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

搜索文档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06 06:00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于2025年9月5日在南京市六合区卸甲甸幸福路8号南钢办公楼203会议室召开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 会议由董事长黄一新主持 [1] 出席情况 - 公司在任董事8人 实际出席7人 副董事长杨峰因公务请假 [2] - 董事郭家骅 王海勇 肖玲 独立董事王全胜 施设 潘俊通过腾讯会议系统参会 [2] - 董事会秘书唐睿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2] 议案审议结果 - 议案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通过 为特别决议议案 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同意 [4] - 议案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通过 为特别决议议案 [4] - 议案3《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获得通过 为特别决议议案 [4] - 议案4《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获得通过 为普通决议议案 需过半数表决权同意 [4] 议案关联关系 - 议案1的生效是议案2和议案3生效的前提条件 [4] - 全部议案均不涉及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5] - 全部议案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 法律见证 - 本次会议由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李远扬律师和尹婷婷律师见证 [5] - 律师认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 [5]
大庆华科: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4 20:12
会议基本信息 -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9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 现场会议地点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2]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2025年9月9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时间为9:15至15:00 [1] 会议审议事项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7]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差旅费管理制度》的议案 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7] - 审议关于调整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7] - 选举张彩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7] - 选举吕印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7] 股东参会资格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2日 当天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会议 [2]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律师可出席会议 [2] -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会议登记方式 - 登记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00-11:30和13:30-16:00 需现场或信函登记 不接受电话登记 [3] - 法人股东登记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等材料 个人股东登记需提供持股凭证原件 证券账户卡等材料 [3] - 登记地点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兴化北街8号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3] 投票规则说明 - 非累积投票提案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弃权三种 [4] - 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 可对候选人投0票 [2][5] - 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5][6]
诺思兰德: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1 18:11
审议及表决情况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1日召开 审议通过《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子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 制度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董事会成员 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和独立董事 [2] - 制度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和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人员 [2] 薪酬管理原则 - 薪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责权利相结合、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短期与长期激励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五项原则 [3] 薪酬管理机构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制定薪酬方案、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在董事会授权下负责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考核 [2]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和方案 [2] -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配合董事会实施具体薪酬方案 [2] 董事薪酬标准 - 内部董事(兼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所任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2] - 外部董事(不担任除董事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领取按年发放的董事津贴 [2] - 独立董事领取按年发放的独立董事津贴 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4]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年终奖组成 [4] - 基本工资为月度固定薪资 根据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和行业薪酬水平确定 [4] - 绩效工资以分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任务书为考核基础 按工作业绩核定 每半年发放一次 [4] - 年终奖根据公司整体业绩达成和核心指标完成情况发放 [4] 薪酬支付与扣除事项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 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及其他国家或公司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 [4] - 离任人员按实际任期和绩效计算薪酬 但严重失职、滥用职权、重大违法违规被监管公开谴责或处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及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规的情形不予发放 [4]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相应调整 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及被考核人绩效达成情况、组织结构调整和岗位变动 [5] 制度效力与解释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准 [5] - 制度术语含义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5]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5]
统联精密: 深圳市泛海统联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34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薪酬管理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1] 适用对象 - 制度适用于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其中非独立董事分为在公司任职与未在公司任职两类 [1] -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 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 管理原则 - 遵循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促进公司价值最大化原则 [1] -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原则 [1] - 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市场水平相符原则 [1] - 年度经营目标与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1] - 激励与约束并重 权利与责任对等 利益与风险共担原则 [1] 管理机构 - 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薪酬 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薪酬标准与考核办法 并进行年度考核与监督 [2] - 人力资源部 财务部 审计部配合实施薪酬方案 [2] 薪酬结构 - 独立董事享有不超过税前15万元/年的津贴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2] - 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履职费用由公司承担 [2] -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固定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2][3] - 兼任其他职务时按孰高原则确定工资标准 不得兼职取酬 [4] 薪酬调整与扣减 - 法律要求延期发放时按规执行 [4] - 董事会被授权在特定情况下减少 暂停或终止薪酬发放 包括被公开谴责 重大违法违规 决策失误导致重大损失或违反公司规定等情形 [4] - 薪酬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税费 [4] 考核制度 - 董事实施年度考核 内容包括勤勉程度 履职能力 监管处罚记录及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5] - 独立董事需对独立性进行考核 [5] - 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变更时 考核办法从次月按新岗位标准执行 [5] - 经营环境重大变化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并报董事会批准 [5] 制度制定与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 需经董事会同意及股东会批准 修改程序相同 [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6]
浙江东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39
会议基本信息 -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25年9月5日下午14:30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168号合众大厦12层公司1号会议室召开股东会 [1] - 会议由董伯俞董事长主持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现场表决采取记名投票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 互联网投票时间为9:15-15:00 [1] 股东参会要求 - 现场参会股东需出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 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 [2] - 会议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授权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2] - 除股东及代理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邀请代表外 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2] 会议发言规则 - 会议发言安排不超过1小时 股东需在会前向登记处填写《股东会发言登记表》明确发言主题 [3] - 每位股东发言不超过5分钟 须先进行自我介绍 发言应围绕审议议案 [3] - 临时要求发言或质询须举手申请并经主持人许可 [3] - 议案表决开始后不再安排发言 [3] 表决规则 - 各项议案由股东或代表以记名方式分别表决 [4] - 法人股股东有多名代表时应推举一名首席代表填写表决票 [4] - 表决按持股数计票 每股一票表决权 [4] - 会议期间离场或不投票者作弃权处理 [4] - 会议设两名监票人 由公司律师和股东代表担任 [4] - 表决票需明确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 填写模糊不清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4][5] 薪酬管理办法修订 - 公司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以完善治理结构 [7][8]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7][8] - 办法适用范围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包括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 [8] 薪酬体系原则 - 坚持资产保值增值、公司效益持续增长、股东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原则 [9] - 坚持责权利相统一 薪酬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结合 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 [9] - 坚持公开、公正、透明 奖罚并举原则 [9] - 坚持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与奖励薪酬相结合 以责任、业绩、贡献为依据原则 [9] 管理机构与审批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及高管考核和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10] - 薪酬委员会负责提出薪酬方案或修改意见 审查高管年度目标责任 听取履职报告并进行绩效考评 提出奖励薪酬方案等 [10] - 绩效薪酬考核方案及结果由薪酬委审定 董事长确认 董事会和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11] 董事薪酬安排 -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职务领取薪酬 未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 [12] 高管薪酬结构 -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年薪与奖励薪酬 年薪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12] -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绩效薪酬年度考核后发放 [12] - 公司设立奖励薪酬 对重大贡献或新业务拓展业绩突出的团队或个人给予奖励 [12] 薪酬基数确定 - 2025年度基本薪酬以2022-2024年度三年平均总薪酬收入的60%作为基数 从2026年起每年定比增长5% [12] - 2025年度绩效薪酬以2022-2024年度三年平均总薪酬收入的40%作为基数 从2026年起每年定比增长5% [12] - 年薪基数为基本薪酬基数与绩效薪酬基数之和 [12] 绩效考核机制 - 考核以经审计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可比口径)实现情况、递延考核因素及日常工作评定为依据 [12] - 利润考核基数从2026年起每年定比增长5% [13] - 净利润增长率计算公式为(考核期净利润/利润考核基数-1)*100% [13] - 绩效薪酬=绩效薪酬基数+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年薪基数 无保底下限 [14] 薪酬发放安排 - 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年度发放总额不得超过基本薪酬基数 [14] - 绩效薪酬于年度绩效考核经股东会批准后二个月内发放 [14] 特殊情况处理 - 高管岗位变动按考核年度在岗天数计算当年薪酬 [14] - 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社保、公积金、企业年金按国家及地方法规执行 [14] - 经营环境或业绩发生重大变化时 薪酬委员会可对高管薪酬进行调整 [14] - 董事或高管兼任多个职务时执行较高职务薪酬标准 兼任下属公司职务的另给高管津贴 [14] 绩效薪酬扣发情形 -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监管规定受内部严重警告处分 [15] - 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15] -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券监管部门处罚 [15] - 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影响或资产流失 [15] - 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15] - 因违法违规被免职或擅自离职 [15] 办法生效与执行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6] - 如与监管机构最新法律法规冲突 以最新规定为准 [16]
和展能源: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8-27 22:16
会议基本信息 - 公司将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1] -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9:15至9:25 9:30至11:30 13:00至15:00 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时间为9:15至15:00 [1][4]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 现场会议地点为铁岭市铁岭县昆仑山路42号9号楼公司会议室 [1][2] 审议事项 - 主要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共包含6项子议案 [2][7][8] - 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2] 会议登记安排 - 登记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上午11:30 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及信函、传真方式 [3] - 自然人股东需持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委托代理人需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 - 会议联系人为迟峰 联系电话024-74997822 邮箱chifeng@hezhanenergy.com.cn [4] 网络投票操作 - 网络投票代码为360809 投票简称为"和展投票" [4] -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 - 互联网投票需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5] 授权委托安排 - 授权委托书需明确记载委托人信息、持股数量及账户号码 受托人信息等 [6][8] - 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6] - 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
立霸股份: 立霸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30
文章核心观点 -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确保治理结构稳定性和连续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及其他实际离职情形 [1][4]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辞职信息 [2] - 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2] - 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董事补选 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规定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 [3]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情形时 公司应依法解除职务 股东会需以过半数表决权通过解职提案 [3] - 被解职董事有权在股东会进行申辩 可选择口头抗辩或提交书面陈述 [4] - 无正当理由解任董事时 董事可要求赔偿 公司需综合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4] 离职责任及义务 - 离职人员需在2个交易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并通过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 [5] - 离职后不得利用原职务干扰公司经营或损害利益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持续有效 [5] - 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5] - 其他义务持续期限根据公平原则确定 [6] - 擅自离职导致公司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6] - 任职期间公开承诺需继续履行 未履行完毕需提交书面说明及后续计划 [6] - 涉及重大事项时可启动离任审计 审计结果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6] - 离职后持有公司股份需遵守证监会及交易所规定 [6]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6] 责任追究机制 - 擅自离职或执行职务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且不因离职免除 [7] - 发现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忠实义务时 公司有权追责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7] - 离职后违反规定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 涉及违法犯罪将移送司法机关 [7] 制度附则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冲突时按相关规定执行 [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7]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7]
双元科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26 00:23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 旨在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提升经营管理效益 [1] - 制度遵循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 收入与公司效益挂钩 薪酬与长远发展结合 符合市场价值规律 公开透明五大原则 [3] - 薪酬标准根据身份 工作性质 责任风险压力差异化设定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人民币(含税)[2] - 薪酬管理机构明确股东会确定董事津贴 董事会审批高管薪酬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 [1][2] 适用对象 - 包括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内部董事 外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 - 高级管理人员涵盖总经理 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等公司章程规定人员 [1] 薪酬标准与发放 -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6万元人民币(含税)每12个月支付一次 差旅及合理费用可报销 [2] - 非独立董事按具体职务领取薪酬 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 [2] -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职务按公司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2] - 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任职决议后每12个月支付 内部董事及高管薪酬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2] - 薪酬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 薪酬调整机制 - 薪酬体系随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调整 参考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通胀水平 公司盈利状况 组织结构调整四大依据 [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审批临时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薪酬补充 [4] 管理与追责 - 独立董事离任或自愿放弃津贴则次月起停发 [3] - 董事或高管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时 公司有权解除职务 扣减或取消绩效奖金 并追索已发放部分 [3] 制度实施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 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修改程序相同 [5]
佐力药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0 00:34
文章核心观点 -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旨在规范离职程序 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 涵盖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移交手续 未结事项处理 离职后义务及责任追究机制 [1][2][3][4][5][6][7]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可在任期届满前辞任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后辞任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若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审计委员会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等情形 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离职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辞职生效 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具体程序按劳动合同规定 [2] -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经理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明确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 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对破产企业负有个人责任且未逾三年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 [2] - 任职期间出现不得担任情形或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应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解除职务 若未停止履职或未解除职务 其投票无效且不计入出席人数 [3][4]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需向董事会移交全部文件 印章 数据资产 未了结事务清单等 移交完成后需签署确认书 [4] - 若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 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事项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4] - 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 增持计划)的 公司有权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 未履行的需赔偿全部损失 [5] 离职后义务 - 辞任生效或任期届满后 需办妥所有移交手续 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2年内仍然有效 保密义务直至秘密成为公开信息 同业竞争限制等义务需严格履行 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免除 [5] - 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 [5] - 需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的后续核查 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5] 责任追究机制 - 若发现离职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承诺或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需采取必要手段追究责任 包括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直接损失 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6]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 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6] 制度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有不一致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6]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 修改和解释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并实施 [6][7]
达瑞电子: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39
总则 -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 维护公司治理稳定并保障股东权益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 适用范围涵盖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2] -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 自新一届董事会成员选举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任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非职工代表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可决议解任职工代表董事 董事会可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决议作出之日即生效 [2] - 存在法律禁止情形、被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或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等情形者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2] - 出现禁止情形时 相关人员需立即停止履职 公司应在30日内解除其职务 [2]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任人员需与继任者或董事会指定人员完成工作交接 包括文件、印章证照、数据资产及未完结工作说明等 [3] - 涉及经济责任的离任人员可能被要求接受离任审计 [3] - 离职时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需继续履行 需提交书面说明明确具体事项、预计完成时间及后续计划 [4] - 公司披露离任公告需说明离任时间、原因、职务、后续任职情况、未履行承诺及保障措施等 [4] - 离任人员需配合处理法律纠纷、业务遗留等未尽事宜 公司可要求签署协议明确责任义务 [4] 离职后的义务 - 离任后两年内仍需承担对公司和股东的忠实义务 [4] - 离职后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至该信息公开前 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有) [5] - 任期内及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每年通过集中竞价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5] - 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 [5] -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5] - 离任需及时向深交所申报信息 并配合公司对任职期间重大事项的核查 [5] - 执行职务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该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5] 绩效薪酬追索与责任追究 - 公司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追索机制 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人员需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多领取的绩效薪酬 [6] - 退还责任不因离职免除 [6] - 发现离任人员未履行承诺、违反忠实或保密义务时 审计委员会需审议追责方案 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7]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核 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7] 附则 - 制度术语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 [8][9] - 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为准 [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9]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修改时亦同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