之处 包括承销 存续期管理 评级 审计 法律服务等相关制度 [1] - 调研关注法规制度层级效率 规则覆盖中介机构业务流程的全面性 法规之间的衔接度 行政监管与自律管理的边界等多个方面 [1] 债券市场监管动态与行业影响 - 此次调研对完善债券市场中介机构监管制度 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将推动债券市场向规范化 专业化方向发展 [2] - 监管持续加强对中介机构债券执业情况的检查督导 对违约及风险项目集中 执业质量评价不高 市场反映问题较多的中介机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 [2] - 监管不断完善自律规则 加强对承销机构债券业务承销报价内控机制和执行情况的规范 严格约束低价恶性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 - 交易商协会于6月16日发布《关于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承销规范的通知》 明确禁止"返费" 代持 互持等不正当利益行为 并规定承销机构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承销费率报价竞标 [2]
一财社论:资本市场放宽上市标准是自信,也是成熟
第一财经· 2025-06-19 21:47
让更多有能力、代表未来航向的创新企业入场,有助于做大创新资产蛋糕,让中国资本市场更具投资价 值。 宏图起于规划,成于行动。 2025年陆家嘴论坛上,"一行两局一会"负责人为市场再次勾勒出中国金融发展的行动路线图,货币政策 框架转型、探索更大幅度金融开放、QFII获准参与ETF期权交易,及资本市场改革等一系列政策举措鱼 贯而出,冲击着市场感知。 其中,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宣布的设置创业板科创成长层,重启未盈利企业使用创业板第五套标准上 市,在创业板正式启用第三套标准,支持优质未盈利创业企业上市等,成为最让市场有切肤之感的举 措,引发广泛热议。 当前全球经济正步入以AI为主导的新科技革命时期,新技术层出不穷,深刻改变着经济社会结构和演 进路径。中国创新进入厚积薄发的收获时期,中国创新资产也正深刻影响着全球经济格局。 放开科创板与创业板上市标准,让更多有能力、代表未来航向的创新企业入场,不仅有助于做大创新资 产蛋糕,提升创新资产价值,而且有利于丰富资本市场结构,提高国内资本市场植被覆盖度,让中国资 本市场更具投资价值,吸引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参与其中,提升中国资本市场的风险可承载能力、风险 识别和定价能力,使中国创造在 ...
引导期货公司专注主业合规经营
金融时报· 2025-06-19 11:10
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 期货公司分类监管机制已运行多年。2009年,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试行)》,建 立期货公司分类监管制度,并历经2011年、2019年、2022年三次修订。分类监管制度实施以来,在促进 期货公司合规经营、稳健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做优做强,全面提升期货行业服务能力和竞争力等方 面,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市场形势和行业状况的发展变化,分类监管制度在评价期货公司合规风控状况、 反映期货公司经营发展质量、引导期货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等方面的不足逐渐显现。为更好发挥分类评价 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中国证监会拟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行系统修订。 中国证监会表示,为有效实施对期货公司的监督管理,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率,引导期货公 司合规经营、专注主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进行修订,形成了本次《征求意见稿》。 备受期货行业关注的期货公司分类评价制度将迎来系统性修订。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就《期货公司分 类评价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44条,重点 ...
中证金融研究院院长毛寒松:继续推动完善中长期资金财税政策、投资政策和监管制度
证券日报网· 2025-05-27 17:25
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 核心观点 - 中长期资金是资本市场重要的专业投资力量,是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的"压舱石"和经济发展"助推器",推动其入市可改善资金供给与结构,巩固市场回升向好局面,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市场平稳运行与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良性循环 [1] 实施方案落地执行 - 协同推动完善保险资金权益投资监管制度,鼓励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权益投资,扩大长期股票投资试点范围 [2] - 支持具备条件的用人单位探索放开企业年金个人选择,鼓励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开展差异化投资 [2] - 支持各类中长期资金开展金融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交易 [2] - 推动公募基金、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全面建立三年以上长周期考核,降低国有商业保险公司当年度经营指标考核权重,细化全国社保基金五年以上长周期考核安排 [2] - 鼓励银行理财和信托资金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优化激励考核机制,畅通入市渠道,提升权益投资规模 [2] 深化投融资综合改革 - 深化公募基金改革,建立与投资者利益绑定的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继续大力发展权益类公募基金,支持指数化投资高质量发展 [3] - 研究制定更好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专门政策安排,深化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改革,增强制度包容性、适应性 [3] -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培育更多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上市公司,落实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意见,全面落地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加大分红、回购激励约束 [3] 完善财税与监管政策 - 针对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考虑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使其投资收益至少与普通储蓄、理财、保险、基金等产品享受同等税收待遇 [4] - 推动更开放包容的个人养老金业态,引导商业银行提供全部个人养老金基金产品销售服务,简化购买程序,提供"一站式"开户和购买服务 [4] - 研究促进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保险、基金等行业平台互联互通 [4] 借鉴国际经验 - 可借鉴新加坡经验,使社保类资金在合理设计和安排下由政府授权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投资并增厚收益 [5] - 参考挪威、智利、俄罗斯等经济体经验,利用土地、矿产、烟草等优势资源弥补养老金缺口并进行专业化投资运营 [5] - 对比美国401(k)和个人退休账户(IRA)案例,考虑打通第二、第三支柱,允许年金和个人养老金之间转移接续,允许未建立年金的企业帮助职工缴存个人养老金 [5]
现场核查!新设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核查工作全面启动
快讯· 2025-05-26 17:34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5年认证机构资质核查通知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现场核查的通知》[1] - 通知明确了2025年度核查范围及其核查重点[1] - 核查目的是落实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审批监管制度[1] - 确保认证从业机构持续符合资质审批要求[1]
“食品药品违法掺西药”乱象如何破解
经济观察网· 2025-05-22 13:05
行业乱象 - 石家庄普泽中医院被举报中药饮剂中含有27.2毫克地西泮 目前已被立案调查 [1] - 中药/保健品违法掺杂西药现象频发 包括减肥产品添加布噻嗪 止痛药掺入布洛芬 降糖茶添加格列本脲等 [1] - 广式凉茶违规添加西药情况屡禁不止 [1] 监管挑战 - 非正规渠道(健康产品经销商/江湖游医)违规风险高于正规医疗渠道 [2] - 医药反腐后部分医药代表转战大健康产业 通过收"智商税"牟利 [2] - 专项整治行动后乱象易死灰复燃 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 制度建议 - 建议卫健委增设消费者权益部门 统筹投诉渠道 将维权指标纳入考核 [2] - 借《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契机 扩大卫健委执法权限 [3] - 需降低中医机构对产品销售的依赖 引导合规经营 [3] 行业转型 - 中医行业存在重产品轻服务现象 过度依赖药品/保健品销售 [4] - 部分中医机构因医保控费压力铤而走险违法 [4] - 部分地区试行中西医价值付费 提升中医服务医保支付水平 [4]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发布!修改部分规章,涉及金融机构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管理
证券时报· 2025-05-20 22:04
金融监管制度与新公司法衔接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现行部分规章作出修改以保持与《公司法》的衔接一致,相关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在监事会设置及董事、监事、高管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3] - 金融机构可选择由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取消监事会设置,需履行公司治理程序并修改章程 [1][6] 具体规章修订内容 - 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增加条款,允许信托公司通过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再强制要求设立监事会 [4] - 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条款,要求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方与机构发生的关联交易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4] - 对于单笔及累计金额未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或股东会统一决议 [4][8] - 统一修改三部规章中的术语表述,如"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监管机构名称更新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4] 关联交易管理优化 - 强化对涉及董事、监事、高管关联交易的管理,要求所有相关交易均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但日常金融产品服务可简化程序 [8] - 明确特殊情形如活期存款、独立董事兼任等可继续适用免予审议规定,日常金融产品服务范围由机构自行确定 [9] - "与董事、监事、高管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需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把握,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系需纳入规范管理 [11] - 董事、监事、高管兼任其他机构职务原则上不纳入规范范围,但相关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仍需按其他条款执行 [12] 公司治理结构灵活性 - 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留监事会或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提升内部监督效率 [6] -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监事会设置相关规定已在2023年12月发布的衔接通知中明确 [6] - 修订内容在落实《公司法》要求的同时提升实操性,如统一决议机制和免予逐笔审议的安排 [8][9]
金融监管总局修改部分规章,涉及监事会设置、关联交易管理
券商中国· 2025-05-20 21:07
金融监管制度与新公司法衔接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现行部分规章进行修改以保持与公司法的衔接一致,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在监事会设置及董事、监事、高管关联交易管理等方面提出新要求 [2] - 金融监管总局对现行监管制度文件进行梳理,对有关规章作出适应性修改,起草形成《决定》以提供具体遵循 [2] 具体修订内容 - 在《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增加条款,允许信托公司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监事 [3] - 在《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新增条款,要求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方与所任职机构发生的关联交易需经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 [3] - 对于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董事会或股东会可统一作出决议 [3] - 将三部规章中的"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中国银保监会"等统一修改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3] 监事会设置调整 - 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保留监事会或由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责,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并提升内部监督效率 [4] - 对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监事会设置的相关规定,金融监管总局已在2024年12月发布的《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予以明确 [4] 关联交易管理强化 - 原《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仅要求重大关联交易报董事会批准,新规要求所有涉及董事、监事、高管的关联交易均需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5] - 对于单笔及累计交易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可简化审议程序,由董事会或股东会统一作出决议 [5] 特殊情形处理 - 涉及活期存款、同一自然人同时担任银行保险机构和其他法人的独立董事且不存在其他构成关联方情形的,可继续沿用免予审议的规定 [6] - 董事、监事、高管及其关联方购买所任职机构的日常金融产品或服务(如一般性存款、理财、商业保险等)且未达到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的,可由董事会或股东会统一作出决议免予逐笔审议 [6] 关联方定义解释 - "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方"需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把握,将可能导致利益转移的关联关系纳入规范管理 [7] - 董事、监事、高管同时担任其他机构独立董事或在有股权投资关系的机构兼任职务的,原则上不纳入规范范围,但构成关联交易的需按其他条款执行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