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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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惩治证券犯罪 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中国证券报· 2026-01-20 05:11
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部署 - 最高检部署运用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 依法维护经济金融安全 严惩严重经济犯罪 促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 - 严惩走私出口战略矿产等犯罪以维护国家战略利益 [1] - 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治理金融领域非法中介乱象 严惩非法集资 金融诈骗等犯罪 全链条打击金融“黑灰产”以保障金融稳健运行和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1] - 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突出惩治利用地下钱庄 虚拟币洗钱等犯罪 [1] - 会同中国证监会深化资本市场法治建设 完善证券检察派驻工作机制 从严惩治财务造假 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以维护资本市场安全 [1] 服务国内大循环与市场建设 - 聚焦做强国内大循环 依法服务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和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 - 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 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 [2] - 协同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 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 [2] - 深化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 完善监督措施 着重监督纠正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和普遍性问题以推动标本兼治 [2] -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司法 依法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2] 新质生产力与科技创新司法保障 - 强化新质生产力司法保障 把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为重点 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2] - 着力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2] - 加强对涉人工智能 具身智能 数据知识产权等前沿司法问题的研究指导 依法保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2] - 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监督 协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以促进营造良好创新生态 [2] - 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持续加强专业化建设 完善“一案四查”办案机制以提升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能力水平 [2]
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北京商报· 2026-01-16 22:07
政策发布与实施 - 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外交部、公安部等六部委,共同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1] - 该办法已于2025年11月1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行务会议审议通过[1] - 该办法将于2026年2月16日起正式施行[1] 金融机构合规要求 - 金融机构必须对履行反洗钱职责过程中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予以保密[1] - 金融机构需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内部控制系统[1] - 金融机构需主动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并采取与风险等级相匹配的管理措施[1] 客户身份识别与核查 - 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或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时,金融机构必须根据名单对客户进行核查[1]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新华社· 2026-01-16 21:55
政策发布与核心目标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旨在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并规范相关特别预防措施 [1] - 该办法已于2025年11月1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审议通过,并获外交部、公安部等七部门同意,将于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2] 适用对象与措施范围 - 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对三类名单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1]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向上述对象及其代理人、受指使或控制的组织与人员提供金融服务或资金资产,并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 [1] 对金融机构的要求 - 金融机构被要求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的内控制度,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并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措施 [1] - 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1]
央行、外交部、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
新浪财经· 2026-01-16 20:56
法规发布与生效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1] - 该办法自2026年2月16日起正式施行[1][30] - 同时废止《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令〔2014〕第1号)[30] 法规制定目的与依据 - 为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3]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等法律制定[3] 适用对象与措施定义 - 任何单位和个人须依法对三类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4] - 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4] - 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4] -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的组织和人员名单[4]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向名单对象及其代理人、受指使或控制的组织提供金融服务或资金资产,并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4] - 采取措施不得事先通知相关组织和人员[4] 名单管理与执行机制 -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名单的认定、发布、除名等工作,并互相配合[7] -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金融机构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8] - 国务院有关特定非金融机构主管部门依法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履行义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9] - 名单所列对象可向公安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使用被限制的资金资产以支付基本开支及其他必需费用[11][12] 金融机构核心义务 - 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措施[13] - 金融机构应持续关注并及时获取相关名单[14] - 名单发布或调整时,金融机构应根据名单对所有客户进行核查[15] - 建立业务关系、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或客户信息变化时,金融机构应根据名单对客户进行核查[16] - 金融机构应根据名单对客户的交易对象进行核查[17] - 金融机构应对所有业务开展名单核查[18] - 核查发现客户或其交易对象属于名单范围,金融机构应立即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18] - 采取限制转移措施时,若资金资产与他人共同拥有或控制且无法分割,应一并采取措施[19] - 金融机构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后,须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20] - 对恐怖活动名单对象采取措施,还须按规定及时向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书面报告[21] 特定非金融机构义务 -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规定的特定业务时,参照金融机构相关规定,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24] 法律责任 -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内控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设区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依《反洗钱法》第五十二条处罚[26] -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设区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依《反洗钱法》第五十四条处罚;若致使犯罪所得收益得以掩饰、隐瞒或致使恐怖主义融资后果发生,依《反洗钱法》第五十五条处罚[26] - 对金融机构处罚时,还可对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反洗钱法》第五十六条处罚[26] - 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规定,由其主管部门依《反洗钱法》第五十八条处罚[27] - 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设区的市级以上分支机构依《反洗钱法》第五十九条处罚[28] 重要定义与范围 - 本办法所称任何单位和个人,是指中国公民、依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以及位于中国境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29] - 要求立即限制转移的资金资产包括:名单对象所有或控制的所有资金资产及其孳息收益,以及其代理人、受指使组织和人员的资金资产[27] - 资金资产包括任何形式的资金或资产,如有形或无形资产,动产或不动产,具体涵盖银行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经济资源及电子数字凭证等[28]
央行、外交部、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财联社· 2026-01-16 20:56
文章核心观点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 规范相关特别预防措施的执行 并明确了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的义务与法律责任 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1][2][4] 法规制定与生效 - 法规由中国人民银行、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经中国人民银行2025年第15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 [2] - 法规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 同时废止《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1][34] 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 - 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 以及位于中国境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29]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针对三类名单对象: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的定向金融制裁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会同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的组织和人员名单 [5] - 特别预防措施包括立即停止提供金融服务或资金资产 并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 措施范围涵盖名单对象及其代理人、受其指使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组织 [6][32] - 资金资产定义广泛 包括任何形式的资金或资产 如银行存款、证券、不动产、车辆、货物以及电子或数字形式的资产证明等 [33] 金融机构的核心义务 - 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 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 并采取与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措施 [11] - 金融机构需持续关注并及时获取法规规定的三类名单 [12] - 金融机构在名单发布或调整时、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客户身份信息变化时 均需根据名单对客户进行核查 [13] - 金融机构需对所有业务和客户的交易对象进行名单核查 [14][15] - 核查发现客户或其交易对象属于名单范围时 金融机构必须立即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对无法分割的共同资金资产需一并采取措施 [16] - 金融机构采取特别预防措施后 需将措施详情、被限制资产、客户试图进行的交易等信息书面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 涉及恐怖活动名单的还需向公安部门、国家安全部门报告 [18][23] - 金融机构可告知被采取措施的对象相关措施及理由 但法律另有保密要求的除外 [19] 名单管理与异议处理 - 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名单的认定、发布、除名等工作 并互相配合 [7] - 对名单有异议的当事人 可根据名单类型分别通过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外交部公布的程序或申请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进行申诉 [9] - 名单所列对象为支付基本开支及其他必需费用 可根据名单类型向公安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使用被限制转移的资金资产 [10] 措施解除与资产处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 [26] - 解除措施需符合三种情形:名单调整后相关对象不再属于名单范围、经核实采取措施有误、经相关部门通过法定程序认定需要解除 [27] - 金融机构解除措施后 需按规定进行报告 [28] - 在措施期间 金融机构可通过有关账户收取被列名对象根据此前合同应收的款项及其他收入 但需对这些收入一并采取限制措施 [21][24] - 限制转移期间相关资金资产发生变动的 金融机构需及时报告 [22] 特定非金融机构与法律责任 -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规定业务时 需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 根据行业特点、经营规模、洗钱风险状况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 [24] -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内控制度或履行义务的 将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依据《反洗钱法》进行处罚 并可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6] - 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规定的 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反洗钱法》处罚 [27] - 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的 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依据《反洗钱法》处罚 [28]
央行、外交部、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发布
中国基金报· 2026-01-16 20:44
法规发布与生效 -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1] - 该办法自2026年2月16日起正式施行[1][3][26] 法规制定目的与依据 - 制定目的是为预防洗钱、恐怖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融资活动,规范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5] -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法》等法律[5] 适用对象与措施定义 - 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以及位于中国境内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对特定名单对象采取措施[6][26] - 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定义为:立即停止向名单对象及其关联方提供金融等服务或资金资产,并立即限制相关资金资产转移[6] - 措施涵盖的资金资产范围广泛,包括任何形式的资金或资产(如银行存款、证券、房产、车辆等)及其产生的孳息和收益[27][28] 目标名单范围 - 需采取措施的名单包括三类:国家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公告的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名单[6] - 外交部发布的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决议通知中涉及定向金融制裁的组织和人员名单[6] -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或会同国家有关机关认定的,具有重大洗钱风险的组织和人员名单[6] 金融机构核心义务 - 金融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内控制度,识别和评估相关风险[13] - 必须持续关注并及时获取目标名单[14] - 必须在名单发布或调整时、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信息变更时,对所有客户进行名单核查[15] - 必须根据名单对客户的交易对象进行核查[14] - 必须对所有业务开展名单核查[16] - 核查发现匹配时,必须立即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且不得事先通知相关对象[7][16] - 采取措施后,须按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书面报告,涉及恐怖活动名单的还须向公安、国家安全部门报告[17] - 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方式告知被采取措施的对象[17] 特定非金融机构义务 - 特定非金融机构在从事规定的特定业务时,参照金融机构的相关规定履行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义务[23] 措施执行与调整机制 - 名单认定、发布、除名等工作由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并互相配合[11] - 名单对象可就不同名单类型通过规定程序(如申请复核、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出异议[12] - 为支付基本开支等必需费用,名单对象可向相关部门申请使用被限制的资金资产,获批后需按指定用途使用[12] - 金融机构对客户是否属于名单存在疑问时,可向名单发布机关申请协助核实[17] - 符合特定情形(如名单调整、措施有误、经法定程序认定)时,应立即解除措施[21][22]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解除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20] 法律责任 - 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内控制度或履行义务,将面临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26] - 特定非金融机构违反规定,由其主管部门进行处罚[26] - 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进行处罚[25] - 依法负有相关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泄露保密信息,将依法给予处分[24] 其他重要规定 - 采取措施时应依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善意第三人可依法进行权利救济[8][9] - 依法履行相关职责或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等反洗钱信息,应当予以保密[9] - 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受法律保护[10] - 国家有关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宣传教育活动[12] - 本办法施行后,《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同时废止[26]
凌晨点外卖次数过多,银行卡被冻结,如何避免被反诈系统“误伤”?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16 11:23
银行风控系统运行机制 - 银行风控系统主要通过机器学习模型识别与电信诈骗等非法活动相似的可疑交易模式[3] - 系统依据既定风险特征模型进行自动化判断,一旦交易被判定为高风险便会自动启动分级管控措施[8] - 风控模型基于海量历史涉案数据训练而成,核心逻辑是识别与已知电诈手法高度相似的可疑交易模式[8] 易触发风控的交易特征 - 系统会捕捉“非常规交易时段(如深夜至凌晨)”、“连续多笔小额交易”、“资金快进快出”等特征并触发预警[6] - 风控系统可能设定“小额且高频”的使用特征作为风险指标,并附加“在凌晨用卡”等风险权重[8] - 在社交平台搜索“银行风控”可发现用户银行卡被风控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大额转账、同一时间多笔购物后又退款等[5] 风控“误伤”的具体案例 - 有用户因晚上凌晨点外卖次数较多导致银行卡被风控冻结[1] - 上海某股份行用户因一笔晚上九点半左右的0.01元小额转账验证记录,导致银行卡被限制非柜面转账[4] - 社交平台案例显示,有用户因长期同一时间点同一家外卖、半夜在拼多多进行多笔几十元交易、或支付宝笔笔攒功能导致相同金额划扣过多而被冻结账户[5] “误伤”现象产生的背景与原因 - 银行面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反洗钱的严格监管责任,在“谁开户、谁负责”原则下,一旦出现涉案账户将面临高额罚款和业务限制[9] - 严厉的追责机制使得“零涉诈账户”成为基层网点的硬性目标,银行倾向于采取“防御性风控”策略,调高风险拦截阈值以避免漏报诈骗[9] - 风控模型基于历史涉案数据训练,在“漏报”代价远高于“误报”的成本效益权衡下,系统设计天然偏向审慎,导致部分正常金融活动被“误伤”[10] - 风控模型难以精确区分正常消费与可疑交易,例如深夜点外卖的时间点与电诈分子测试盗刷卡的活跃时段高度重合,小额多笔支付特征也与“试卡”行为相似[8] 降低“误伤”概率的行业演进方向 - 规则层面需推动风控从“粗放管控”转向“精准画像”,结合多维数据形成立体用户画像,并建立更精细化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11] - 技术层面需将传统规则引擎与机器学习、图计算等先进技术融合,通过分析更复杂的关联网络来更准确地识别欺诈链条[11] - 监管部门需引导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避免“一刀切”的限额或冻结,对长期信用良好、行为稳定的账户给予更多信任空间[11] 给金融消费者的建议 - 维持稳定合理的交易习惯,尽量避免在短时间内进行多笔、固定金额的试探性转账,大额资金划转优先选择工作日白天操作[11] - 确保账户信息完整有效,定期检查并更新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有效期及常住地址等信息[12] - 审慎进行陌生账户往来,不向不明账户转账,不随意参与可能涉及非法资金链条的活动[13] - 妥善保留交易凭证,如消费合同、订单截图等,作为向银行证明交易真实性的关键材料[13] - 若遇账户功能受限,需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原因,并根据银行指引补充信息或提交证明材料以解决问题[13]
凌晨点外卖次数过多,银行卡被风控冻结,还有网友称:付了几笔0.01元,被封了一年多!银行反诈系统引争议,如何避免被“误伤”?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16 09:03
银行风控系统运行机制与挑战 - 银行风控系统主要通过机器学习模型,识别与已知电信诈骗等非法活动相似的可疑交易模式[2] - 系统依据既定风险特征模型进行自动化判断,一旦交易被判定为高风险,便会自动启动分级管控措施[6] - 风控模型基于海量历史涉案数据训练而成,核心逻辑是识别与已知电诈手法高度相似的可疑交易模式[6] 易触发风控的交易行为特征 - 交易行为特征包括“非常规交易时段(如深夜至凌晨)”、“连续多笔小额交易”、“资金快进快出”等[4] - 系统可能设定“小额且高频”的使用特征作为风险指标,并附加“在凌晨用卡”等风险权重[6] - 具体案例包括:凌晨多次点外卖、夜间多笔0.01元小额交易、同一时间点多笔购物后退款、长期同一时间点购买同一家外卖、半夜多笔几十元交易等[1][3][6] 风控“误伤”现象的成因 - 银行在“谁开户、谁负责”的监管原则及严厉追责机制下,倾向于采取“防御性风控”策略,调高风险拦截阈值以避免漏报诈骗[7] - 风控模型的固有局限在于,其基于历史涉案数据训练的模式特征(如夜间多频小额交易)与部分正常夜间消费行为存在重叠[8] - 系统难以精确区分正常消费与可疑交易,导致夜班工作者、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的正常金融活动被“误伤”[8] 行业演进与解决方案探讨 - 演进路径聚焦于规则细化与技术升级两个核心[10] - 规则层面需推动风控从“粗放管控”转向“精准画像”,结合多维数据形成立体用户画像,并建立更精细化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12] - 技术层面需将传统规则引擎与机器学习、图计算等先进技术融合,通过分析复杂关联网络更准确地识别欺诈链条[12] 对金融消费者的建议 - 维持稳定合理的交易习惯,避免短时间内进行多笔固定金额的试探性转账,大额资金划转优先选择工作日白天操作[12] - 确保账户信息完整有效,定期更新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身份证件有效期及常住地址等信息[13] - 审慎进行陌生账户往来,不参与可能涉及非法资金链条的活动,妥善保留交易凭证以备证明交易真实性[13][14] - 若遇账户功能受限,需通过官方渠道了解原因,并按指引补充信息或提交证明材料以解决问题[14]
凌晨点外卖 却被银行风控盯上!如何避免被“误伤”?
每日经济新闻· 2026-01-16 07:00
银行风控系统运行机制与挑战 - 银行的风控系统主要通过机器学习模型,识别与已知电信诈骗等非法活动相似的可疑交易模式[3] - 系统依据既定的风险特征模型进行自动化判断,一旦交易行为被判定为高风险,便会自动启动分级管控措施[7] - 风控模型基于海量历史涉案数据训练而成,核心逻辑是识别与已知电诈手法高度相似的可疑交易模式[8] 易触发风控的交易行为特征 - 系统会捕捉“非常规交易时段(如深夜至凌晨)”、“连续多笔小额交易”、“资金快进快出”等特征并触发预警[7] - 风控系统可能设定了“小额且高频”的使用特征作为风险指标,并附加了“在凌晨用卡”等风险权重[8] - 具体案例包括:凌晨多次点外卖[1]、夜间多笔0.01元小额交易[4][6]、同一时间点多笔购物后退款[5]、长期同一时间点购买同一家外卖[6]、短时间内多笔相同金额的划扣[6] “误伤”现象的成因分析 - 在“谁开户、谁负责”的监管原则下,银行面临高额罚款和业务限制等严厉追责机制,促使“防御性风控”策略盛行[9] - “防御性风控”策略倾向于调高风险拦截阈值,以最大程度避免漏报(放过诈骗)所带来的严重后果[10] - 风控模型基于历史数据训练,其模式特征(如夜间多频小额交易)与部分正常消费(如夜班工作者)存在重叠,在成本效益权衡下系统设计天然偏向审慎[11] - 机器算法无法识别交易对手的真实性,难以人工核实每张银行卡,导致系统难以精确区分正常消费与可疑交易[6][7] 行业改进方向与消费者建议 - 行业演进路径聚焦于规则细化与技术升级两个核心[13] - 规则层面需推动风控从“粗放管控”转向“精准画像”,结合多维数据形成立体用户画像,并建立更精细化的分级分类管理机制[13] - 技术层面需将传统规则引擎与机器学习、图计算等先进技术融合,通过分析复杂关联网络更准确地识别欺诈链条[13] - 对金融消费者的建议包括:维持稳定合理的交易习惯,避免短时间多笔固定金额转账;确保账户信息完整有效;审慎进行陌生账户往来;妥善保留交易凭证;遇限时通过官方渠道理性申诉[13][14]
凌晨多次点外卖被银行冻卡?四川农商行回应来了
凤凰网财经· 2026-01-14 21:05
事件概述 - 有网友反映因在夜间多次点外卖导致其四川农信(四川农商银行)银行卡被银行风控 交易被限制 需要前往反诈中心盖章才能解封[3] - 网友晒出的风控通知图片中可疑交易说明为“主要是晚上凌晨点外卖次数较多被风控”[3] - 反诈中心审核意见为“经查 该账号未涉诈涉赌 建议解除”并盖章[5] - 另有网友跟帖表示在月底为网购平台结账时收到四川农信“超过最大交易次数 可换卡支付”的通知[8] 银行回应与现状 - 四川农商银行由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制而成 于2024年1月29日挂牌开业 资产规模为2.4万亿元[10] - 银行客服表示后台正在核实相关事件 并解释银行会根据客户银行卡使用情况限制交易笔数 每个客户限制不同[10] - 若交易受限 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或开户行柜台申请调整[10] - 对于风险判定标准 客服仅表示“会依据用户的银行卡使用情况”未给出具体标准[11] - 客服说明 若被银行风控 处理方式是做登记或在开户行核实办法 若被反诈中心冻结则需联系反诈中心并依要求提供证明[11] 行业专家观点 - 专家指出该事件中银行存在过度管控的问题[12] - 近年来在反诈反洗钱工作压力下 银行普遍收紧账户管理措施 为配合“断卡”等工作 多数银行对部分账户采取交易限额、冻结等限制性措施[13] - 少数银行工作不够精准 导致部分合理开户需求和正常使用的账户被限制[13] - 一些银行片面强调落实反诈反洗钱工作 对相关措施层层加码 采取过于严苛甚至简单粗暴的账户管理措施 给公众带来不便并造成“误伤”[13] - 金融机构应以相关法律为准绳 平衡预防打击与保护服务、发展安全的关系 细化制度优化机制 避免矫枉过正[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