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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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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22 02:34
募集资金管理变更 - 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光华创源作为“专用化学材料智能制造项目”的实施主体 [1] - 公司将通过增资、出资或提供借款方式向光华创源划转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该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 [1] - 公司及光华创源已与保荐人东方证券、中国银行汕头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3] - 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10月17日余额为0元,仅用于上述募投项目 [4] - 协议规定专户大额支取(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时,银行需及时通知保荐人 [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65,543,067股,发行价10.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55.56元 [2] -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1,116,172.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88,883,783.42元 [2] 账户整合与注销 - 公司将原在中国农业银行汕头金海支行的募集资金余额转入中国银行汕头科技支行账户 [2][9] - 原农业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按规定完成注销手续,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9] 收到监管警示函 - 公司及董事会秘书杨荣政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11] - 违规事由为2024年11月分析师会议中透露未公开的硫化锂产能及2024年预计业绩等敏感信息 [11] - 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信息,直至相关信息网络传播后才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说明公告 [11] - 此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2] - 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报告,该监管措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13][14]
证券代码:688199 证券简称:久日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为66.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5,415.74万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0,929.30万元 [1] - 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进行了专户存储,同时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公司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将前期终止项目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800.00万元变更至两个新项目 [2] - 变更后的项目为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酰基膦氧系列光引发剂项目,以及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0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 [2] - 变更事项已获得保荐机构同意意见 [2] 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公司董事会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久日和宏远天呈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3] - 公司及两家子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于2025年10月1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协议甲方为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乙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天津分行,丙方为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9] - 专项账户初始余额为0元,仅用于指定光引发剂项目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 [5][9] - 保荐机构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和查询,并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6][10] - 银行需按月提供对账单,并在大额支出(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超5,000万元且达净募集资金20%)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7][11] - 协议自各方签署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失效 [8][12] - 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3]
天津久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21 04:25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80.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6.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85,415.74万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14,486.45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0,929.30万元 [2]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前期终止项目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4,800.00万元变更至两个新项目 [3] - 新项目为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酰基膦氧系列光引发剂项目和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350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 [3] - 变更事项已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此表示同意 [3]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久日和控股孙公司宏远天呈分别与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于2025年10月1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 - 协议签署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6][9]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信息 - 内蒙古久日新材料有限公司专项账户(账号:77070078801800004713)专用于年产1500吨酰基膦氧系列光引发剂项目,截至2025年10月10日账户余额为0元 [6] - 内蒙古宏远天呈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项账户(账号:77070078801600004714)专用于年产350吨羟基酮系列光引发剂项目,截至2025年10月10日账户余额为0元 [9] - 专项账户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存单不得质押 [6][9] 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包括现场调查和书面问询,并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7][10]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8][11] - 若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银行需及时书面通知保荐机构 [8][11] - 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12]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资金运作决策 -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方华创微电子获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 - 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24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0月29日止,不超过12个月 [1] - 该议案于2024年10月29日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 [1] 资金使用与归还 - 公司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为130,000万元,资金用途严格限定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2] - 截至2025年10月17日,北方华创微电子已将130,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 - 公司在资金使用期间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进行高风险投资,并已将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 [2]
陕西斯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9,999,992.4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98,251.24元 [1][13][23][41][52] -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1,724,61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38元 [1][13][23][41][52]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4日到位,并经由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1][13][23][41][52]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进行专户存储,并签订了监管协议 [2][14][24][42][53][54]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317.1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5] - 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15,922.95万元 [4] -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394.1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全额置换 [5] -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1][5]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 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斯瑞科技增资人民币40,00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4,000万元,自有资金6,000万元 [11][16] - 增资后斯瑞科技注册资本由16,000万元增加至56,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 [11][16] - 斯瑞科技是募投项目"年产3万套医疗影像装备等电真空用材料、零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16] -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13][17]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25][32] -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如存款、存单等 [26] -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5][31][32] - 现金管理所获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及公司日常经营 [30] 募集资金使用方式调整 - 公司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1][46][49] - 此操作方式适用于人员薪酬、税费缴纳、境外采购等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的款项 [44][45] - 公司已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包括财务部门编制明细表、审批流程及台账记录等 [46] - 该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49] 募投项目金额调整 -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52][55]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498,251.24元,少于原计划的60,000万元 [52][55] - 调整是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进行 [55] -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 [52][56]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8 03:21
保荐机构变更 - 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取代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新的保荐机构 [1] - 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及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新任保荐机构承接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经核准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15,894,933.12元 [2]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0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存放于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2] 新三方监管协议签署 - 公司与新任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信银行嘉兴分行、嘉善农商行丁栅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3] - 协议签署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未包含未到期结构性存款5,000万元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 [3] 新三方监管协议核心内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新型环保预涂功能材料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5] - 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银行需予以配合 [5][6] - 银行需按月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当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6]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7 05:15
发行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3,668,122股,发行价格为6.87元/股 [4] - 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8.1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224,839.53元 [4] - 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事宜 [1]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管 - 公司已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国联民生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5年10月10日余额为298,199,998.14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 [6] - 协议规定了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持续督导职责,包括现场调查、查询专户资料等权利 [7][8] - 协议明确当专户资金单次或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 [8]
浪潮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7 04:5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25,53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8,532,300.00元 [1] -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239,179.25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3,293,120.75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3日足额划至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并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1] 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与监管协议 - 公司会同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和平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 - 协议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其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范本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2] -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531900038910000,截至2025年10月13日,专户余额为27428.701698万元 [4] -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4]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丙方有权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并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5] -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宇、彭凯可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资料,乙方需予以配合 [5] - 乙方需按月(次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 若甲方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需及时通知丙方并提供支出清单 [6] - 协议自三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6] 相关进展公告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承销总结及相关文件已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将尽快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事宜 [10] - 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已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10]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6 03:59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75,44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5.54元 [2]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6,390.10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153,605.44元 [2] -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4日到账,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2] 三方监管协议签订与专户开立 -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四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 公司开立了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交通银行 [3][4]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6] - 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开户银行需予以配合 [6] - 开户银行需按月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7]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7]
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10-16 03:4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6.934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4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109.87万元 [1] -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30.6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79.18万元 [1] -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9月10日全部到位,并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1] 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背景 - 2025年9月9日,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 [2] - 2025年9月25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管理层为"工业三废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研发项目"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 [2] 新募集资金专户协议签署 - 2025年10月1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3] - 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 新募集资金专户详情 - 新开立专户账号为8110801011403249955,开户行为中信银行杭州平海支行 [4] - 截至2025年9月26日,该专户余额为0万元,资金用途仅限于"工业三废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研发项目" [4] 三方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有权指定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可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5]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5] - 银行需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保荐机构 [6] - 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6] - 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