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
搜索文档
内蒙古明年开征房产税是谣言
第一财经· 2025-12-11 09:54
内蒙古房产税政策调整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从价计征的房产税将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3]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的区别 - 房产税并非新税种,自1986年10月1日起已在全国开征,且国务院规定对个人非营业用住房免征房产税,因此政策调整与普通民众税负基本无关 [4] - 民众的误解源于混淆了已开征近40年的“房产税”与正在立法中的新税种“房地产税” [4] - 房地产税是对个人住房征税的新税种,目前仍在立法过程中且短期内预计不会出台 [5] 房地产税立法进程与现状 -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5] -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但2022年财政部明确当年内不具备扩大试点城市的条件 [5] - 2018年房产税法被列为立法第一类项目,但草案未在任期内审议;2023年的立法规划中已不再提及房地产税立法 [5] - 2025年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计划均未提及房地产税法 [5] - 专家观点认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和经济恢复尚不牢固的背景下,房地产税立法已暂缓,实施策略也已改为先试点、后立法,但预计试点在当前阶段也将暂缓 [5][6] 地方政府权限与税收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地方政府无权开征税种 [6] - 即便未来进行房地产税试点,也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进行,试点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而非地方政府 [6]
个人转让住房支付的中介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否扣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1 09:17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面向山西省纳税人的办税指南,核心是告知2025年1月各类税费的申报缴纳时间、具体操作流程以及可用的线上办税辅助渠道[9][10][11][12][13][14] 2025年1月主要税费申报缴纳时间表 - 01日至1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9] - 01日至25日期间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9] - 01日至31日期间需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10]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的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10]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选择相应税种后录入并提交信息[11]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会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选择确认式申报直接提交,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12] 线上办税与咨询服务渠道 - 办税缴费优先推荐使用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13] - 若线上办理遇到问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内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联系座席进行远程协助办理[14]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和在线提交诉求[14]
内蒙古明年开征房产税是谣言
第一财经· 2025-12-11 09:04
房产税与房地产税的区别与现状 - 房产税是自198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开征的现有税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征收,并非新税[1] - 房地产税是正在立法中的新税种,目前尚未出台,短期内预计不会出台[1] - 公众常将两者混淆,但房产税与房地产税并非同一税种[1] 房产税的具体政策 - 国务院规定对个人住房(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因此政策调整与普通居民税负基本无关[1]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期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1] - 地方政府无权开征税种,税种设立、税率确定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3] 房地产税的立法进程与现状 - 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2] -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房产税法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但草案未在任期内审议[2] - 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不再提及房地产税立法,2025年国务院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也均未提及[2] -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但2022年财政部明确当年内不具备扩大试点城市的条件[2] - 专家观点认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低迷、经济恢复尚不牢固的背景下,立法规划未将其纳入意味着房地产税立法暂缓[2] - 实施策略已转为先试点、后立法,但在当前楼市亟需稳定的阶段,预计试点工作也暂缓[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10 21:14
内蒙古自治区房产税减除比例政策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3] - 该政策是国家授权幅度范围内的顶格减免,旨在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是现有优惠政策的延续[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扣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规定[5] - 内蒙古自治区自1996年起执行的《房产税实施细则》规定从价计征的减除比例为10%[6] - 本次政策是自2019年以来减除比例由10%调整为30%的优惠政策的延续,该优惠已连续实施7年[7][8] - 政策明确不涉及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此类房产根据条例规定免征房产税[9] 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 我国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18] - 出口货物若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若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18] - 企业对外承包的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20][23] - 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主体需依法办理设立登记、税务信息确认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为委托出口的生产企业[21][22] -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办理退税时,除正常单证外,还需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分包单位需提供分包合同(协议)[23]
全国房子数量已查清,房屋过剩到了什么程度?楼市或将迎来新变局?
搜狐财经· 2025-12-08 15:00
文章核心观点 - 全国住房总量已严重过剩,但存在显著的结构性错配,即一二线城市优质房源供不应求,而三四线城市及县城则面临库存高企、空置率高的局面[1] - 住房过剩是人口迁移、投机炒房、城市规划扩张、开发商误判及土地财政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4][5][6][7] - 未来楼市调控将转向“一城一策”,并伴随房产税试点、租购并举制度完善以及“好房子”时代到来等关键变局[9][10][11][12] 一、住房总量与结构现状 - 截至2025年,全国城乡住房总量达6.6亿栋,其中城镇3.3亿栋,农村2.7亿栋[1] - 按每栋平均住5人计算,理论容量达30亿人,远超14亿的实际人口,表明总量严重过剩[1] - 市场呈现“冰火两重天”:一二线城市优质改善型房源抢手,三四线城市及县城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0个月,远超18个月的合理周期[1] 二、高空置率情况 - 全国城镇住房空置率已升至16.7%,相当于每6套房中有1套空置[2] - 部分三四线城市新区入住率极低,晚上亮灯房屋不足三成,形成“空城”现象[2] 三、房屋过剩的成因 - **人口迁移与分配错配**:人口向一二线城市聚集,但当地住房供应不足;三四线城市人口外流却仍在新建住房,同时存在分配不均问题[4] - **投机炒房后遗症**:过往炒房行为导致大量房屋成为闲置的“资产筹码”,尤其在三四线城市[5] - **城市规划盲目扩张**:早期为追求城镇化速度盲目建设新区,缺乏产业与配套支撑,形成“鬼城”[5] - **开发商市场误判**:过往楼市上行期开发商过度乐观,高杠杆拿地建房,导致供应远超需求,库存积压[6] - **土地财政驱动**:地方政府依赖土地出让收入,持续过量供应住宅用地,尤其在人口基数小、外流严重的地区,加剧住房过剩[7] 四、结构性过剩下的家庭困境 - 存在“县城有房住不上,大城市想买房买不起”的困境,凸显过剩是结构性而非绝对过剩[9] - 案例显示,县城房产难以变现以支持在打工城市购房,且县城医疗教育资源不足[9] 五、未来楼市政策与市场变局 - **分类施策成为调控主旋律**:未来实行“一城一策”,一二线热点城市将增加保障房和改善型住房供应;三四线收缩型城市将严控新增用地并重点盘活存量[9] - **房产税推进铺平道路**:普查为房产税精准征收奠定基础,未来可能率先在热点城市试点,针对多套房持有者,以抑制投机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0] - **租购并举制度完善**:政府将加大对租赁市场的扶持,规范市场秩序,支持专业租赁企业发展高品质长租房,推动“租购同权”[11] - **“好房子”时代加速到来**:住房进入“买方市场”,购房者对品质要求提升,政策引导房企转型,未来新房将在户型、社区配套、建筑质量、绿色节能及智慧社区等方面全面升级[12] 六、对购房者的启示 - 需抛弃“买房必涨”心态,尤其在三四线城市[14] - 一二线城市刚需应优先选择交通、教育、医疗配套好的地段[14] - 改善型购房者可关注一二线城市可能增加的改善房源供应及针对性优惠政策[14] - 持有多套房产者(尤其三四线闲置房)应考虑尽早处置,以规避未来可能增加的持有成本[14] - 选购新房应更多关注社区适老化设计、绿色建筑认证、物业服务水平等品质指标[14]
自然人出售二手车涉及哪些税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5 09:54
自然人二手车交易税务政策 -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及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属于销售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 - 自然人财产转让所得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应纳税所得额为转让财产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6] 山西省月度办税事项与期限 - 每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 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个人所得税 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15] - 每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15] - 每月1日至31日可申报缴纳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 [16]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 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 [16]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流程 - 纳税人需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 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 选择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后点击【税源采集】-【新增】并提交 [17] - 完成税源采集后 系统自动带出信息 纳税人可勾选税种进行确认式申报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 [19] 电子税务局功能与远程协助 - 电子税务局提供综合办税功能 包括综合信息报告 发票使用 税费申报及缴纳 证明开具等模块 [18] - 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中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 在线联系座席远程办理业务 [20][21] - 完成实名认证后 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诉求 [21]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能否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5 09:54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是一份面向纳税人的办税指南,核心在于指导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线上渠道完成特定税种的申报缴纳,特别是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采集与申报流程,并介绍了“悦悦”人工远程帮办服务以提升办税便利性 [3][8][9][10][11][12] 月度办税事项时间安排 - 每月1日至15日需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以及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车船税 [8] - 每月1日至25日需申报缴纳单位社会保险费 [8] - 每月1日至31日可申报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由自然人缴纳的2025年度车船税 [9] -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半年缴纳,下半年应缴税款需在当年12月底前申报缴纳 [9] 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操作流程 - 纳税人需首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税源信息采集,路径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新增税种】,选择相应税种后点击【税源采集】-【新增】并提交信息 [10] - 完成税源采集后,系统会自动带出信息,纳税人可选择确认式申报直接提交,或进入填表式页面核实数据后提交申报 [11] 线上办税支持与服务渠道 - 办税缴费优先推荐使用电子税务局或电子税务局APP进行网上办理 [12] - 若线上功能无法满足需求,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APP内的“征纳互动”功能选择“人工”服务,联系座席进行远程帮办并线上提交资料 [12][13] - 完成实名认证后,可扫描二维码加入山西税务微信企业号,以获取税费知识并在线提交诉求 [13]
曹德旺预测的成真了?中国手握2套房的家庭,或将面临3个结局?
搜狐财经· 2025-12-02 02:52
房地产行业现状 - 全国房价已连跌21个月,无一城市上涨[1] - 恒大、碧桂园等房地产巨头陷入困境,烂尾楼现象增多[1] - 建材市场冷清,装修公司转行,家具城促销,显示行业黄金时代结束[1] 多套房家庭状况 - 央行数据显示41.5%有房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1] - 房价涨幅收窄,若涨幅不超6%,多套房持有者实际处于亏损状态[3] - 高杠杆炒房者2025年平均债务率超70%,部分月供占月收入80%以上[8] 未来可能面临的结局 - 被迫低价抛售:高盛预测2027年二手房挂牌量将达存量房3%[4] - 广州、南京、重庆二手房挂牌量已分别接近20万套、18万套、25万套[4] - 长期受房产税压制:上海试点对二套以上超人均60平米部分按1.2%税率征税,2000万房子年税超20万[7] - 专家预测全国房产税税率约1.2%,免税面积参考人均60或40平米[7] - 被迫出租维持现金流:出租房产可享30%房产税减免,但三四线城市租金难以覆盖成本,如月租600元房产年税达8000元[8] 资产配置建议 - 建议评估资产,一线城市核心区房产因稀缺性和人口净流入仍具保值潜力[10] - 三四线城市投资性房产因人口外流和产业衰退可能贬值,应考虑尽快变现[10] - 晚卖一年房产价格可能下跌5%以上,现金流重要性上升[10] - 长期持有应选择人口流入、产业发展的城市出租以形成稳定现金流[11] - 需持续关注房产税政策动态,提前做好准备[11]
又被王健林说中了?手握“2套房”以上的家庭,或将面临这4个结局
搜狐财经· 2025-12-02 00:24
虚假信息澄清 - 近期自媒体关于王健林对房地产市场预测的信息为虚假信息,经查询王健林近期未对市场作出任何预测 [1] 多套房家庭潜在结局分析 - 全国平均房价自2021年下半年进入长期下跌趋势,跌幅已超过30%,未来因房价收入比过高(二三线城市20-25,一线城市40),房价仍有下跌空间以与居民收入接轨 [3][5] - 截至2025年11月全国二手房挂牌量突破730万套,其中北京14.7万套、上海超17万套,供过于求导致老旧高层、市中心老破小等类型房产难以变现 [7] - 持房压力因实体经济不景气导致家庭收入减少,同时月供、物业费、取暖费、维修基金等费用随物价上涨而增加,持房成本持续上升 [9] - 房产税试点范围将在上海、重庆基础上扩大,专家预测"十四五"期间开征可能性大,将大幅增加多套房产持有成本 [9] - 房租价格呈下跌趋势,例如上海一室一厅月租金从4500元降至3800元,"以租养贷"模式面临破产风险 [11] - 房租下跌主因包括城市工作难找及生活成本高导致打工人返乡(租房需求下降)、居民收入减少难以支撑高租金、以及保障房大量入市分流租房需求 [11]
一文理清环境保护税必会小要点!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12-01 21:56
环境保护税纳税义务人 - 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3] 环境保护税征税对象及计税依据 - 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4] - 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4] - 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11] - 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11] 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计算 - 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等于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5] - 应税水污染物应纳税额等于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5] - 应税固体废物应纳税额等于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5] - 应税噪声应纳税额等于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5] 环境保护税纳税时间规定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6] -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 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6] - 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6] - 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6] 环境保护税免税政策 - 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包括规模化养殖)[8] - 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暂免征收[8] -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8] - 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免征收[8] - 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8] 环境保护税减征政策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10] -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10] 环境保护税计算与征管细则 - 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排(产)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11] - 不属于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适用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排(产)污系数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11] - 无相关计算方法的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抽样测算方法[12] - 纳税人任何一个排放口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浓度值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不予减征环境保护税[12] 环境保护设备税收优惠 -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13] -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