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融资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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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行打造跨境融资便利化新范式
搜狐财经· 2025-10-21 12:21
近日,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下称"广东中行")响应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政策的号召, 以"融资性保函+海外直贷"为核心金融产品工具,为南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下称"南航租赁")量 身定制服务方案,率先推动跨境融资业务落地,构建了跨境融资便利化的创新范式。这一突破既依托政 策红利,更源于金融创新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形成了政策赋能、金融创新与企业实践的三重合力。 当广东中行获悉企业需求后,立即启动跨境金融服务响应程序,迅速高效整合多条线、多机构及跨境资 源,基于企业需求,以"共享外债额度"政策为切入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了以"融资性保函+海外直贷"产 品为支撑的全方位跨境金融服务方案。该方案不仅解决了南航租赁下属SPV公司外债额度不足的问题, 还通过合理的利率和汇率安排,有效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和汇率风险。同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 省分局的指导下,协助企业完成额度共享、外债登记等流程,在较短时间内高效完成业务落地,确保企 业在跨境融资过程中全程无忧。 未来,广东中行将持续发挥在跨境金融服务领域的综合实力与协同机制优势,依托跨境融资便利化政 策,在产品扩容、业务创新、服务便利等方面加强探索,助力更多企业共享 ...
外汇局:北京地区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签约金额合计近50亿美元
北京商报· 2025-10-17 22:21
北京商报讯(记者岳品瑜董晗萱)经国务院批复,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以下简称"金融街论坛")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华通讯社、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主办,将于10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金融街举行。在10月1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外汇管 理局外汇研究中心主任陈之为介绍了外汇局参与筹办论坛的相关情况。 陈之为表示,闭幕式构建了高层次、多元化的中外嘉宾阵容: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周小川、世界银行高级常务副行 长阿克塞尔.冯.托森伯格、世贸组织副总干事张向晨、美国前财政部长亨利.保尔森、香港金管局前总裁任志刚、美联储前副主席理查德.克拉里达等重要嘉宾 出席。此外,着力吸引市场核心参与者,即国内外实体企业和金融机构代表,并积极联动国内学术界代表,展现专家智慧。 外汇局以"全球变局下的国际经贸韧性合作"作为闭幕式主题。除主题演讲外,还设置丰富的讨论交流环节:一是围绕"汇聚未来:全球投资格局与发展动 力"开展圆桌交流。二是围绕"构建韧性未来:央行在新全球格局中的角色"开展高峰对话。 新闻发布会上,陈之为还介绍了外汇局在支持北京市高水 ...
外汇局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证券时报· 2025-09-16 08:11
跨境投资便利化措施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1] -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扩大至全国 被投资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1]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包括企业外汇形式利润和境外投资者外汇利润 [2] - 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政策由部分省市试点扩大至全国范围 [2] 跨境融资便利化升级 - 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1000万美元 [2] - 创新积分制遴选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2000万美元 [2] - 简化跨境融资登记管理 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财务报告 [2] 资本项目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人民币支付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购买非自用住宅房产限制 [2] - 允许银行自行决定事后抽查比例和频率 依据客户合规情况和风险等级 [3] - 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实行"先结后补" 凭购房合同可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再补交备案文件 [3] 政策调整背景与影响 - 政策调整基于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和宏观调控措施优化 [3] - 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措施由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广至全国 [3] - 新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旨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和吸引利用外资 [1][3]
事关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国家外汇局最新发布
中国证券报· 2025-09-16 00:25
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核心政策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内容涵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三部分 [1] - 政策旨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 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5] - 下一步将持续推进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支持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的跨境投融资活动 [3]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5]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 [5]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5] - 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5]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扩大科创类企业跨境融资便利 将全国范围内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4][5]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5] - 简化参与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管理要求 不再要求相关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5]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6][8]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等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6] - 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 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施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 [6][7][9] - 境外个人在满足购房资格条件下 可在取得购房备案证明文件前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后续补交备案证明文件 [6][9]
外汇局最新发布!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券商中国· 2025-09-15 23:1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旨在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1][2]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3] - 将FDI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被投资企业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3]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包括企业境内合法产生及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 [3]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科汇通”试点政策扩大至全国,便利其吸引利用外资 [3]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4]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4] - 简化跨境融资相关登记管理,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近期审计财务报告 [4]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5][6] - 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允许境外个人凭购房合同“先结后补” [6] -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优化外资投资兴业环境 [6]
重大利好!外汇局最新发布!
金融时报· 2025-09-15 22:33
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2]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将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被投资方无需办理接收登记 [1][3]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在境内进行再投资 [3] - 将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科汇通”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1][3] 跨境融资便利化 - 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1][4]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高至等值2000万美元 [1][4]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签约登记管理,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1][4]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 -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2][5][6]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允许银行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2][5] - 允许境外个人在满足购房资格条件下,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补交备案文件 [5][7][8] 政策背景与目标 - 政策旨在扩大高水平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助力吸引和利用外资 [1] - 取消资本金不得用于非自用房地产的限制,是为适应国内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助力市场稳健发展 [6] - 境外个人购房结汇支付便利化政策旨在满足合理购房需求,推动区域融合和人才流动 [7][8]
外资,重大利好
证券时报· 2025-09-15 21:51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境外投资者可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2] - 将FDI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扩大至全国 被投资方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2]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包括FDI企业境内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及境外投资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 [2]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的“科汇通”政策试点扩大至全国 便利其吸引利用外资 [2]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将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3] - 将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符合条件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进一步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3] - 简化跨境融资相关登记管理 参与便利化业务的企业签约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财务报告 [3]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在境内支付使用的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的限制 [4] - 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的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推广至全国 境外个人可凭购房合同“先结后补”办理结汇支付 [4] - 允许银行依据客户合规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提升企业便利化业务体验 [5]
外资,重大利好!
证券时报· 2025-09-15 21:36
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外商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 允许境外投资者直接开立账户并汇入资金 [2] - 将FDI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试点扩大至全国 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 [2] - 允许FDI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包括FDI企业外汇形式利润和境外投资者外汇利润 [2] - 将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政策试点扩大至全国 便利非企业科研机构吸引利用外资 [2] 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高新技术 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统一提高至等值1000万美元 [3] - 部分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额度提升至等值2000万美元 [3] - 简化跨境融资登记管理 参与便利化业务企业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年度或最近一期审计财务报告 [3] 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优化 - 缩减资本项目外汇收入及结汇所得人民币支付使用负面清单 取消不得用于购买非自用住宅性质房产限制 [4] - 将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居民购房结汇支付便利试点推广至全国 境外个人可凭购房合同先行办理结汇支付 [4][5] - 允许银行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比例和频率 依据客户合规经营情况和风险等级 [5]
国家外汇管理局: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境内再投资
第一财经· 2025-09-15 19:3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新规,旨在深化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改革,通过取消多项登记要求、扩大便利化政策适用范围等措施,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1][2] 深化跨境投资外汇管理改革 - 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前期费用基本信息登记,境外投资者汇入前期费用资金可直接在银行开立账户,无需预先办理登记 [2] - 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登记,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规定且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被投资方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再投资登记,资金可直接划转 [2] - 允许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利润进行境内再投资,相关外汇资金可划入被投资企业资本金账户或股权出让方资本项目结算账户 [2] - 便利境内非企业科研机构接收境外资金,可参照外商投资办理外汇登记及账户开立等手续,并参与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3] 深化跨境融资外汇管理改革 - 扩大跨境融资便利,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借用外债 [4] - 依托“创新积分制”遴选的企业,外债额度可提升至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 [4] - 简化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登记管理,企业在签约登记环节不再要求提供上一年度或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4] 优化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政策 - 缩减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非金融企业资本金、外债项下外汇收入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使用需遵循真实、自用原则,并明确禁止用于证券投资、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等用途 [6] - 优化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银行可依据客户合规情况和风险等级自行决定事后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率 [6] - 便利境外个人境内购房结汇支付,在满足购房资格条件下,可凭购房合同或协议先行办理结汇支付,后续补交备案证明文件 [6]
北京跨境收支跃上新台阶
北京商报· 2025-09-11 23:02
跨境贸易便利化成果 - 北京地区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银行达30家 办理业务超15万笔 规模超1700亿美元[2] - 7家支付机构及商业银行服务跨境电商企业近40万家 外卡线上收单业务落地超15万笔[2] - 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覆盖超1600家银行网点 累计开户13万户[3] 跨境金融创新成效 - 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企业79家 累计签约额超48亿美元[2] - 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年均跨境资金收支超1400亿美元 节约成本超10亿元人民币[2] - 银行外汇展业改革覆盖7家总行和14家分行 凭指令办理跨境收支205亿美元 占比31%[3] 跨境收支规模与结构 - 2019-2024年北京跨境收支总额累计增长202.9% 2024年涉外收支规模达2.4万亿美元 占全国16.9%[4] - 2025年上半年跨境人民币收支总额6.2万亿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12.4% 占比提升2.5个百分点[4] - 资本金融账户占比2024年达63.2% 证券投资收支全国第二 以债券投资为主[4] 汇率风险管理进展 - 外汇局构建"一平台、三支柱"机制 上半年外汇衍生品签约额同比增长28.1%[6] - 外汇套保比率达20.3% 同比提升5个百分点[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