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贷新规
搜索文档
历经月余,16家披露!
金融时报· 2025-11-19 17:18
监管新规落地 - 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新规于10月1日实施 要求总行对平台运营及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 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合作[1] - 外国银行分行 信托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需参照执行新规[1] - 新规落地一月后 已有至少16家信托公司公示了合作机构“白名单”[1] 合作机构格局 - 已披露的合作机构主要集中在头部互联网大厂及金融科技公司 如蚂蚁 度小满 美团 抖音 携程 信也科技 乐信等旗下关联公司[2] - 这些头部机构也频繁出现在消费金融公司的助贷合作名单中[2] - 目前涉足消费金融业务并披露名单的公司数量不足行业总数的30%[2] 信托行业转型 - 助贷新规核心导向是促使信托公司从“通道”角色向强化主动管理能力转型 从“轻资本 高周转”模式转向“重能力 高附加值”模式[2]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引导信托机构回归资产管理本源 强化主动管理质效[3] - 新规严禁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 强化风险管理和净值管理[3] - 行业专家指出信托业正迈向规范化 透明化 市场化发展新阶段 主动管理和专业资管将成为行业主旋律[3]
中小银行与助贷机构“密集分手”? 助贷合作百日剧变:银行白名单从“广撒网”到“急收缩”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17 21:31
助贷新规实施后银行合作策略的转变 - 2025年10月1日助贷新规正式实施后,商业银行与助贷机构合作关系发生静默而迅速的重构[1] - 新规实施前银行合作白名单曾多达数十家,但新规后多家区域性银行如乌鲁木齐银行、龙江银行相继压缩或终止互联网助贷合作,部分银行甚至将合作机构名单清零[1] - 以亿联银行为例,其2025年6月公布的白名单数量较2024年11月骤减84%,显示银行在新规落地前已主动收缩合作范围[1] 银行合作模式的具体变化 - 乌鲁木齐银行公告自10月1日起已停止开展合作类个人互联网消费贷款[3] - 龙江银行按新规公布合作机构名单,但名单中唯一的助贷机构状态标注为“已停止合作”[3] - 珠海华润银行采取“项目制”白名单细化合作边界,合作机构分为平台运营机构与增信服务机构[3] - 承德银行仅披露与蚂蚁、京东旗下部分公司的合作,显示出银行对合作方的选择日趋谨慎[4] 银行风险逻辑转变的驱动因素 - 新规要求银行将增信服务费计入综合融资成本,并确保符合司法保护的利率水平,直接触及助贷业务的核心盈利模式[7] - 即使合作机构名义利率低于24%,但过去通过捆绑销售、隐性收费等方式可能使实际成本远超监管红线,银行难以持续监控[7] - 新规要求银行将增信服务机构增信余额纳入统一授信管理并定期评估代偿能力,助贷业务快速发展可能对银行资本充足率造成压力[7] - 部分中小银行资本实力较弱、风险吸收能力有限,新规实施后可能面临更高合规成本,不良贷款率上升会直接侵蚀银行资本[8] 行业格局重构与机构应对策略 - 助贷行业呈现“马太效应”,合作机构主要集中在蚂蚁、京东、度小满等头部平台,凭借生态布局和技术实力成为银行首选[9] - 中小助贷机构缺乏数据积累和风控能力,难以满足银行严格合作要求,开始寻求差异化路径如深耕垂直场景、强化技术输出或区域化经营[9] - 助贷机构商业模式发生变革,从追求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从依赖利差收入转向技术服务和数据赋能,探索与银行更深度的合作模式如联合风控、数据共享[9] - 银行从“求量”转向“求质”,部分银行开始加大科技投入,通过自建团队或与科技公司合作提升数字化风控水平,避免自身风控能力空心化[10]
约120家金融机构已披露助贷合作“白名单”
每日经济新闻· 2025-11-06 21:28
助贷新规实施概况 - 助贷新规于10月1日起施行,旨在解决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发展中暴露的总行管理不到位、权责收益不匹配、定价机制不合理、业务发展不审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完善等问题 [2] -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通过官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渠道披露名单,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3] 合作机构名单披露现状 - 截至10月底,已有约120家金融机构披露了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 [1] - 合作机构共有500余家科技公司、融担公司、财险公司等,累计被披露频次近4000次 [1] - 部分金融机构对名单进行了动态更新,部分机构除披露合作机构名称外,还披露了产品名称、客服电话等信息 [1] 名单披露现存问题 - 披露位置较为隐蔽且不支持搜索功能,查找难度较大 [1] - 披露标题不规范,仅使用“公告”二字,且未按时间排序或未标明更新发布时间 [1] - 更新披露名单时采用直接覆盖原公告内容的形式 [1] - 披露的合作机构名称不规范,存在仅展示集团名称或机构“已更名”、“已注销”等情况 [1] 规范披露的倡议与要求 - 倡议金融机构按照“便于金融消费者查看”的原则,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设置专栏进行披露,标题应标明“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机构名单”或类似字样 [2] - 合作机构名称应准确无误,为实际提供服务的法人机构,宜一并披露合作机构类别、产品名称、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间等信息 [2] - 倡议及时更新披露信息,且更新时不宜直接覆盖原公告内容 [2]
助贷担保乱象调查:年化超2000%“高炮”再现,担保公司“秒扣”借款额三成及以上
新京报· 2025-11-05 12:06
超短期高息网贷模式再现 - 互联网借贷平台“富益花”和“好想用”出现超短期“高炮”贷款,其特征为超短期、超高息与“砍头息”,并与担保增信方式结合 [3] - 借款人赵明在“富益花”借款2000元,还款期14天,总还款金额2008.22元,但到账后1秒即被担保公司划走600元,实际到手1400元,经计算其实际年化利率达1132.65% [4][5][7] - 借款人钱晓在“好想用”借款3000元,还款期9天,到账后2秒被划走1050元,实际到手1950元,总还款3008.22元,实际年化利率高达2200.86% [8][9][10] 持牌融资担保公司涉足高息业务 - 在超短期网贷及涉嫌“双担保”现象背后,出现多家持牌融资担保公司的身影 [2] - 为赵明和钱晓提供服务的分别为持牌机构辽宁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中融国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其通过“秒扣”借款额30%至35%的行为,被律师分析实质是以担保费名义变相收取“砍头息” [5][9][11][19] - 融资担保公司参与高息网贷的核心在于,通过将高昂贷款成本从“利息”拆分为“利息”和“担保费”等形式,以规避监管对贷款利率红线的直接约束 [20] “双担保”模式与综合融资成本 - 除超短期贷款外,市场仍存在“融资担保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双持牌组合“双担保”模式 [29] - 借款人孙亮通过360借条向众邦银行借款10万元,同时被两家持牌融资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合计约1.04万元,占借款本金约10.37%,使其实际还款年化利率超过24% [33][35][38] - 两家担保公司在合同中均提及“代偿”条款,约定若借款人逾期,需向担保公司支付代偿的所有款项及额外费用 [39][40] 监管政策与行业影响 - 2025年4月3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助贷业务管理 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助贷新规”),明确禁止增信服务变相加价,要求将增信服务费计入借款人综合融资成本,并确保符合司法保护上限 [46] - “助贷新规”设定24%的司法保护上限,意味着助贷行业此前通过“双担保”或“捆绑会员费”将实际成本推高至年化36%的操作失效 [47] - 新规核心在于强化商业银行对合作方的管理责任,推动助贷行业从“通道”套利向合规服务转型,不具备资质的“马甲”平台将难以通过持牌机构完成资金结算 [47] 市场参与方业务概况 - 在助贷业务中,提供借款类担保的增信服务已成为融资担保公司最主要业务,例如某新三板挂牌担保公司2025年上半年借款类担保收入占总营收比重达99.30% [16] - 众邦银行在个人贷款业务中广泛使用第三方增信,截至2024年6月末,存在第三方增信的贷款余额为43.80亿元,占其个人贷款余额105.12亿元的比例超过四成 [43] - 众邦银行的联合贷款合作方主要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截至2024年6月末,其联合贷款余额为42.18亿元 [42]
消费金融系列报告(五):助贷新规靴子落地,关注居民消费修复
平安证券· 2025-10-29 18:27
行业投资评级 - 强于大市(维持)[1] 核心观点 - 助贷新规于202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预计将重塑行业生态,增加短期不确定性,但头部公司凭借规模、合规及定价优势,所受冲击相对可控,行业马太效应或将进一步凸显 [2][5] - 2025年第二季度行业放款量增速环比放缓,资产质量前瞻性指标出现波动,营收表现分化,盈利不确定性因信用成本上升而提高 [2][17][18][33] - 信贷科技平台通过强回购和高分红积极回报投资者,反映出对自身现金流和未来发展的信心 [36] 新规落地对行业生态的影响 - 新规明确互联网助贷属于互联网贷款,需遵守相关监管规章,并规定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参考年利率24%的要求,预计将导致服务24%以上定价客群的金融供给收缩 [5] - 新规要求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公开披露,强调总行集中管理、风险定价合理等原则,这将使风控体系完善、市场信誉好的头部公司在竞争中优势更大 [6][7][13] - 新规否定了“担保费+咨询费”的双融担收费模式,明确平台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未来担保业务模式的合规性是关注重点 [6] 头部机构的相对优势与影响 - 头部平台如奇富科技和信也科技的贷款内部收益率(IRR)分别维持在22%和22.2%附近,定价基本位于新规上限以内,受冲击较小 [2][10] - 头部平台规模优势突出,且从已披露合作方的金融机构名单看,合作方多集中于头部机构,预计行业马太效应将持续 [13][14][16] 行业经营情况分析 - **放款量与在贷余额**:2025年第二季度样本公司合计放款量同比增长13.0%,增速较第一季度下滑3.6个百分点,中小平台增速显著领先头部平台,可能与抢占新规落地前窗口期有关 [2][17][19] 奇富科技在贷余额规模居行业首位,达1401亿元,但同比略有下降11.2% [19] - **资产质量**:样本公司平均90天以上逾期率在2025年第二季度环比下降4个基点至2.20%,但前瞻性指标出现波动,如奇富和信也的首日逾期率均环比上升10个基点至5.10%和4.70% [2][18][23][26] - **营收与盈利**:2025年第二季度样本公司合计营收同比增长18.8%,增速较第一季度回暖7.4个百分点,其中撮合费收入增速回暖至26.8%,是主要驱动 [2][18][27] 合计净利润同比增长36.7%,但信用减值计提同比增长17.6%,增速较第一季度大幅抬升20.8个百分点,盈利不确定性增加 [2][29][33] - **融资成本**:尽管奇富科技第二季度融资成本环比下降10个基点,但新规下资方积极性可能降低,未来融资成本面临上行压力,消费金融公司及头部平台可通过发行金融债和ABS(第二季度平均发行利率为2.36%)等多元渠道平滑成本 [10] 公司个体表现与股东回报 - **营收增长领先者**:2025年第二季度,小赢科技、嘉银科技和奇富科技的单季度营收增速位居前列,分别达到65.6%、27.8%和25.4% [18][27] - **净利润增长领先者**:乐信、嘉银科技和奇富科技的单季度净利润增速位居前三,分别达到125.8%、117.9%和36.3%,仅宜人智科净利润同比负增长 [2][29] - **股东回报**:多家平台推出回购和分红计划,奇富科技2025年计划回购4.5亿美元,截至8月14日已回购2.27亿美元;嘉银科技、信也科技和乐信的分红率提升至30%左右 [36][37]
助贷新规落地观察:银行分化调整,流量争夺进入“下半场”
北京商报· 2025-10-23 21:31
行业格局演变 - 助贷新规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推动银行与互联网平台的合作向抖音、京东、蚂蚁、度小满、美团等头部平台集中,行业步入“强者恒强”的整合阶段[1][3] - 大量中小型流量平台被逐步挤出赛道,银行通过白名单管理将不合规、风控薄弱的小平台排除在合作体系之外[1][4] - 行业将呈现“头部平台主导、多元主体互补”的生态格局,监管通过分级准入制度和技术标准化为区域性银行与本地合规科技企业合作创造空间[5] 银行应对策略分化 - 大型银行将助贷渠道作为补充选项,重点仍放在自营贷款业务上,因其在成本稳定性和中长期贷款方面更具优势[1][10] - 缺乏自有场景和风控体系的民营银行及区域性中小银行高度依赖平台导流,面临获客成本攀升和流量质量下降的双重压力[1][10][11] - 助贷平台会优先将优质客户留给自身金融子公司,外部合作银行只能在资质稍差的“客户池”中筛选,获客成本从约1400元/人上涨至约2000元/人[10][11] 监管核心与风险考量 - 监管明确24%年化利率为红线,并指出36%利率区域客户违约率高达60%以上,是系统性风险源头[6][7] - 利率限制旨在防止过度借贷引发大规模违约,政策导向倾向于将24%作为合规红线,向法律口径靠拢[7] - 部分原本依赖高息助贷维持资金周转的高风险客户可能因融资渠道收缩而出现信用链条断裂,进而传导至银行端,引发信用卡逾期、消费贷违约上升等连锁反应[1][8] 未来发展方向 - 银行需通过客群精细化分层、数字化风控能力升级以及场景化服务创新,在合规与盈利间找到新平衡点[1][12] - 盈利模式从“高息覆盖高风险”转向“薄利多销+服务增值”,通过联合开发场景化信贷产品提升客户黏性,并借助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等共担机制[12] - 真正具备竞争力的银行已建立基于用户行为数据的“千人千面”定价模型,实现授信额度与利率的个性化匹配,并配备强大的智能贷后管理能力[12]
民营银行年内罚款超千万元,合规管理、反洗钱违规高发
华夏时报· 2025-10-22 23:35
监管处罚概况 - 截至10月,6家民营银行及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166.16万元 [2] - 华瑞银行单家罚没近800万元,问题突出 [2][4] - 处罚反映出部分机构在业务快速扩张时,内控合规体系未及时跟上,科技系统建设和风控模型迭代存在短板 [2][6] 主要违规领域 - 信息管理类违规占比最高,包括违反信用信息采集规定、数据管理不到位、EAST数据质量不符合规范等 [6] -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信贷与经营管理也是违规高发地带 [6] - 漏洞主要集中在反洗钱、信贷资金用途管控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 [6] 具体银行处罚案例 - 威海蓝海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提供相关管理规定被罚款20.9万元 [3] - 重庆富民银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58万元,时任副行长被罚2.9万元 [3] - 苏商银行因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不审慎、EAST数据质量不符合规范被罚款60万元 [3][7] - 梅州客商银行因违反货币金银、征信、反洗钱业务管理规定被警告并罚款87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9.6万元 [3] - 北京中关村银行因通过第三方公司支付费用吸收存款等违规行为被罚款140万元 [3][7] - 华瑞银行因生产环境数据安全管控不足等问题被罚款70万元,年内多次被罚,累计近800万元 [4][5] 行业挑战与趋势 - 民营银行普遍采用“一行一店”模式,高度依赖助贷平台获客 [7] - 助贷新规施行要求银行重新筛选合作方,明确服务费用标准并计入综合融资成本,可能导致资金成本上升、净息差收窄 [7][8] - 新规强化总行集中管理和名单制准入,依赖外部平台、风控薄弱的银行面临资金成本倒挂和合作方撤离压力 [8][9] - 治理结构优化、已引入国有股东或加速持牌合规的民营银行有望转向与头部平台深度技术合作的轻资本模式 [9]
信托业再现涉个人贷款罚单,助贷新规生效后,多家机构白名单仍“难产”
新浪财经· 2025-10-22 17:58
中诚信托行政处罚事件 - 中诚信托因10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处以罚款660万元,5名相关业务负责人各被罚款5万元[1][2] - 违法违规行为包括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提前履职、风险项目未及时纳入要素表、尽职调查不审慎、向不符合监管要求的项目提供融资、以投资永续债权方式变相开展融资类业务等[2] - 个人信托贷款业务开展不规范是本次处罚中值得关注的违规事项,特别是在助贷新规刚执行的背景下[3] 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监管背景 - 2020年9月原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的通知》,指出信托机构在贷款调查、审批、催收等环节存在突出问题[4] - 个人信托贷款业务包括经营贷和消费贷两类,信托资金分别用于个人生产经营用途和个人消费[6] - 《通知》发布后,外贸信托在2021年11月因个人贷款合同及费率管理不到位被开千万罚单,中诚信托系第二家被点名的信托公司[6] 信托消费金融业务发展态势 - 2019年前超过60%信托机构布局消费金融业务,整体规模突破万亿元[8] - 2025年前8个月27家信托公司共发行消费金融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73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3.08%[8] - 中诚信托、天津信托、国民信托等7家机构前8个月消费金融信托产品规模均达到百亿元级别[9] 信托机构普惠金融业务规模 - 截至2024年末,外贸信托通过普惠金融累计服务超20亿人次,投放贷款超1.8万亿元[10] - 中诚信托普惠业务规模达266.63亿元,累计向自然人发放贷款近3900亿元[10] - 天津信托全年消费金融存续规模增长超30%,国民信托累计触达客户1963万个,年末存续规模约261.51亿元[10] 助贷新规合规执行情况 - 助贷新规要求信托公司实行名单制管理并公开披露合作机构,27家信托公司中仅12家公开名单[10][11] - 外贸信托客服表示未听说过助贷新规及名单披露要求,披露执行存在延迟[11] - 厦门信托最早于2024年8月披露合作机构名单,涉及京东金条/白条取现和蚂蚁花呗两家平台[11] 信托与助贷平台合作格局 - 信托资金与头部互联网大厂合作趋势明显,蚂蚁花呗合作方包括厦门信托、天津信托、中诚信托等9家机构[14][15] - 抖音放心借合作方为深圳智领星辰和智领皓海科技,京东系合作方包括北京正东金控和云瀚信息科技[15] - 信托资金偏好头部平台因其逾期率和坏账率稳定,更契合合规要求,头部平台定价多在24%以下[15][16] 消费金融信托业务转型方向 - 消费金融信托将不再仅是放贷工具,而是深入消费场景、以科技为支撑的基础设施[16] - 信托公司将进一步与政府部门、实体企业合作,成为消费生态中的第三方管家[16] - 信托资金是中小银行退潮后的补充,目前约10家左右信托机构仍在合作24%以上资产[16]
网贷市场重整: 资金方清退“高定价” 利率橱窗改上限
中国证券报· 2025-10-21 06:29
行业监管框架与核心要求 - 商业银行需对平台运营机构和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2] - 新规形成“合作白名单+利率红线”的组合拳,要求将利息、增信服务费、担保费等全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计算,并彻底终结“双融担”、“捆绑会员费”等利率拆分游戏[1][4] - 司法实践多以24%作为利率分界线,新规实行综合成本封顶机制,明确要求综合融资成本上限为24%[4] 资金方合作策略与市场格局变化 - 银行等资金方向合规大中型助贷机构集中成为主流,蚂蚁、京东、抖音、美团、滴滴等平台及关联融资担保公司占据合作白名单主流[1][2] - 24%以下利率的业务集中度进一步提高,24%-36%高定价贷款业务空间被大幅压缩,高息助贷机构难以进入银行合作名单[1][5] - 白名单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调整,部分中小银行尚未披露白名单,预计未来还会有机构公布、更新名单[3] 助贷平台业务模式调整与分化 - 头部助贷平台停掉了24%以上利率的交易或导流业务,此前流行的“大权益”模式(与金融产品捆绑)已基本消失,“小权益”模式的购买流程也与借款流程分开[5] - 部分主要做24%-36%利率的平台开始分化,部分在贷体量大的平台积极购买流量,希望获得24%以下利率的客户[6] - 平台需持牌经营,行业从“流量驱动”向“技术+服务”驱动转型,真正具备风控能力和科技实力的平台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7] 区域性中小银行的机遇与挑战 - 助贷帮助中小银行快速切入零售业务,降低科技研发门槛,实现规模扩张,但也面临自身风控能力“空心化”和资产质量受平台约束的风险[8] - 中小银行普遍面临本地市场饱和与大型银行下沉的双重挤压,在部分合作业务中,平台可能将次优客群分流给银行,导致不良率攀升[8][9] - 专家建议中小银行建立助贷为桥、自营为本的发展思路,严格筛选合作平台,坚持实质性风控参与,并逐步培育自主风控能力[9]
网贷市场重整:资金方清退“高定价” 利率橱窗改上限
中国证券报· 2025-10-21 04:17
助贷新规核心要求 - 商业银行总行需对平台运营机构、增信服务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不得与名单外机构开展互联网助贷业务合作 [2] - 新规实行综合成本封顶机制,明确要求将利息、增信服务费、担保费等全部纳入综合融资成本计算,终结"双融担"、"捆绑会员费"等利率拆分游戏 [4] - 司法实践多以24%作为利率分界线,新规实施后白名单机构前端产品利率橱窗纷纷突出展示24%这条合规线 [3] 行业格局变化 - 市场格局快速重整,银行等资金方向合规大中型助贷机构集中成为主流,24%以下利率业务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1] - 24%-36%高定价贷款业务空间被大幅压缩,主打高息贷款的中小助贷机构或资质欠缺的"伪助贷"将逐步出清 [1] - 行业从"流量驱动"向"技术+服务"驱动转型,真正具备风控能力和科技实力的平台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6] 资金方合作白名单动态 - 银行、消金公司陆续公布合作机构白名单,蚂蚁、京东、抖音、美团、滴滴等平台及关联融资担保公司占据主流 [2] - 金融科技公司如乐信、奇富科技、信也科技、瓴岳科技等旗下项目和相关担保公司也成为白名单上高频出现的主体 [2] - 白名单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部分中小银行尚未披露或持观望态度 [2][3] 定价与业务模式调整 - 头部助贷平台在新规实施前已集中做24%以下利率的资产,新规实施后停掉了24%以上利率的交易或导流业务 [4] - 以往流行的"大权益"(与金融产品捆绑)模式已基本消失,"小权益"(生活类权益)购买流程与借款流程分开 [4] - 部分此前主要做24%-36%利率的平台开始分化,积极购买流量以获取24%以下利率的客户 [5] 区域性中小银行的影响与应对 - 区域性中小银行面临本地市场饱和与大型银行下沉的双重挤压,通过助贷合作可快速实现零售业务转型,但存在自身风控能力"空心化"风险 [7] - 专家建议中小银行建立助贷为桥、自营为本的发展思路,严格筛选合作平台,坚持实质性风控参与,逐步培育自主风控能力 [7] - 中小银行应转向自营为主、联合为辅的发展路径,构建本地化风控体系直接触达客户,避免沦为单纯资金通道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