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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白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25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核查意见 -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1] - 激励对象符合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大股东关联人,且无违法违规记录[2] - 激励计划制定流程合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3][4] - 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或贷款担保[4] - 该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留住核心人才,提升公司竞争力[4] - 计划需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4]
中科曙光: 中科曙光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与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3:19
股权激励计划解锁公告 - 本次解锁涉及4,095,18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3,743,400股(占总股本0.26%),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351,780股(占总股本0.02%)[1][3][5] - 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至408,92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增至1,462,706,864股[1][5] - 高管解锁股份需遵守《公司法》关于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25%的规定及离职后半年禁售期要求[5] 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 首次授予部分于2021年6月25日完成登记,授予价格经调整后为14.51元/股,涉及1,244万股;预留部分于2022年6月14日完成登记,授予价格调整为13.45元/股,涉及129万股[1][3] - 历次解锁记录显示:首次授予部分前两期分别于2023年6月26日解锁3,800,610股(472人)、2024年6月26日解锁3,702,600股(461人);预留部分第一期于2024年6月26日解锁379,500股(54人)[3] 业绩考核达标情况 - 首次授予第三期考核要求:以2019年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115%(实际187,038.70万元)、净资产收益率≥10.48%(实际达标)、研发费用占比≥5%(实际9.17%)[3][4] - 预留授予第二期考核要求: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85%(实际159,661.79万元)、净资产收益率≥8%(实际达标)、研发费用占比≥5%(实际8.50%)[4][5]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显示:首次授予448人获100%解锁比例、2人获60%;预留授予47人获100%、3人获60%[4][5] 公司治理程序 - 本次解锁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监事会一致认可[1][5][7]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解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7]
罗曼股份: 东方华银:关于罗曼股份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29
本次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 - 公司已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期45天内未收到债权人异议或清偿要求[3]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 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资格(首次授予1名、预留授予1名)[4] - 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4] - 依据《激励计划》规定,对25名激励对象612,000股未解除限售股票进行回购注销[4]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安排 - 涉及25名激励对象,合计回购注销612,000股限制性股票[5] - 回购注销后,首次授予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528,000股,预留授予剩余142,000股[5] - 已开设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计划于2025年6月27日完成注销并办理工商变更[5] 法律合规性结论 - 公司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5] - 回购事由、对象数量及注销安排符合《激励计划》规定[5]
远 望 谷: 远望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29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合规性自查 -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1] - 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违规利润分配情形 [1] - 激励对象不含持股5%以上股东、实控人及其直系亲属 [1] - 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1] 股权激励计划结构设计 - 全部有效期内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 [1][2] - 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 [1][2] - 预留权益数量及占比已在计划中明确披露 [2][3] - 董事/高管获授权益数量、占比及个人累计持股限制已列明 [3][4] 激励计划实施条款 - 明确有效期、授权日/行权日安排及限售期解除条件 [3][4] -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方法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或已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4] - 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董事/高管行使权益条件 [2][5] - 披露会计处理方法及股权激励费用对业绩的影响 [4] 程序合规与信息披露 - 计划草案已列明激励对象姓名、职务及获授数量 [2] - 履行审议程序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8] - 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7] - 承诺信息披露文件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4][8] 特殊情形处理机制 - 明确控制权变更、激励对象离职/死亡等情形下的计划调整方式 [4] - 设立权益回购注销及收益收回的触发标准与操作程序 [4] - 纠纷解决机制及双方权利义务已完整披露 [4]
伟测科技: 2025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5-06-25 02:19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 公司拟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旨在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共同关注长远发展 [1] - 激励计划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并配套《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 考核目的与原则 - 考核目的是通过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1] - 考核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以实现公司整体业绩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 考核范围与机构 - 考核适用于所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 [2]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考核工作,并对数据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2] 考核指标与标准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以2025-2027年营业收入为目标,各年度目标值分别为14亿元、17亿元、20亿元,2026年触发值为10.77亿元 [3] - 若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3]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应归属比例为100%或0% [4] 考核期间与程序 - 考核年度为2025-2027年,每年进行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4] -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导下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形成绩效考核报告 [4] 考核结果管理 -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考核结果,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或申诉 [5] - 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保密归档,保存期限至少5年,超期文件经批准后销毁 [5]
学大教育: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50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37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72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9% [1][5][7] - 解除限售期为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7月28日进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5] - 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2.25亿元,2023-2024年两年累计净利润3.93亿元,满足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目标(累计不低于1.3亿元) [6] 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及实施进展 - 2023年6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6月30日股东大会批准该计划 [2][3] - 2023年7月17日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至412人,授予数量调整为436.2万股 [8] - 2024年2月至2025年6月期间,因激励对象离职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77万股(首次授予部分) [8][9] 激励计划差异说明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从412人逐步减少至378人,主要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 [7][8][9] - 预留授予部分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被回购注销,涉及股份未披露具体数量 [9] -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方案无差异 [9] 解除限售合规性确认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10] -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解除限售程序合规 [10] -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市他山咨询认为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必要审议及披露义务 [11]
日盈电子: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25
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2][3][4] -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 [5][7] 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 回购原因: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需回购注销其持有的25,000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5] - 回购价格:9.92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6] - 注销时间:预计于2025年6月27日完成,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 本次回购注销的影响 - 股本结构变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减少25,000股至2,688,000股,总股本减少至117,423,931股 [6] - 对公司影响:不导致股票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且对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6][7] 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 - 公司已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及回购注销相关公告 [7] - 后续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8] 法律意见结论 - 本次回购注销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已取得必要授权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
汇顶科技: 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25 01:13
证券代码:603160 证券简称:汇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0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606,712 份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A 股普通股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 合行权条件的 311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宜,可行权 数量为 606,712 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131%。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于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nsp="ensp" 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年第一期股票期 ...
柏诚股份: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6-25 00:50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柏诚 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不包括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一致。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激励 ...
璞泰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6-25 00:29
会议议程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交易时间段9:15-9:25和9:30-11:30 [2] - 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2] - 会议议程包括宣布大会开始、宣读会议须知、推举监票员和计票员、审议议案、统计表决结果等环节 [2][3] 会议议案 议案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以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提高效率并防范风险 [7][8]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 [7] 议案二: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2022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业绩目标:2024年归母净利润11.91亿元(目标54亿元),营业收入134.48亿元(目标215亿元) [8][11] - 注销股票期权5,280,900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66,296股 [11] - 因2024年权益分派(每10股派1.70元),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至15.26元/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至23.19元/股 [9][10] 议案三:公司章程修订 - 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66,296股,公司股本由213,716.5372万股变更为213,639.9076万股,注册资本同步调整 [12][13] - 修订《公司章程》第七条和第二十一条关于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的条款 [13] 议案四: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 拟注册发行不超过2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品种 [14][15] -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合规用途 [14] - 授权管理层办理注册发行相关事宜,包括确定发行条款、选聘中介机构等 [16][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点 - 募集资金需专户存储,不得与非募集资金混用 [20][21]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但需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 [24][2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新项目可行性分析 [27][28]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股份回购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