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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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特: 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34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 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过半数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4] - 全部委员必须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4] - 设主任一名且须为独立董事委员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5]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临时会议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发出通知[20] - 会议需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记名方式[21] - 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可提交董事会 若委员回避导致无法形成决议则交由董事会直接审议[22] 审计委员会核心职责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包括评估其独立性 审核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高管参加的单独沟通会议[13]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计划 督促审计计划实施 并接收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报告[14] -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问题 会计政策变更及潜在欺诈舞弊行为[15] - 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评估内控设计适当性 审阅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和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16] 重大事项审议权限 - 财务会计报告披露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等事项必须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具体包括披露财务信息及内控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聘免 财务负责人任免 会计政策变更等关键事项[12] 信息披露要求 - 须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 专业背景及五年从业经历等人员信息[31] - 年度报告披露时须同步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及会议召开情况[32] - 对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问题及整改情况需及时披露 董事会未采纳审计委员会意见时须披露并说明理由[33][34] 履职保障机制 - 公司须为委员会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高管及相关部门须配合履职[7] - 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委员及列席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 不得擅自泄露会议信息[30] - 委员会文件保存期为十年 包括计划 议案 决议和会议记录等[36]
莲花控股: 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5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 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董事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3]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 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4] -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 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 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5] -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7]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的职权[9]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监督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协调管理层 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9]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9] - 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9] -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费用由公司承担[9]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须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 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可以召开临时会议[25]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 在取得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且保证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的前提下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6] -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传真 电子邮件 电话 微信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采用电子邮件 电话 微信等通知方式时 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二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 则视为被通知人己收到会议通知[27] - 审计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 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28]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 会议作出的决议或者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29] -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通讯会议方式包括电话会议 视频会议和书面议案会议等形式[30]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审计委员会应与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3] - 独立董事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应会同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本年度审计重点[4] -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年审注册会计师提交的年报审计计划 召开沟通见面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年报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和交流 并形成书面意见[5] -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其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召开沟通见面会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6] - 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 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7] -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 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 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 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8][9]
英诺特: 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5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框架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确保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依据《公司法》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 [1] - 内部控制评价由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 是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并出具报告的过程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1] 评价原则 - 全面性原则:评价涵盖所有业务和事项的设计与运行 [1] - 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大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1] - 客观性原则:准确揭示风险状况并如实反映内部控制有效性 [1] - 制衡性原则:保证机构、岗位及职责权限合理设置 确保权责分明且相互监督 [2] - 适应性原则:制度随外部环境变化和业务调整不断修订完善 [2] -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 以适当成本完成有效评价 [2] 组织与实施架构 - 董事会负责领导评价工作 授权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 [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评价工作并审阅报告 [2] - 管理层负责组织整改经董事会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 [3] - 审计部牵头组织实施 并对子公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 - 各职能部门参与评价 配合审计部工作并落实整改 [3] 评价类型与流程 - 评价包括年度评价和日常评价 年度评价为定期 在日常年度结束后至年报提交董事会前完成 日常评价为不定期且不受时间次数限制 [4] - 评价程序包括制定方案、组成工作组、实施测试、认定缺陷、汇总结果和编报报告 [6] - 年度评价具体流程包括召开测评会议、审计部制定方案、推进各部门评价、编制报告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 最终由董事会审议并披露 [6][7] - 审计部可不定期检查评价 并可委托中介机构实施 但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评价服务 [7] 评价内容与标准 - 评价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督五要素展开 [4][5] - 内部环境评价依据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等应用指引 [4] - 风险评估评价依据《基本规范》要求和应用指引所列主要风险 [5] - 控制活动评价依据《基本规范》和应用指引的控制措施 [5] - 信息沟通评价依据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应用指引 [5] - 内部监督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 [5] - 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各部门及所有营运环节和管理制度 [6] 缺陷认定标准 - 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认定以日常和专项监督为基础 由审计部综合分析后提出意见 [8] - 按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8] -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为错报≥利润总额5%或资产总额0.5% 重要缺陷为3%≤错报<5%或0.3%≤错报<0.5% 一般缺陷为错报<3%或<0.3% [8][9] -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重大缺陷为直接财产损失≥利润总额5%或资产总额0.5% 重要缺陷为3%≤损失<5%或0.3%≤损失<0.5% 一般缺陷为损失<3%或<0.3% [9] - 定性标准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财务报告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监督无效、重大安全事故、决策失误、关键人员流失及缺陷未整改等情形 [8][9] 评价报告要求 -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依据法律法规及上交所规定出具 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 [10] - 报告需分要素设计 披露评价过程、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有效性结论等内容 [11] - 报告至少包括董事会声明、评价总体情况、依据范围程序方法、缺陷认定、上年度整改情况、本年度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结论 [13] - 报告基准日为每年12月31日 需在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 [12] - 董事会审议报告并形成决议 披露时需同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核实意见 [11] 监督与考核机制 - 所有评价活动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统一监督 相关单位可对其公正性提出质疑 [14] - 董事会根据评价结论对相关单位、部门或人员实施奖励和惩戒并纳入考核 [14] - 当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时 董事会需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 公告需披露缺陷、后果及措施 审计委员会需督促整改并披露完成情况 [14] 制度实施与责任 - 评价文件资料需妥善保管 [12] -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17] - 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冲突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17]
安达智能: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24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占过半数且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2] - 委员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2] - 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2]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内外部审计协调 [2] -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2] -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2] -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 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解聘财务负责人等 [3] 外部审计机构监督职责 - 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4] - 提议启动选聘工作 审议选聘文件并确定评分标准 [4] - 审议决定聘用机构 就审计费用提出建议并提交董事会 [4] -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4] 内部审计监督职责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5] - 审阅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5] - 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各类审计报告需同时报送 [5] -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外部审计机构 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单位的关系 [5] 财务报告审核职责 - 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5] -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5] - 成员无法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时应在审核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5] 监督检查职责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募集资金使用 担保 关联交易等重大事件实施情况 [6] - 检查大额资金往来及与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控股股东等的资金往来情况 [6] - 发现财务舞弊线索 经营异常或重大负面舆情时可要求公司自查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 [6] 内部控制评估职责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价工作 [7] - 定期组织分析评估意见和检查情况 检查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在评价报告中体现 [7] - 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 [7] 监事会职权行使 - 检查公司财务 监督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7] - 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7] -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 [7] - 在董事会不履行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7] -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7] - 接受股东请求对造成损失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 会议召开与决策程序 -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12]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决议需经成员过半数通过 [13]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 确实不能出席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13]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亦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14] 会议记录与保密 - 会议记录应真实 准确 完整反映与会人员意见 出席会议成员需签名 [15] - 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 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保存期为十年 [15] -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15]
龙头股份: 龙头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5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和微信发出 [1] -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 实际出席9名 由董事长倪国华主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1] - 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要求 会议合法有效 [1] 董事会会议审议结果 - 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1][2] - 关联董事张路和曾玮在部分议案中回避表决 [2] 半年度报告审核情况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2025年半年度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 [2] - 半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 全面反映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2] -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情况 符合监管要求 [2] 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估 - 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经营成员单位存贷款业务的合法有效资质 [2] - 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审批程序完备 双方严格履行交易内容和定价约定 [2] - 集团财务公司已建立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未发现重大风险管理缺陷 [2] 独立董事审议程序 - 相关议案已事先经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
康为世纪: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2
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人数需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 -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2] - 审计委员会成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 能有效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 促进建立有效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 委员提名与任职条件 - 审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董事长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委员必须符合条件 包括无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最近三年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最近三年无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 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及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4] - 不符合任职条件人员不得当选 任职期间出现不适合情形需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撤换[4] - 现时负责审计公司账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自特定日期起一年内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4]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 - 主要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并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并负责内外部审计协调 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6]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6] - 审计委员会需审阅上市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 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 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可能性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整改情况[6] 会议召开与议事规则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定期会议 会议召开五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当有2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0]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若委员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关联关系须予以回避[10] - 委员需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 确实不能亲自出席的可提交签字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独立董事委员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10] - 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以现场召开为原则 必要时可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开[10] 会议记录与信息披露 - 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 至少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及受委托情况 会议议程 委员发言要点 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13] - 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有关人员不得擅自泄露相关信息 会议记录或会议决议需由与会全体委员签字 持异议委员需在会议记录上注明[10] - 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保存 在公司存续期间保存期不得少于十年[11] - 公司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情况和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触及信息披露标准的需及时披露事项及整改情况[3] 其他职权与义务 - 审计委员会在执行任务需要时有权聘请独立咨询顾问 法律顾问和其他顾问 公司需提供合适的财务和资金保证支付报酬[10] - 审计委员会需持续关注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情况 监督评估与担保相关的内部控制事宜 并就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7] - 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资金占用情况的 需督促公司董事会立即披露并及时采取追讨措施 公司未及时披露或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相关人员需立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7]
华能水电: 关于对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1
香港财资基本情况 - 2018年2月在香港注册成立 注册资本金3.9亿港元 [1] - 控股股东为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 [1] - 注册地址位于香港湾仔港湾道25号11楼1105-07室 [1] - 经营范围包括境外财资管理及投资业务 华能集团境外资金集中管理 跨境融资平台建设 [1] 内部控制体系 - 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 将风险防范和规范经营放在首位 [2] - 风险管理工作覆盖所有业务和部门 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过程 [2] - 制定资金管理规定 通过资金计划管理保障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2] - 实施严格的资金结算制度 成员单位通过电子或书面指令完成结算 [3] -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开展存款业务 保障成员单位资金安全 [3] - 采用年度预算月度计划日清月结管理模式 确保资金流动性 [3] 信贷风险管理 - 严格执行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的"三查"制度 [3] - 投融资部负责贷前调查 包括借款人资格财务状况偿付能力评估 [3][4] - 贷款发放履行多层审批程序 最终由执行董事审批 [4] - 投融资部负责监控贷款用途收息情况及逾期贷款管理 [4] 投资业务管理 - 投资业务由华能集团财资部归口管理 [5] - 境外固定收益投资标的限于央企和国有大型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优先股等低风险产品 [5] - 每笔投资需报华能集团审批 证券投资需经决策会议审议 [5] - 制定《投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在优质金融机构开立专用账户 [5] - 持续跟踪固定收益产品发行人及担保人的生产经营和评级状况 [5] 系统建设与运营管理 - 自主开发境外资金管理系统 实现成员单位业务线上办理 [6] - 通过财务NC系统直连实现业务财务衔接 自动生成凭证并校验 [6] - 与中银工银华侨银行等建立直连 实现境外资金全流程闭环管理 [6] - 定期编制境外资金月报和金融业务风险报告 按季度开展内控测评 [6] - 沿用华能集团境外合规指引 根据授权清单开展决策管理 [6] 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 建立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控制风险 [7] - 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控制境外资金流转风险 [7] - 信贷业务方面建立风险控制程序 使整体风险处于合理水平 [7] - 截至2025年6月30日 资金信贷投资审计信息管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完备无重大缺陷 [7]
祥生医疗: 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11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名,且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但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成员 [1] - 成员需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效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并确保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 [1] -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5] -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 [5] - 当委员辞职或被免职导致人数少于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新委员,辞职的独立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 [2][5]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4] - 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包括: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6][8] - 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8] -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8] -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8]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定期检查工作,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9] - 审计委员会持续关注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情况,监督及评估与担保相关的内部控制事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10] -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制定选聘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提议启动选聘工作,审议选聘文件,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10][13] - 审计委员会应对特定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审计项目被立案调查、审计费用较大变动等 [13] -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13] 会议召开与通知 -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 [13]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13] -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采用书面方式包括专人送达、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12] - 情况紧急时可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需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全体委员书面同意可豁免通知时限 [14] - 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或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11] 议事与表决程序 - 审计委员会应由二人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非委员董事可出席会议但无表决权 [17] - 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确实不能亲自出席的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17] - 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15][17] - 会议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的规则,全部议案经所有与会委员审议完毕后逐项表决 [16]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 [15] 会议决议和记录 -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进行记录,记录人员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 [19] - 会议记录需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会议议程,委员发言要点,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等内容 [19] - 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19] - 决议实施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主任或其指定的其他委员应就决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违反决议的事项时可要求有关人员纠正,若不采纳意见需向董事会汇报 [19]
成都华微: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8-30 01:02
总则 - 内部审计制度旨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强化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 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1] - 内部审计涵盖公司财务状况 资产质量 经营绩效 重大项目 内部控制和廉洁自律等经营管理活动的真实性 合法性和效益性 [1]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遵守国家法规 提高经营效率 保障资产安全 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 [1] 审计理念与范围 - 内部审计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提高国有经济活力 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的方针 [2] - 审计范围覆盖公司及所有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关联企业 [2] 机构与职责 - 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实施机构 需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保持独立性 不得与财务部合署办公 [2] - 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 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发现重大问题需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2] - 审计部职责包括评估内部控制完整性 审计经济资料合法性 协助反舞弊机制 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 [3][4] 报告机制 - 审计部需在年度和半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反映内部控制缺陷及改进措施追踪情况 [4]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需根据审计部评价报告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并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同步披露 [4] -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需包含董事会声明 评价总体情况 依据范围程序方法 缺陷认定 整改情况及有效性结论 [6] 检查事项与风险披露 - 审计部需定期检查对外担保 关联交易 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 发现违法违规时提出整改建议 [5] - 若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 董事会需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缺陷内容及应对措施 [5] 审计工作规范 - 审计证据需具备充分性 相关性和可靠性 工作底稿需清晰完整记录证据信息 [6] - 审计工作报告 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6] 责任与豁免 - 公司可建立审计部激励约束机制 对成绩显著人员表彰奖励 对玩忽职守人员处分或移送司法 [7] - 审计人员遵循法规且实施必要程序后未能发现重大风险事项的可免予问责 [7] 制度管理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改亦由董事会批准 [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若与后续法规冲突需及时修改本制度 [7]
江西铜业: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30 00:52
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为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张嵩 注册资本为260,000万元 [1] -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办理成员单位贷款 票据贴现 资金结算与收付 担保 委托贷款 债券承销 同业拆借等业务 [1] - 股权结构中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55,658万元 持股比例98.33% 江西铜业铜材有限公司出资4,342万元 持股比例1.67% [1] 合规性管理与风险控制 - 建立由股东会 董事会及经营层组成的治理结构 下设审计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1] - 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制度 形成分级风险清单和评估体系 [2] - 实行分类 分层和集中风险管理 建立"三道防线"管理体系 明确战略 执行和操作层面的分工 [3] - 制定业务管理办法控制操作风险 包括存款业务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资金结算通过网银系统严格权限控制 [3] 重要控制活动 - 流动性管理遵循资产负债管理规定 通过资金计划管理和成员单位收支日报分析资金动向 [4] - 信贷管理体系遵循《贷款通则》等法规 制定信用评级 授信管理 贷后管理等制度 实现审贷分离和监督制约 [4] - 同业与投资业务严格审查审批程序 制定授信管理 债券投资 同业拆借等制度 [5] - 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制度涵盖网络安全 系统运维 灾备应急 权限管理等领域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 - 内部审计稽核制度由稽核审计部执行 定期审计监督经营全过程并提出改进建议 [6] 应急准备与内控评价 - 建立《重大金融风险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应急制度 设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原则 [7] - 内控评价体系完备 每年评估有效性 业务活动均按内控制度开展 无重大缺陷 运行有效 [7] 经营管理与监管指标 - 截至2025年6月30日资产总额315.39亿元 贷款余额122.06亿元 负债总额269.53亿元 吸收存款268.55亿元 所有者权益45.86亿元 [8]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总收入2.34亿元 利润总额1.7亿元 净利润1.44亿元 [8] - 资本充足率23.08% 流动性比例58.39% 贷款比例54.13% 集团外负债比例0% 均符合监管要求 [8] 存贷款业务情况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174.99亿元 贷款余额89.14亿元 业务风险可控 [9] 风险评估结论 - 财务公司经营规范且业绩良好 风险管理体系完备 资信状况良好 监管指标符合规定 关联业务风险极低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