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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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7-22 05:58
董事会会议情况 -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全体7名董事出席,会议由董事长何军强主持[2] - 会议审议通过三项议案,包括增加注册资本、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召开临时股东会[3][7][11] - 所有议案均获7票同意,无反对或弃权票[5][9][12] 注册资本及股本变动 - 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公司股本从100,643,920元增至101,043,920元[3] - 拟将1,230,216股回购股份用途变更为注销,股本将从101,043,920元减至99,813,704元,注册资本相应减少[7][29] - 注销股份占当前总股本1.2175%,完成后总股本为99,813,704股[29][36] 临时股东会安排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定于8月6日召开,采用现场+网络投票方式[14]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当日9:15-15:00[15] - 审议事项包括注册资本变更及回购股份注销议案,需特别决议通过[17] 业绩预告 - 2025年上半年预计营收3.3亿元,同比增长35.5%[43] - 归母净利润3300万元,扣非净利润2700万元,均实现扭亏为盈[44][45] - 增长主因商用车业务平稳增长、乘用车控制器项目转产及两轮车项目量产[47] 行业背景 - 2025年1-6月中国汽车产销同比增12.5%/11.4%,其中乘用车增13.8%/13%,商用车增4.7%/2.6%[47] - 公司乘用车业务收入规模扩大,两轮车业务收入显著提升[47]
建投能源: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3
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2]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获得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 [2] -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及法律顾问国浩律师(石家庄)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5] - 激励对象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河北省国资委批准实施该计划 [3]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 6名激励对象因组织调离(5名)或主动离职(1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需回购其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5][6] - 公司2024年归母净资产收益率3.5%低于行业均值,未达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要求不低于3.5%且高于行业均值),触发回购条件 [6][7]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安排 - **数量**:合计回购606.50万股,占回购前总股本0.34%,其中因离职回购26.1万股(占授予总量1.48%),因业绩未达标回购580.4万股(占授予总量32.84%) [6][7][8] - **价格**: - 主动离职人员回购价2.86元/股(授予价与市价孰低) [10] - 组织调离人员回购价为2.86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 [10] - 业绩未达标部分回购价2.86元/股 [11] - **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11] 回购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 总股本从1,809,299,376股减少至1,803,234,376股,有限售股份比例从39.75%降至39.55% [11] 相关方意见 - **监事会**:认为回购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12] - **法律意见书**:确认回购符合《公司法》《激励计划》等规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及注销手续 [12][13] - **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认可回购事项的合规性,需完成减资及股份注销程序 [13][14]
洁雅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2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主体资格 - 公司具备实施2025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出现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6个月内未按规分红等情形[1] - 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排除条件[2] 激励对象范围与资格 - 激励对象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对经营业绩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2] - 明确排除外籍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控人及其直系亲属[2] - 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2] 激励计划实施程序 - 公司需在股东会前10天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审核名单并听取公示意见[3] - 股东会审议前5日需披露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3] - 授予安排(数量、价格、条件等)和归属安排(期限、条件等)需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3] 激励计划目的与效果 - 计划旨在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同体,提升管理效率与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3][4] - 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约束激励对象,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3][4]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该计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4]
洁雅股份: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铜陵洁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0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洁雅股份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形式,总授予量1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62%,其中首次授予149.8万股(82.31%),预留32.2万股(17.69%)[8]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10人,任何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预留部分需在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6][8][9]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63元/股,定价依据为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股价25.26元的50%或前120日均价22.34元的50%较高者[14][15] 激励计划实施条件 - 公司需满足未出现最近年度财报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36个月内未违规分红等条件[4][16] - 激励对象需满足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无重大违法违规等条件[7][16] - 业绩考核目标分三期:2025年营收较2024年增长≥25%,2026年≥50%,2027年≥100%[17][18] - 个人绩效考核分四档(优秀100%、良好80%、合格60%、不合格0%)决定实际归属比例[19] 股票归属安排 - 计划有效期最长60个月,分三期归属:首次授予后12-24个月归属30%,24-36个月归属30%,36-48个月归属40%[11][12]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前授予则按相同比例分期,否则分两期各50%归属[12][13] - 禁售期遵循《公司法》《证券法》规定,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持股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3] 特殊情形处理机制 - 公司控制权变更或合并分立不影响计划实施,但若出现财报问题或违规分红则终止计划[29][30] - 激励对象离职(含辞职、解聘等)则未归属股票作废,退休或工伤情形可继续按计划归属[31][32][33][34] - 资本运作调整机制:发生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形时,需按既定公式调整授予数量或价格[20][21][22] 实施程序与合规性 - 计划已通过董事会审议,尚需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24][36] -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28][37] - 律师事务所认为计划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38][39]
源飞宠物: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2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 -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激励对象合规性要求 - 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4]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 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 激励计划合规性要求 - 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4] - 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4] - 激励对象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4]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已列明其姓名、职务、获授数量 [4] -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管的,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 [4] 股权激励计划披露完整性要求 - 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5] - 拟授出的权益数量,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权益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百分比 [5]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披露其姓名、职务、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5][6] - 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授权日或授权日的确定方式、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6] -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6]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6] - 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6] - 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6] - 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6] - 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6] -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6]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6] 绩效考核指标合规性要求 - 指标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 [6] - 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8] 限售期、行权期合规性要求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8] - 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 [8] - 股票期权授权日与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8] - 股票期权每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比例未超过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50% [8]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中介机构合规性要求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意见 [8] - 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专业意见 [8] - 上市公司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8] - 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8] - 股权激励计划的拟订、审议、公示等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8] - 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 -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9] - 上市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13] - 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 [13]
源飞宠物: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23
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50.954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19,089.00万股的1.31%,其中首次授予200.9540万股,预留50.00万股 [2] - 激励对象包括62名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 [3][4]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9.63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与首次一致 [2][20] 激励计划实施安排 - 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月 [6]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40%、30%、30% [18]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9月30日前授予则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一致,若之后授予则分两期解除限售,比例各50% [18] 业绩考核要求 -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2025-2027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为17.72亿元、23.30亿元、27.40亿元 [23]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9月30日后授予则考核2026-2027年度营业收入目标值分别为23.30亿元、27.40亿元 [23]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三档,对应解除限售比例为100%、70%、0% [24] 会计处理 - 预计首次授予部分总股份支付费用为1,820.70万元,2025-2028年分别摊销1,092.42万元、546.21万元、127.45万元、54.62万元 [31] - 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股份支付费用,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部分 [30] 管理机构与程序 -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激励计划,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 [9] - 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首次授予登记,未完成则终止实施 [16] - 预留部分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激励对象,超期未确定则失效 [16]
资本为何疯抢星巴克?揭秘百胜“单飞”真相:春华系双基金套现5.8亿元,胡祖六9年守出79%浮盈
搜狐财经· 2025-07-21 21:27
百胜中国分拆与资本运作 - 百胜中国2016年从百胜集团分拆独立上市 春华资本和蚂蚁金服作为战略投资者合计投资6.4亿美元 其中春华资本通过Pollos Investment出资4.1亿美元认购1706万股 蚂蚁金服出资5000万美元认购208万股[12][13] - 分拆后百胜中国收入从2016年468亿元增至2024年813亿元 增幅74% 净利润从34.8亿元增至65.5亿元 增幅88% 同期百胜集团收入仅增28%至543亿元 净利润反降12%至107亿元[9][10] - 春华资本通过两个Pollos平台持有2387.67万股 总成本6.4亿美元 截至2025年7月套现约5.8亿美元 剩余1203.56万股市值5.65亿美元 总投资收益79% 年化收益率7%[16][19][22] 门店扩张与市场地位 - 百胜中国门店数量从2016年末7500余家增至2024年末1.64万家 增幅超118% 计划2026年达到2万家 2022-2024年净增门店超3400家[3][32] - 旗下肯德基是中国最大快餐品牌 2024年系统销售额位列中国餐饮企业第一 拥有肯德基 必胜客 塔可钟三个品牌经营权 完全控股小肥羊和黄记煌 与Lavazza合作发展咖啡店[3] - 2021年收购黄记煌93.3%股权 作价1.85亿美元 被收购时拥有640多家餐厅 截至2024年3月门店约630家[33][34] 股权激励计划 - 2016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4500万股普通股 覆盖雇员和非雇员董事 CEO屈翠容2024年薪酬1422万美元 其中股票奖励1000万美元 持股127.68万股 市值超4.4亿元[25][26][29] - 向餐厅经理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6年每名合资格经理授予2000美元限制性股票单位 2021年起新增3000美元授予 截至2024年底覆盖约5600名经理 累计向超14700名经理授予股票[30][31] - 独立董事获得股权报酬 胡祖六2017-2019年获股票奖励71.6万美元 汪洋获75.6万美元 蚂蚁集团韩歆毅2019年获27.5万美元股票奖励[28] 战略投资与产业链布局 - 2021年投资禽肉供应商圣农发展 通过环胜信息增持至5%股权 交易金额16-18亿元 圣农发展为百胜中国最大禽肉类供应商 双方合作始于1994年[33] - 港股二次上市募资22亿美元 2020年9月以412港元/股发行4191万股 景顺持股10.8%成为第一大股东 贝莱德持股7.2%为第二大股东[17] - 认股权证安排赋予春华资本和蚂蚁金服额外收购权 可分别按120亿美元和150亿美元估值收购约2%股权 两批全行使后持股比例可达8.7%[14][15]
赛恩斯: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7-21 20:08
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 公司推出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采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式 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1] - 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530.00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5.56% 其中首次授予479.10万股(90.40%) 预留授予50.90万股(9.60%) [1][3][4] 激励对象范围 - 激励对象总人数185人 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14.44% [4][5] - 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 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 [4] - 任何单一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激励计划获授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00% [4][6] 时间安排与归属条件 - 计划有效期最长48个月 首次授予需在股东大会通过后60日内完成 [8] - 首次授予部分分三个归属期:第一归属期(12-24个月)归属40% 第二归属期(24-36个月)归属30% 第三归属期(36-48个月)归属30% [9][10] - 预留部分若在2025年三季报前授予则遵循相同安排 若之后授予则设置两个归属期 [10][11] 业绩考核指标 - 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 预留部分考核2026-2027年 [15] - 公司层面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扣非净利润增长率 按不同归属期设置阶梯目标:第一归属期营收增长需达24%-30%或扣非净利增长16%-20% 第二归属期营收增长40%-50%或扣非净利增长36%-45% 第三归属期营收增长76%-95%或扣非净利增长48%-60% [15] - 个人层面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归属比例 优秀/良好100% 合格80% 不合格0% [16] 定价与财务影响 - 授予价格定为每股19.26元 不低于草案公布前1个/20个/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的50% [13] - 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测算公允价值 假设标的股价38.41元 无风险利率1.34%-1.40% [23] - 预计股份支付总费用2,300.15万元 2025-2028年分别摊销441.35万元/1,104.07万元/575.04万元/179.69万元 [24] 特殊情形处理 - 激励对象离职时未归属股票作废失效 退休且继续服务者可继续归属 丧失劳动能力或身故时区别执行职务与否处理归属 [30][31][32][33] - 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或合并分立等情形时 根据是否存续调整计划 [29]
沃格光电: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
证券之星· 2025-07-21 19:3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名称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WG Tech (JiangXi) Group Co LTD [1] - 公司成立于江西省新余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500698460390M [1] - 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2364.8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1] - 公司注册资本为2.23亿元人民币 [2] -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 董事长辞任即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 [2] 公司经营范围 - 主营业务涵盖显示器件制造 影视录放设备制造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3] - 业务范围包括光电子器件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制造 光学玻璃制造销售 [4] - 经营涉及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非金属废料加工处理 货物进出口业务 [4] 股权结构 - 公司股份总数2.23亿股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元 [5] - 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5] -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认购5700万股 占总股本100% [5] - 公司禁止接受自身股票作为质押标的 [9] 股份变动规则 - 股份增发可采用公开/非公开发行 派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 [7] - 股份回购仅限于减资 合并 股权激励等六种法定情形 [6] - 回购股份需在10日至3年内完成注销或转让 持有比例不得超过总股本10% [8]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股利分配 表决权 质询权 剩余财产分配等法定权利 [11] - 连续180日持股1%以上股东可行使代位诉讼权 [14] - 控股股东需保持人员 资产 财务 机构 业务五方面独立性 [21] - 控股股东不得干预公司经营决策 不得从事同业竞争 [21] 公司治理架构 - 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 行使董事任免 重大资产处置 章程修改等职权 [22] - 董事会由5-7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3人且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 [55] - 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 不符合独立性要求的人员不得任职 [62] 重大事项决策机制 -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经股东会批准 [23]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41]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7] 会议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0日通知 临时股东会提前15日通知 [33]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3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 决议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58]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股东会决议需公告表决详情 包括表决方式 表决结果及通过决议内容 [48]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制作 [39] - 董事会会议记录需完整真实保存10年 出席董事需签名确认 [60]
海量数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1 18:38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认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1] - 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10名,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大股东相关人士 [1] - 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 [1][2] 激励计划实施细节 - 计划授予日为2025年7月21日,将向激励对象授予1,765.9962万份股票期权 [2] - 行权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00元 [2] - 激励对象需满足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条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