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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鹰窗业: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13 16:21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齐全,三会文件保存完整[1] - 高级管理人员访谈确认公司规范运作,符合监管要求[1] - 内控制度完备合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执行良好[1][2] 信息披露与利益保护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严格,董事会秘书访谈确认合规性[1] - 关联交易制度健全,未发现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2]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监管协议,无违规补充流动资金或风险投资行为[2] 财务与业绩表现 - 2024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9.71%,净利润亏损4219.08万元,由盈转亏[3] - 应收账款占比14.39%,主要客户为房地产商,存在减值风险[3] - 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直接影响公司业绩表现[3] 承诺履行与持续督导 -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文件查阅和访谈确认[2] - 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公司改善经营成果并加强应收款回收[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日报· 2025-05-13 06:26
公司上市及保荐情况 -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25,906,750股,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 [1] - 持续督导期限于2024年12月31日届满,中信建投证券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确认已履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的保荐职责 [1][2] 保荐工作内容 - 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协调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反馈意见答复及上市文件提交 [2] - 持续督导阶段:重点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等事项,包括9项具体工作内容 [2] -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通过走访和核查实施持续督导 [3] 重大事项处理 - 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司最初预告净利润700.92万至1,020.88万元,后修正为亏损1,328.81万元,因信息披露问题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及上交所通报批评 [4][5] -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完成整改,分别于2024年6月11日和6月20日提交整改报告 [4][5] 募投项目变更 - 项目延期:三次调整募投项目完成时间,最终将"年产350万米无缝墙布建设项目"和"墙面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年产108万米窗帘建设项目"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6] - 项目内容变更:2024年8月调整募集资金分配,减少墙布项目投入1,000万元,增加窗帘项目同等金额;12月缩减墙布项目规模至180万米/年,总投资减少15,044.63万元 [7][8] - 保荐机构认为变更程序合规,符合监管要求且未损害股东利益 [8][9] 公司配合与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文件资料,规范运作并按要求披露信息 [10] - 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未使用完毕部分将继续接受督导,截至2024年底未发现违规使用情形 [12] 信息披露与证券服务机构评价 -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信息披露被认定为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13] - 证券服务机构在发行上市及督导期间勤勉尽职,提供专业意见并配合保荐机构工作 [11]
*ST沐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12 22:04
公司融资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007,017股,每股发行价1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7,889,324.86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587,843.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5,301,480.90元 [1]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制定了相应工作计划 [1] - 保荐机构与公司保持密切日常沟通和定期回访,并进行现场检查 [1] - 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期间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控股股东、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涉及金额人民币1,417,889,324.86元 [1][11]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2024年第一季度销售的单晶炉于第四季度发生退货,导致公司对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2] - 公司2024年度将募集资金以货款和工程款形式付款后,通过关联企业借款形式回流公司合并范围内公司,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和供应商欠款 [2] - 公司因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导致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未能正确披露当期经营情况 [3] 信息披露情况 - 公司因销售退回和控股股东、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对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和2024年业绩预告进行会计差错更正 [15]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应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性 [15] 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 - 公司2024年度豪安能源实现净利润-32,454.3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2,606.91万元,未能实现2024年承诺的业绩16,000万元 [6] - 业绩承诺人需要按约定对上市公司进行赔偿,保荐机构已向上市公司及业绩承诺人发出提示函 [16]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公司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利用其关联方地位将部分募集资金预付给供应商后,再通过关联方回流到上市公司用于非募投项目,形成阶段性资金占用 [16] - 公司募投项目未能按预期计划实施,可能导致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15] 公司经营风险 - 公司2024年度豪安能源亏损,利润远未达到业绩承诺,可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产生压力和挑战 [16] - 公司受到宏观政策、市场形势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收购的光伏相关业务和募投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16]
三羊马: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11 16:21
发行概况 - 三羊马于2023年10月26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1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2 1亿元,债券期限6年[1] - 本次可转债于2023年11月17日在深交所主板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1][2] - 保荐机构为申港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为潘杨阳和程聪[1][3] 公司基本面 - 公司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土主镇土主中路199号附1-80号,注册资本8004万元,实际控制人为邱红阳[1] - 证券代码001317,主营业务为物流服务[1] 业绩表现 - 2024年公司归母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同比2023年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可转债利息计提导致财务费用增加,以及应收款项信用减值损失增加[2]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管理层关注经营业绩变化并做好信息披露[2] 保荐工作 - 尽职调查阶段保荐机构组织编制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配合监管审核并完成反馈答复[1] - 持续督导阶段重点包括督导公司完善关联交易制度、核查重大事项、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等[1][2] - 保荐代表人因工作变动经历两次变更,最终由潘杨阳和程聪共同负责督导[3] 募集资金使用 - 截至2024年底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督导剩余资金管理[5] -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使用符合监管规定[4][5] 信息披露与中介机构 - 公司能够按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大会及三会运作规范[4] - 中介机构在发行及督导期间能及时提供专业意见并配合工作[4]
京源环保: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09 19:12
保荐机构及公司基本情况 - 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自2022年7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 - 京源环保证券代码为688096 SH,注册资本为15,236 44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通欣路109号 [2]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0年4月9日上市,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8月25日上市 [2] 证券发行及募集资金情况 - 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332 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 00万元 [3]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 [8] - 公司因合同纠纷被冻结募集资金合计457 769094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为3 96% [6] 持续督导期间重大事项 - 公司关联方京源发展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546万元,未按规定审议及披露,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 [4] - 公司董事季献华违规减持1,675,799股,超过其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江苏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采取监管措施 [5] - 保荐代表人变更,原保荐代表人王耀离职,由袁鸿飞接替持续督导工作 [6] 保荐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 保荐机构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阅,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为公司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8]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未发现违规情形 [8] -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工作,及时沟通重要事项,完善制度及信息披露资料 [6] 证券服务机构工作情况 -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协助公司规范行为并出具专业意见 [7]
概伦电子: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09 18:49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法定代表人为霍达,保荐代表人为姜博、吴宏兴 [1] - 发行人为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206,注册资本43380.444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法定代表人为杨廉峰,无实际控制人 [1] -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1] 保荐工作概述 - 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配合审核及反馈答复 [1] - 持续督导阶段重点包括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关注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关联交易制度完善 [3]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违反科创板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3] 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 2022年4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4] - 2022年4月因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28.28元/股,部分股东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 - 2024年4月公司延长三个募投项目实施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出具核查意见 [5] - 2024年12月股东刘志宏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5] 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及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文件材料,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工作 [6] -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规范运作并按法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为保荐机构提供必要支持 [6]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情况 - 保荐阶段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依法出具专业意见,配合保荐机构核查 [7] - 持续督导阶段证券服务机构能按交易所要求及时提供专业意见 [7] 信息披露及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结论 - 公司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未发现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8] - 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专户存储制度,符合监管要求,未发现变相改变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8] 其他事项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法定持续督导期届满,保荐机构将继续督导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情况 [8]
江盐集团: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09 17:01
关于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报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16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7,600,000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832,728.52元 [2] - 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2023年4月4日出具验资报告 [2]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 -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3] - 在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5] 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 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5] - 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5] -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7]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检查了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6] - 保荐人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6] - 未发现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披露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6] 其他事项 - 在本次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8] -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8]
曲美家居: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09 17:01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1] - 保荐机构与曲美家居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1] -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工作 [1] - 曲美家居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1] - 保荐机构督促曲美家居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履行承诺 [1] - 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和内控制度 [1][2] - 保荐机构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2]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2] - 保荐机构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3]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华泰联合证券对曲美家居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格式符合规定 [3] - 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认其合法合规 [3] -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重大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 [4] 其他事项 - 经核查,曲美家居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监管机构报告的事项 [4]
实朴检测: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5-09 17:0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实朴检测 保荐代表人姓名:曾军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石冰洁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 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1)现场检查次数 2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项目 工作内容 公司2024年存在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情形,保荐机构在 获悉此事后对公司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公司已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追认上述 关 ...
比依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证券之星· 2025-05-09 16:39
发行人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Zhejiang Biyi Electric Appliance Co, Ltd [1] - 证券代码为603215 SH,注册资本为18,850 84万元 [1] - 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为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邮政编码315400 [1] - 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闻继望 [1] 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 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首次公开发行A股4,666 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2 50元,募集资金总额583,312,500 00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8,566,900 00元 [1]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 [1] 保荐工作概述 - 中信证券担任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2月18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 - 保荐工作包括督导公司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关联交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2] - 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等 [2] - 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报告,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2] 履行保荐职责情况 -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处理的重大事项 [3] -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工作,不存在影响工作开展的情形 [3] - 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及时出具文件并提出专业意见 [3] 信息披露审阅 - 公司已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3] - 保荐人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等 [3]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4] - 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