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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化交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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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北向投资者,沪深交易所发布
金融时报· 2025-07-12 11:38
沪深交易所发布《报告指引》规范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 - 沪深交易所发布《报告指引》,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对报告内容、时限、路径等作出细化规定,并与内地现有规定保持一致 [1] - 《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存量投资者在实施后3个月内需完成报告 [1] - 业内人士认为该指引是落实《证券法》和《管理规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规范程序化交易发展和维护市场公平 [1] 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 - 沪深股通投资者需通过联交所参与者向沪深交易所报告程序化交易信息,联交所参与者在5个交易日内提交报告 [2] - 联交所自身开展程序化交易的,需直接向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报告,后者每日将信息发送至沪深交易所 [2] - 报告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等,沪深交易所可提请联交所协助联络投资者 [2] 报告原则和调整内容 - 报告原则与境内要求基本一致,确保所有投资者按相同标准履行报告义务 [3] - 结合深港市场实际对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如将部分字段设为选填,以适应两地监管合作安排 [3] - 对产品编码等香港市场无法对应的字段设置为选填 [3] 高频交易管理和监管要求 - 高频交易投资者需额外报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应急方案等内容 [5] - 联交所参与者需督促客户履行报告义务,对不配合的客户可拒绝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 [5] - 沪深交易所可对违反《报告指引》的主体提请联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5]
刚刚,沪深交易所重磅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5-07-11 21:16
程序化交易监管新规 - 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报告指引》,将沪股通、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存量投资者需在实施后3个月内完成报告 [1][5][10] - 新规遵循内外资一致原则,旨在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基础,全面掌握交易情况,维护市场公平和交易秩序 [1][5] 报告要求与路径 - 报告主体需通过联交所参与者或直接向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提交信息,联交所在5个交易日内将报告信息传递至交易所 [8] - 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等,交易所可提请联交所协助核查信息真实性 [8][9] 高频交易管理 - 高频交易投资者需额外报告交易系统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及应急方案 [9] - 联交所参与者需督促客户履行报告义务,对不配合的客户可拒绝接受其程序化交易委托 [9] 监管措施与适应性调整 - 对未履行报告义务或信息不完备的主体,交易所可提请联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9][10] - 规则兼顾香港市场实际,对部分字段进行适应性调整,预留充分准备时间 [7][9] 深交所具体安排 - 深交所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报告路径与内地保持一致 [10] - 深交所将联合港交所推进规则培训和技术开发,确保《报告指引》平稳落地 [10]
北向资金,程序化交易新规落地
财联社· 2025-07-11 20:07
程序化交易监管新规 - 沪深交易所发布《报告指引》,明确要求沪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落实内外资一致原则 [1][2] - 监管措施旨在全面掌握程序化交易情况,促进规范发展并维护市场公平 [1] - 新规将于2026年1月12日实施,存量投资者需在实施后3个月内完成报告 [1][5] 报告要求与实施细节 - 报告主体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 [3] - 报告路径为北向投资者→香港经纪商→香港联交所→上交所 [4] - 报告内容与境内要求一致,包括五大类信息: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交易软件信息及其他信息 [6] - 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时需提交变更报告 [7] 高频交易监管重点 - 高频交易需额外上报服务器所在地、系统测试报告、应急方案等信息 [7] - 交易所将定期筛查数据,比对交易行为与报告信息的一致性 [7] - 违规行为将面临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上报证监会 [7] 跨境监管协作 - 沪深交易所将与香港联交所加强跨境监管协作,开展培训及规则解读 [1] - 联交所参与者首次程序化交易需经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确认 [6]
刚刚!上交所、深交所,发布业务指引!
券商中国· 2025-07-11 19:27
上交所发布沪股通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 - 核心观点:上交所发布《沪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将沪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以落实监管要求并促进市场公平 [1] - 报告主体: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 [2] - 报告路径:北向投资者→香港经纪商→香港联交所→上交所 [2] -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存量投资者需在3个月内完成报告 [2] - 监管协作:上交所将与香港联交所加强跨境监管协作,保障规则平稳落地 [2] 深交所发布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 - 核心观点:深交所发布《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以规范市场秩序 [3] - 报告主体: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进行报告 [4] - 报告路径:北向投资者→香港经纪商→香港联交所→深交所 [4] - 实施时间:2026年1月12日起正式实施,存量投资者需在3个月内完成报告 [4] - 监管协作:深交所将与港交所密切沟通,推进规则培训和技术开发 [5] 规则一致性及适应性调整 - 沪股通规则:与境内投资者报告要求保持一致,同时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适应性调整 [2] - 深股通规则:与内地现有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保持一致,兼顾香港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 监管措施 - 沪股通监管:对违规主体,上交所可提请香港联交所采取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2] - 深股通监管:对违规主体,深交所可提请香港联交所督促提醒或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4]
沪深交易所最新发布!
证券时报· 2025-07-11 19:21
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核心内容 - 沪深交易所发布《报告指引》,将沪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实施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存量投资者需在实施后3个月内完成报告 [1] - 该举措旨在落实《证券法》《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强化程序化交易监管基础,维护市场公平与交易秩序 [4] 规则调整与适应性优化 - 《报告指引》与内地现有规定保持一致,同时针对香港市场实际情况调整部分条款,如将参与者联络信息、产品编码等设为选填字段 [6] - 调整基于两地监管合作安排,异常情形下由沪深交易所通过联交所了解情况,减少重复信息提交 [6] 报告执行细节 - 报告主体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 [9] - 报告路径为北向投资者→香港经纪商→联交所→沪深交易所,内容与内地监管要求一致 [10] - 违规主体可能面临沪深交易所通过联交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10] 市场反馈与落地保障 - 征求意见阶段市场反馈总体正面,部分建议已被采纳完善条文表述 [13][14] - 沪深交易所将联合香港联交所开展规则培训与技术开发,确保平稳落地 [15][16]
沪深交易所发布指引,北向资金被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第一财经资讯· 2025-07-11 19:17
沪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报告指引正式落地 - 沪深交易所发布《报告指引》将沪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 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执行 [1] - 报告主体以北向投资者识别码(BCAN码)为基础 报告路径为投资者→香港经纪商→香港联交所→沪深交易所 [1] - 报告内容和监管要求与境内保持一致 违规主体将面临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1] 规则实施时间安排 - 《报告指引》将于2026年1月12日正式实施 存量投资者需在实施后3个月内完成报告 [1] - 2023年10月内地股票市场存量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已全部完成报告 新增账户实行"先报告后交易"机制 [2] 政策制定背景与监管框架 - 2020年新《证券法》首次对程序化交易监管作出原则性规定 要求投资者向交易所报告 [2] - 2023年9月沪深交易所发布《报告通知》建立沪市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 2024年5月证监会明确内外资一致原则 [2][3] - 2025年4月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细则 明确沪股通投资者报告制度框架性要求 [3] 后续监管协作计划 - 沪深交易所将加强与香港联交所跨境监管协作 推进规则培训和技术开发保障《报告指引》平稳实施 [3]
新规实施!券商落地新版程序化交易协议 高频交易投资者的这些信息都要报告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7-09 22:42
程序化交易新规发布与实施 - 中证协发布《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要求券商参照执行,投资者需签署协议才能开展程序化交易,否则需关闭权限或停止交易 [1] - 协议明确禁止利用程序化交易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要求高频交易投资者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测试报告及应急方案等信息 [1][4] - 沪深北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于7月7日正式实施,细化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高频交易管理等规定 [5] 投资者报告要求 - 投资者首次开展程序化交易前需向券商报告账户基本信息、资金信息、交易信息和交易软件信息,券商核查确认后方可交易 [2] - 投资者需在重大变更发生后下月第五个交易日前报告变更,包括资金规模、杠杆来源、交易策略、软件信息等变化 [2][3] - 高频交易投资者需额外报告系统服务器所在地、测试报告、应急方案及联络信息等 [3][4][6] 高频交易监管措施 - 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300笔以上或全日20000笔以上 [5] - 券商有权对高频交易加强监控,发现异常可采取拒绝委托、暂停服务等措施,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4] - 交易所明确四类异常交易行为构成要件,包括瞬时申报异常、频繁撤单、拉抬打压和大额成交 [5] 行业影响 - 新规实施有助于遏制市场操纵和不公平交易,增强市场稳定性和透明度 [5] - 监管加强可能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为资本市场注入活力并推动市场体系成熟化 [5]
A股市场大势研判:沪指尾盘翻红
东莞证券· 2025-07-08 07:39
核心观点 - 周一市场全天震荡调整,沪指尾盘翻红,深成指和创业板指收跌,市场赚钱效应偏好;随着7月中报预告、快报陆续发布,业绩对个股表现影响显著;随着中东局势缓和,市场关注焦点将转向国内政策、中美关税和美联储降息,7月政治局会议是重要观察窗口;目前市场处于重要关口附近,短期内或呈震荡反复格局;板块上建议关注有色金属、银行、交通运输和公用事业等板块 [3][5] 市场表现 - 上证指数收盘点位3473.13,涨跌幅0.02%,涨跌0.81;深证成指收盘点位10435.51,涨跌幅 -0.70%,涨跌 -73.25;沪深300收盘点位3965.17,涨跌幅 -0.43%,涨跌 -17.03;创业板收盘点位2130.19,涨跌幅 -1.21%,涨跌 -26.05;科创50收盘点位978.29,涨跌幅 -0.66%,涨跌 -6.51;北证50收盘点位1401.92,涨跌幅 -0.93%,涨跌 -13.12 [2] 板块排名 申万行业表现前五 - 综合涨幅2.57% [3] - 公用事业涨幅1.87% [3] - 房地产涨幅1.68% [3] - 轻工制造涨幅1.52% [3] - 环保涨幅1.10% [3] 申万行业表现后五 - 煤炭跌幅 -2.04% [3] - 医药生物跌幅 -0.97% [3] - 通信跌幅 -0.77% [3] - 家用电器跌幅 -0.70% [3] - 电子跌幅 -0.67% [3] 概念板块表现前五 - 中船系涨幅5.23% [3] - 生物质能发电涨幅2.83% [3] - 虚拟电厂涨幅2.62% [3] - 跨境支付(CIPS)涨幅2.36% [3] - 抽水蓄能涨幅2.26% [3] 概念板块表现后五 - 重组蛋白跌幅 -1.42% [3] - 减肥药跌幅 -1.10% [3] - CRO概念跌幅 -1.07% [3] - AI PC跌幅 -1.02% [3] - AI手机跌幅 -0.99% [3] 后市相关事件 - 7月7日起,沪深北三大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将加强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强化高频交易监管,后续将结合市场实践完善监管安排 [4][5] - 美国财长表示贸易谈判最后阶段僵局,未来72小时繁忙,100个较小国家获固定关税税率,谈判重点是占美国贸易赤字95%的18个国家,8月1日为最后期限,若未达成协议关税将恢复至4月水平;关于美联储主席是否降息由美联储决定 [5]
重磅!沪深北三大交易所,集体出手!
券商中国· 2025-07-07 07:16
程序化交易监管新规 - 沪深北三大交易所于2025年7月7日正式实施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 预留3个月过渡期用于市场主体适应性调整和技术准备 [1] - 新规旨在通过加强监测监控和健全高频交易监管 降低程序化交易对普通投资者的过度优势 减少市场操纵和过度投机 提升市场稳定性 [2] - 中证协同步发布《程序化交易委托协议(示范文本)》 明确券商与投资者权利义务 指导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 [3][10] 高频交易认定标准 - 上交所细化四类程序化异常交易行为:瞬时申报速率异常(1秒内申报/撤单笔数超标)、频繁瞬时撤单(日内多次1秒内申报撤单且全日撤单比例超标)、频繁拉抬打压(个股1分钟内涨跌幅及成交占比超标)、短时间大额成交(1分钟内指数波动及主动买卖金额占比超标) [4] - 高频交易明确认定标准: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300笔 或全日申报/撤单≥20000笔 [5] 高频交易监管措施 - 要求高频交易投资者额外报告系统服务器位置、测试报告和故障应急预案 [6] - 设置瞬时申报速率异常、频繁瞬时撤单等针对性监管标准 从严从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7][8] - 研究差异化收费方案 对高频交易收取更高流量费、撤单费 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导降低交易频率 [8] 对量化私募行业影响 - 新规促使量化机构加强合规治理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资金端需精细化管理客户适当性匹配及申赎节奏 [9] - 高频做市和套利策略成本显著上升 需重新测算盈利能力 因额外报告要求、异常交易监管标准及差异化收费 [9] 券商程序化交易规范 - 中证协示范文本包含25条条款 涵盖程序化交易报告、行为管理、高频交易管理及违约责任 明确客户禁止行为及券商管理权限 [12][13] -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 券商可结合实际情况参考使用 [14]
遏制非理性行为 程序化交易新规今起施行
证券时报· 2025-07-07 02:06
程序化交易监管新规实施 - 沪深北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正式施行 推动量化行业向更规范高效方向发展 [1] - 监管全面细化 明确四类异常交易行为构成要件 包括瞬时申报速率异常 频繁瞬时撤单 频繁拉抬打压 短时间大额成交 [1] - 高频交易认定标准为单账户每秒申报撤单合计300笔以上 或全日申报撤单合计20000笔以上 [1] 高频交易差异化监管 - 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 包括额外报告要求 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 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 [1] - 量化私募已从交易模型 风控管理 合规培训等多方面改进 调整因子参数 控制最大买卖量 [1] - 执行24小时实时预警及人工监督 重点加强盘中实时监测 严格监控每日交易笔数避免触发异常 [1] 行业整改现状 - 国内大中型量化私募普遍完成整改 头部机构设立专人专岗进行管理评估确保合规 [2] - 依赖极高报撤单频率的策略产品被大幅调整或淘汰 截至去年6月末全市场高频交易账户1600余个 年内下降超20% [2] - 触及异常交易监控标准的行为过去3个月下降近60% 截至今年6月底高频策略产品已难觅踪迹 [2] 监管长期影响 - 新规细化算法 交易频率 风控指标要求 有助于遏制非理性交易行为 压缩灰色空间 [2] - 头部机构更有能力快速适应监管变化 推动良性竞争 [2] - 长期有助于行业完成"挤水分""清风险" 促进健康发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