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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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通报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6-02-25 17:00
总体抽检情况 - 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抽取样品58批次,抽样种类主要为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 [2] - 所有58批次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为合格,合格率为100% [3] 抽样执行与检测机构 - 本次抽检由“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具体执行 [4][5][6][7] -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大部分食用农产品类别的检测工作 [4][5][6][7] -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全部餐饮食品类别的检测工作 [5][6] 抽检品类与样本分布 - 抽检样本覆盖两大类: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 [2] - 食用农产品样本包括多种常见蔬菜(如茄子、芥兰、香芹、生菜、油麦菜、菠菜、菜心、小葱、芥菜、韭菜、青瓜、丝瓜、大肉姜、土豆、萝卜、山药、辣椒、紫薯等)、水产品(花蛤、花蟹)及姜、薯类 [4][5][6][7] - 餐饮食品样本均为现场制售的即食食品,包括蜜汁叉烧包、浓香肉包、烧鸡、酱肘子、各类茶饮果汁、饺子、烤肉等 [5][6] 受检单位与抽样地点 - 受检单位主要为斗门区各镇街的蔬菜批发档、零售菜档、商超及餐饮门店 [4][5][6][7] - 抽样地点广泛分布于斗门区井岸镇、白蕉镇、莲洲镇、斗门镇等主要镇街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业综合体内的店铺 [4][5][6][7] - 具体市场包括西湾综合批发市场、中心市场、南潮市场、坭湾市场、横山市场、南门市场、龙山农贸市场以及万达广场、大信新都汇等商业体 [4][5][6][7] 抽样时间范围 - 本次通报的抽样时间跨度为2025年12月中旬至2026年1月中旬 [4][5][6][7] - 最早的抽样日期为2025年12月15日,最晚的抽样日期为2026年1月14日 [4][5][6][7]
监管 “不打烊” 守护群众 “舌尖上的年味”
新浪财经· 2026-02-25 14:37
监管行动概述 - 甘肃省嘉峪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春节期间开展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以保障节日食品安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1] - 监管行动旨在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年味”,让群众买得放心、吃得安心[1] 监管重点与措施 - 针对年货采购集中、亲友聚餐与年夜饭预订火爆、节令食品需求旺盛等特点,精准划定监管重点[1] - 紧盯畅销年货,严查进货渠道、索证索票、储存条件及标签标识,杜绝过期、变质、“三无”食品流入市场[1] - 聚焦大中型餐饮、连锁餐厅及年夜饭供餐单位,细致检查后厨卫生、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等关键环节[1] - 强化农贸市场、超市巡查,重点核查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证明、进货记录及快速检测情况,守护“菜篮子”安全[1] 宣传引导与共治格局 - 监管人员向经营户强调节日食品安全重要性,引导经营者坚守诚信底线、履行主体责任[1] - 向消费者传授年货选购技巧、就餐注意事项及维权知识,提醒理性消费、科学饮食,提升自我保护能力[1] - 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构建监管主导、经营自律、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1] 后续工作计划 - 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压实监管责任,强化应急值守,保持高压态势[2] - 对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确保监管“不断档”、安全“不放假”[2]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筑牢冬季食品安全防线
新浪财经· 2026-02-25 12:35
文章核心观点 -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在春节消费高峰前组织开展冬季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旨在通过强化源头管控与过程监督来防范食品安全隐患 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并护航辖区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1][2] 监管行动与检查重点 - 监管行动聚焦食品生产环节 深入食品加工厂了解企业生产经营与质量管控情况 梳理企业困难与诉求以提供指导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1] - 监管行动聚焦食品流通环节 以民生必需食品和节令食品为重点对商户进行排查 严格核查进货查验记录与索证索票以确保来源可溯 并检查食品保质期与标签标识以打击销售过期及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 [1] - 监管行动同步检查商户冷藏冷冻设备温度达标情况 以防范因储运不当导致的食品变质问题 [1] - 监管行动聚焦餐饮服务环节 对餐饮单位后厨环境 食材储存 生熟分离 餐饮具消毒及人员健康管理等环节进行严格检查 [1] - 针对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 重点检查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 并督促经营者定期自查以消除风险隐患 [1] 未来监管方向与目标 - 监管机构表示将持续深化食品安全监管 坚持精准监管与暖心服务相结合 [2] - 监管机构计划以严格执法守住安全底线 同时以务实举措助力企业发展 [2] - 监管行动的最终目标是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并护航辖区食品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2]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局强化游学、冬令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新浪财经· 2026-02-25 12:35
行业监管动态 - 寒假期间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管部门对承接学生游学及冬令营团餐业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旨在保障学生假期集体活动的饮食安全[1] - 监管以校园餐标准为参照 对餐饮单位实施从原料采购到餐品供应的全流程精细化检查 以防范和化解食品安全风险[1] - 检查重点包括原料采购环节的食材新鲜度 严禁使用变质、过期或来源不明食品[1] - 检查重点包括加工制餐环节的功能区划分与使用 要求严格区分蔬菜、肉类及水产清洗池 并确保所有菜品烧熟煮透[1] - 检查重点包括餐品供应环节 要求菜品中心温度持续高于60摄氏度 百人以上集体用餐必须按规定留样备查[1] 企业运营与合规要求 - 餐饮单位被要求与属地市场监管所保持密切沟通 共同做好学生集中用餐时段的保障工作[1] - 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发布冬季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并组织开展操作规范及法律风险专题培训[2] - 培训通过以案说法强化警示教育 明确行为红线 旨在提升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规范操作能力[2] - 对于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 监管部门将现场指导并限期整改 对违法行为则依法从严查处[2] 市场消费提示 - 市场监管部门建议消费者假期外出就餐时 选择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的餐饮单位[2] - 建议消费者注意个人卫生 餐前勤洗手消毒 尽量少吃或不吃生冷食品 避免暴饮暴食[2] - 同时倡导消费者践行光盘行动 按需点餐、文明用餐 反对餐饮浪费 养成健康节俭的饮食习惯[2]
神市监处罚〔2026〕16号
新浪财经· 2026-02-24 22:11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为神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 - 处罚决定发布日期为2026年02月11日 [1] - 处罚种类为没收非法财物 [1] 处罚法律依据 -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1] - 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 [1] 文书状态 - 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1]
京海市监处罚〔2026〕116号
新浪财经· 2026-02-24 22:11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处罚机关为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 - 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02月11日 [1]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京海市监处罚〔2026〕116号 [1] 处罚类型与依据 - 处罚种类包括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1] -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1] - 另一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1] 其他相关信息 - 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1]
九瑞市监处罚〔2026〕39号
新浪财经· 2026-02-24 22:11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为瑞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为2026年02月11日 [1] - 行政处罚种类为罚款 具体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1] 处罚信息详情 -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九瑞市监处罚〔2026〕39号” [1] - 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因此具体罚款金额及违法事实细节未在本文档中披露 [1]
东市监处罚〔2026〕53号
新浪财经· 2026-02-24 22:11
行政处罚事件概述 - 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 [1] - 处罚机关为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 - 处罚决定书文号为东市监处罚〔2026〕53号 [1] 行政处罚具体内容 - 处罚日期为2026年02月11日 [1] - 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1] - 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1] 行业监管环境 - 行业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
舒市监处罚〔2026〕35号
新浪财经· 2026-02-24 22:11
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 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 [1] - 行政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1] - 处罚机关为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02月11日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舒市监处罚〔2026〕35号 [1] 处罚信息状态 - 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具体违法事实及罚款金额等细节未披露 [1]
广市监处罚〔2026〕09005号
新浪财经· 2026-02-24 22:11
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 公司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为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 [1] - 行政处罚决定由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02月11日作出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广市监处罚〔2026〕09005号 [1] 处罚信息状态 - 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具体违法事实及罚款金额等细节未披露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