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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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 09.06:(2025-05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6 00:33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公司于2025年9月5日下午1:30在合肥亿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9:15-15:00 [1] - 出席股东及代表共30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23,447,9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329%,其中中小投资者及代表298人(现场投票1人,网络投票297人),代表股份24,242,411股,占比1.9930% [1][2] 提案审议表决结果 - 《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 的议案》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23,132,518股(占比99.9397%),中小股东同意股数23,927,011股(占比98.6982%) [2] - 《关于修订 <股东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14,312,460股(占比98.2548%),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5,106,953股(占比62.3162%) [3] - 《关于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14,302,460股(占比98.2528%),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5,096,953股(占比62.2750%) [3][4] - 《关于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14,307,160股(占比98.2537%),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5,101,653股(占比62.2944%) [4] - 《关于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议案》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14,314,660股(占比98.2552%),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5,109,153股(占比62.3253%) [5] - 《关于修订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的议案》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14,309,760股(占比98.2542%),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5,104,253股(占比62.3050%) [5] - 《关于修订 <投资管理制度> 的议案》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14,307,960股(占比98.2539%),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5,102,453股(占比62.2974%) [6] - 《关于修订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的议案》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14,310,660股(占比98.2544%),中小股东同意股数15,105,153股(占比62.3090%) [6][7] -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23,083,218股(占比99.9303%),中小股东同意股数23,877,711股(占比98.4955%) [7] - 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程先锋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09,153,070股(占比97.2691%)及中小股东同意股数9,947,563股(占比41.0337%),林行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20,223,729股(占比99.3840%)及中小股东同意股数21,018,222股(占比86.7002%),冯德崎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20,224,723股(占比99.3842%)及中小股东同意股数21,019,216股(占比86.7043%) [8] - 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曾玉红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20,324,012股(占比99.4032%)及中小股东同意股数21,118,505股(占比87.1139%),刘梅娟获总表决同意股数520,267,804股(占比99.3925%)及中小股东同意股数21,062,297股(占比86.8820%),两人任职资格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9] 法律意见与会议有效性 -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凌斌律师、洪嘉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9]
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3 16:11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并将其职权转移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9] - 修订《公司章程》以反映取消监事会的变更 [9] - 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 [9]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 将《股东大会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并统一术语表述 [10] - 临时提案权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至1%且公司不得提高该比例 [22] - 明确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权包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0]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 新增第六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明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37] - 删除"监事"和"监事会"相关表述并统一使用"股东会"术语 [37] - 将全文阿拉伯数字调整为中文大写数字 [37] 会议召开安排 - 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14:00在长春市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4]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 [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可变更 [23] 表决程序规范 - 采用记名方式逐项投票表决每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 - 表决票需明确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且不可多选 [6] - 未填、错填或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按弃权处理 [6] 制度体系完善 - 制订《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7] -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明确董事选举规则 [31] - 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关联方表决回避机制 [30] 股东权利保障 - 股东可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 [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22] -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结果 [28]
派克新材: 派克新材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9-01 17:11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为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上午10点 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时间为会议当日交易时段9:15-9:25及9:30-11:30 [5] - 现场会议地点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联合路30号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是玉丰主持 [5] -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6] 公司治理结构变更 - 公司拟取消监事会设置 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职能 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 依据为2024年7月实施的新《公司法》及2025年修订的系列监管规则 [7] - 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均依据2025年3-4月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 [8][9][10][12] 管理制度与薪酬安排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强化资金运用规范 依据为《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2025年4月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1] - 确定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工资与业绩奖金构成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6万元(含税) 差旅及履职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14] 会议程序规则 - 股东需提前30分钟签到并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等凭证 发言需提前登记 每次发言限时5分钟且主题须与议案相关 [2][3] - 表决采用记名投票 每股份享一票表决权 选项包括同意、反对、弃权及回避 未填写或无法辨认的票视为弃权 [4][6] - 会议决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披媒体公告 不向股东发放礼品或承担住宿费用 [4][5]
嘉友国际: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证券之星· 2025-08-29 19:4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规范公司股东会行为并确保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 股东会召集 提案 通知 召开等事项均适用本规则 [2] - 公司需严格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 董事会需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行使职权 [3] - 股东会行使职权范围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约束 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 [5] - 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对会议程序 人员资格 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6]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意见 [8] - 审计委员会可书面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 [9]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10日内反馈 若不同意或未反馈 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4][1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11][13] - 董事会需提供股东名册配合召集工作 否则召集人可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 [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法规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临时提案 [14][15]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前20日 临时股东会前15日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 [16] - 股东会通知需完整披露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董事选举事项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背景 [17][18] - 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 [19] - 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 若变更需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 [2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可提供网络等方式便利股东参与表决 [21] - 网络表决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15:00 不得迟于当日9:30 结束不早于当日15:00 [22]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 所持每股有一表决权 公司自有股份无表决权 [24] - 股东需持有效证件出席 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召集人和律师需验证股东资格 [25][26] - 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人数及持股总数前需终止登记 董事和高管需列席接受质询 [27][31] 表决规则与决议执行 -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中小投资者表决需单独计票并披露 违规买入股份36个月内无表决权 [32] - 董事选举可实行累积投票制 持股30%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33] - 提案需逐项表决 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 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 [34] - 表决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 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 [38] - 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方式 主持人需宣布表决结果及提案是否通过 [39] 会议记录与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包括出席股东人数 持股比例 表决方式 每项提案结果及决议内容 [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时 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 [4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 需记载会议议程 出席人员 审议经过 表决结果 质询内容等 [42] - 会议记录需由董事 董事会秘书 召集人代表 主持人签名 与表决资料一并保存10年 [42] - 股东会需连续举行直至形成决议 因故中止时需尽快恢复或终止 并及时公告和报告监管机构 [43][15] 决议效力与监督管理 - 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 控股股东不得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46] - 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违规时 股东可自决议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46] - 对召集人资格 程序合法性等存在争议时 需及时向法院起诉 判决前需执行决议 [16]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时 交易所可对股票停牌并要求董事会解释 [47] - 召集 召开或信息披露违规时 证监会可责令改正 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4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违规不履职时 证监会可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可实施市场禁入 [49] 附则与规则生效 - 公司章程需按本规则列明股东会条款 公告指在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和网站公布信息 [50][51] - 本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 "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5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原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53][54]
晨丰科技: 晨丰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8-27 18:29
公司治理结构重大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5] - 免去马德明先生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 免去齐海余先生监事职务[5] -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随之废止[5] 公司章程修订 - 根据2024年7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修订[5] - 修订内容涉及条款序号调整及索引条款更新[5] - 授权董事会办理市场主体变更和备案登记 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5] 议事规则全面更新 -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以适应新法规要求[8]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8] -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10] 风险管理制度升级 -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加强合规管理[12][13] - 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遵循证监会第8号监管指引[13] -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防范资金占用风险[15][16] 财务管理制度完善 - 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符合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14] - 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依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15] - 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范投资决策流程[19] 投票机制优化 - 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完善选举机制[16] - 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加强子公司管控[21] - 所有修订制度均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6][8][10][13][14][15][16][19][21] 股东会议程安排 - 会议时间定于2025年9月12日14:00[4] - 会议地点位于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4] -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由丁闵先生主持[4]
国际实业: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6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董事长冯建方主持会议 [1] - 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包括董事长冯建方、董事汤小龙、沈永、冯宪志,独立董事汤先国、徐辉、董运彦 [1] - 会议召开程序及参加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议案审议情况 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冯建方、冯宪志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全票通过 [1] -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7名董事全票通过 [2] 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修订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调整内部监督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2]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3] 内控与信息披露制度更新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整合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内容并废止原制度 [4]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4]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4] -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5] 新增制度与临时股东会安排 -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5] -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5]
永安林业: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16 00:36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4日以书面和通讯方式发出,2025年8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 - 会议由监事黄树燕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4人(其中栾超、朱昊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 [1] - 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 全票通过《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 - 全票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 全票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 全票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 全票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 全票通过《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议案(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 信息披露与备查文件 -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2] - 备查文件为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
航天长峰: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27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完善治理结构 [1][3] - 修订内容涉及增加党组织设立条款、明确法定代表人职责、完善股东权利义务规定等多项核心条款 [7][8][10] - 公司计划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1] 股东大会安排 -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8月22日14:00在北京海淀区永定路甲51号召开 [1]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 [1] - 会议将审议两项核心议案:章程修订议案及取消监事会议案 [1] 表决规则修订 - 议案一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他议案需过半数通过 [2] - 新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情形条款 包括未召开会议、未进行表决等四种情形 [18] - 明确关联交易议案设置"回避"选项 并规范投票委托流程 [2][3] 股份管理规范 - 修订股份回购条款 明确六种可回购情形及相应处理时限 [14] - 完善短线交易约束条款 规定6个月内买卖股份收益归公司所有 [15] - 新增财务资助禁止条款 明确不得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资助 [13] 股东权益保护 - 扩大股东查阅权范围 允许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 [16] - 完善股东诉讼机制 明确1%以上股份股东的派生诉讼权利 [19] - 新增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禁止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 [22] 会议程序优化 - 明确网络投票平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vote.sseinfo.com [2] - 规定临时提案权门槛由3%股份降至1% [29]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确定为10年 [41]
雅创电子: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证券之星· 2025-08-15 00:15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核心内容 - 公司根据最新监管规定和实际情况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 将全文涉及的"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 "监事会"相关内容调整为"审计委员会" 但强调这不涉及实质性变更 [1] - 修订后的规则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全文已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14] 股东会职权调整 - 股东会作为公司权力机构 职权范围有所调整 新增对审计委员会报告的审议批准 删除对监事会报告的审议 [1] - 明确股东会需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事项 以及无具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1] - 新增股东会对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批准职权 [1] 财务资助与对外担保规定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 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资助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 - 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的情形包括: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或超过总资产30%的担保也需股东会审议 [2] - 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的可豁免部分审议程序 [2] 股东提案与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召集人需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 [4][7]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单独/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 [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董事候选人需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 [4][5]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机制 -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 [3] - 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成员任免等 特别决议事项包括公司章程修改等 [10][11]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单独计票并披露结果 中小投资者定义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1] 决议效力与法律救济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规定的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2][13] - 会议程序或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且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对决议效力存在争议时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13]
天虹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11 19:14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制定本规则旨在规范股东会运作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 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在出现法定情形时两个月内召开 [1] - 若公司无法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股东会 需向深圳证监局和深交所报告原因并公告 [1]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需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 独立董事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 [3]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需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 [4][5] - 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在十日内反馈 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需在五日内发出通知 [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 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 且董事会需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予以配合 [6][13]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有明确议题且符合法律法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出提案 [6] - 召集人需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或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 通知需充分披露所有提案内容及所需资料 [7][16][17] - 股东会通知需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及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 [8] - 若股东会延期或取消 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10]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并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便利股东参与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且不迟于当日9:30 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10][22]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 若其不能履职则由副董事长或过半数董事推举的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会议分别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或股东推举代表主持 [13] - 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需采用累积投票制 [15][16][33] - 股东会需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与计票和监票 律师与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 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 [17][18][42] 股东会决议与执行 - 股东会决议需及时公告 内容包括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方式及每项提案结果 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作特别提示 [17][40][41]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后 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19]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若会议召集程序或表决方式违反规定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9] - 公司需及时执行股东会决议 若对决议效力存在争议需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判决前相关方仍需执行决议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