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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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放合作中推动全球绿色发展
经济日报· 2026-01-04 06:05
全球绿色发展与开放合作趋势 - 绿色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是各国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尽管存在地缘政治等不确定性,但前景依然乐观 [1] - 全球贸易、投资、金融领域规则重构加快,绿色贸易与投资发展势头强劲 [1] - 新兴市场经济体成为推动全球绿色发展与开放合作的重要力量 [1] 全球绿色发展历史进程 - 环境议题自20世纪60年代起逐渐进入主流议程,并与经济贸易议题交汇 [2] - 1987年“可持续发展”概念首次被阐述,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可持续发展机制框架加快构建 [2] - 21世纪初至2015年,绿色成为全球开放合作重要议题,绿色贸易与清洁能源投资迅速增长 [3] - 2015年《巴黎协定》达成,为在开放合作中推动全球绿色发展奠定基础,此后全球绿色发展制度框架逐步完善 [3] 当前全球绿色发展三大特征 - **绿色低碳政策体系日益完善**:各国通过设定碳中和目标、发展碳市场、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等方式推动绿色转型 [4] - **绿色投资规模持续扩大**:2024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规模达8070亿美元,其中太阳能光伏投资突破5540亿美元创历史新高 [4] - **绿色贸易成为新增长点**:2024年全球太阳能产品出口贸易额4430亿美元,风能产品2450亿美元,全球电动汽车销量达1700万辆,市场份额突破20% [5] 主要地区绿色转型实践 - **欧盟**:以“顶层设计+市场化机制+跨境合作+标准输出”为核心推动绿色转型,其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的高碳行业温室气体排放量较2005年累计下降约50% [7] - **亚太地区**:聚焦产业升级、金融协同、贸易扩容开展绿色合作,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截至2024年投资建设交通基础设施超5.1万公里,新增2130万千瓦可再生能源装机量 [8] - **非洲**:2024年清洁能源投资额近400亿美元,摩洛哥批准总规模3190亿迪拉姆(约2440亿元人民币)的绿氢项目投资计划 [8] - **拉美地区**:智利2024年锂出口量同比增长26%,精炼锂出口量占全球42%,阿根廷预计2025年碳酸锂产量将达13.18万吨,较2024年增长77% [9] 中国在绿色发展与开放合作中的角色 - **顶层设计**: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政策体系,并通过G20可持续金融工作组等积极参与全球绿色规则制定 [10] - **产业支撑**:风电、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已形成完整产业链,在全球市场占据重要地位 [11] - **区域开放布局**:东部沿海地区聚焦绿色金融等领域先行先试,中西部地区在新能源开发等领域深化国际合作,并积极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12] - **国际合作**:截至2025年10月底,已与43个发展中国家签署55份气候变化南南合作谅解备忘录,累计实施300多期能力建设项目 [13] 绿色发展的新机遇与驱动因素 - 政策、技术、市场等因素驱动下,绿色发展成为经济全球化重要趋势,世界经济“含绿量”不断提升 [14] - 绿色产品需求持续受刺激,“新三样”成为全球贸易新增长点,绿色贸易向技术服务、碳交易等领域延伸 [14] - 低碳转型带来绿色投资需求增长,覆盖电动汽车、充电桩、电池、智慧交通等多个细分领域 [15] - 绿色要素深度融入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如《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设立环境章节,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可持续披露准则 [15] 绿色转型面临的挑战 - 绿色低碳领域国际竞争加剧,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一些国家通过巨额补贴、贸易限制等方式设置绿色壁垒 [16] - 绿色投资审查日益严格,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发展中经济体的市场准入 [16] - 2020年至2022年,非洲地区太阳能和风能组件的平均关税为7.1%,计入非关税措施后总贸易成本升至7.6%,远高于发达经济体低于2%的水平 [16] 未来推进全球绿色转型的路径 - 推进全球气候治理与绿色合作,坚定支持《巴黎协定》等国际公约,依托南南合作机制等多边平台深化合作 [18] - 推动国际绿色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赋能,促进标准互认互通,降低跨境交易的绿色认证成本 [19] - 深化绿色技术国际协同创新,构建绿色技术合作网络,打造开放协同的绿色创新生态 [19] - 创新产业合作模式,如建立政府间绿色南南合作管理框架,推动跨境绿色产业园区共建,并利用数字技术赋能绿色贸易 [20]
以绿色竞争力赢得外贸新优势
经济日报· 2026-01-03 06:10
2025年中国外贸表现与韧性 - 2025年中国外贸进出口连续10个月保持增长,出色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成为当年中国经济最大亮点之一 [1] - 2025年前11个月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突破4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6% [1] - 韧性源于完整的制造业产业体系、充满活力的经营主体及多元市场战略,是内外部要素协同共振的结果 [1] 外贸结构优化与市场多元化 - 民营企业在外贸中占比超过五成 [1] - 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进出口占比达到51.8% [1] - 高科技、高附加值、高竞争力产品全面取代传统劳动密集型产品,机电产品出口占比已超过六成 [1] 面临的外部挑战与结构性短板 -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正式实施,其“绿色壁垒”从钢铁、铝延伸至电池等领域,中国超千亿欧元出口产品面临直接冲击 [2] - 高端芯片、精密仪器等“卡脖子”环节短期内可能继续受制于人 [2] - 占外贸企业总数九成以上的中小型企业,在海外合规、融资渠道、数字化转型上面临的风险挑战可能在全球经贸规则重构中被放大 [2] 绿色转型与长期发展机遇 - 欧盟碳关税不仅是绿色贸易壁垒,也是倒逼行业绿色转型、锻造更强韧性与实力的重要机遇 [2] - 行业需以碳管理能力提升为抓手,加快推动外贸绿色低碳转型,这是应对碳关税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双碳”目标、加快贸易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 [2] - 需通过完善国内碳市场、构建对等机制、强化政策协同等举措,形成应对外部挑战的叠加效应 [3] 提升国际竞争力与未来发展方向 - “出海”已成为强化中国外贸优势的重要发力点,需加强对重点市场国家的国别研究 [3] - 需加快构建国家级外贸合规服务平台,以碳足迹认证、海外税务咨询、RCEP原产地规则智能匹配等工具为企业提供精准出海服务 [3] - 未来外贸市场竞争的核心是“谁更懂规则、谁更绿色、谁更智能”,行业需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跃升”,从“被动适应”迈向“主动定义” [3]
2025年最后一场国常会,为何部署这项重要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6-01-01 15:16
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部署与推广 - 2025年12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复制推广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政策措施 旨在促进跨境物流高效畅通 推动绿色贸易和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 提升智慧化监管 加强口岸联防联控和商品质量把关 [1][11] - “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的专项行动累计出台108项改革创新举措 取得积极成效并得到企业欢迎 当前政策将从25个试点城市进一步扩面增效 [1][3][11][14] - 2025年4月24日专项行动在京启动并扩展至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东莞等25个试点城市 为期5个月 围绕货物 数字 绿色贸易领域推出5方面29项措施 [3][14] 已取得的成效与具体措施 - 据世界银行2025年4月企业调查 中国的海关和贸易法规感受度指标在参评的53个经济体中评价最优 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及“先查验后装运”等措施减少重复装卸 [4][15] - 创新粤港澳大湾区“一港通”监管模式 使港口转运时间从5-7天缩短至2-3天 开设农产品进口“绿色通道” 使泰国 越南新鲜水果最快7小时抵广州 30小时抵北京 [5][15] - 专项行动启动后 广东将措施从广州 深圳 东莞3市拓展至全省21个地市 出台5方面60条具体措施 [3][14] 绿色贸易成为外贸新动能 - 国际机构预测到2030年 电动汽车 太阳能 风能等产品和技术全球市场规模将达到2.1万亿美元 是当前规模的5倍 [5][16] - 2025年前三季度 中国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增速超过30% 光伏产品已连续4年出口额超2000亿元 [6][16] - 2024年中国电动汽车出口量首次突破200万辆 铁道电力机车 电动摩托车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工具出口保持强劲增长 [6][16] 智慧化监管与“单一窗口”建设 - 国常会提出要提升智慧化监管服务水平 深化智慧海关和智慧口岸建设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互联互通 [6][16] - 据海关总署2025年8月数据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注册用户超1100万 “一网通办”事项达25大类964项 基本覆盖跨境贸易全链条 线上掌上通关已成常态 [8][19] - 具体应用案例包括:广州市建设航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每年为企业降低通关物流成本1000万元以上 上海市近半数外贸小微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使用出口信用保险 [9][19] 政策影响与专家观点 - 专家指出将试点经验扩面增效甚至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是中国推进高水平开放的再深化 通过降低壁垒 提升效率为外贸企业创造机遇 为消费者带来实惠 [9][19] -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白明表示 政策复制推广将降低交易成本 提高交易效率 省钱省时并增加交易机会 更有助于上下游协同与成熟产业链形成 [10][20] - 白明认为跨境贸易便利化是迈向贸易强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体现 伴随数字经济发展和跨境电商上升 为便利化提出了新课题 [9][20]
重磅会议部署!
金融时报· 2026-01-01 10:43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复制推广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政策 旨在通过系统性、集成化的制度型开放 破解跨境贸易发展难题 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拉开新一年高水平对外开放序幕 [1] 跨境贸易发展背景与挑战 - 全球贸易格局经历深刻调整 地缘政治冲突与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构成挑战 行业面临外部环境复杂多变与内部转型需求迫切的双重压力 [1] - 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球贸易绿色转型浪潮兴起以及RCEP等协定红利持续释放 为行业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 [1] - 前期试点已取得丰硕成果 智慧口岸系统使平均通关时间较五年前大幅缩短 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1] 政策体系核心举措:促进物流高效畅通 - 政策将促进跨境物流高效畅通置于重要位置 旨在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衔接不畅、成本偏高、时效不稳等核心痛点 [2] - 通过加强通道间及运输方式间对接 深化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多式联运进出境协同 [2] - 试点模式成效显著 例如中欧班列与沿海港口联动 通过“铁路+海运”组合使关键零部件出口欧洲较传统单一海运速度提升、成本下降 西部陆海新通道海铁联运班列实现了多国主要港口与我国西南内陆的直达联通 [2] - 政策推广旨在构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跨境物流新格局 延伸沿海港口辐射效应 深度融入产业链供应链 [2] 政策体系核心举措: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 明确提出推动绿色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并优化特殊商品监管 [3] - 跨境电商已成为外贸增长重要支撑 2025年前三季度进出口额约2.06万亿元人民币 同比增长6.4% [3] - 优化特殊商品监管将简化跨境电商商品申报流程 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为企业拓展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3] 政策体系核心举措:提升智慧化监管服务水平 - 强调深化智慧海关、智慧口岸建设 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跨境互联互通 以技术赋能提升治理效能 [4] - 目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已实现与30个部门系统深度对接 上线服务事项964项 覆盖全流程 日均处理申报业务超2600万票 通关效率较改革前大幅提升 [4] - “单一窗口”已实现与15个国家及地区的互联互通 大幅降低跨境信息沟通成本 [4] - 政策推广将加速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 实现对跨境贸易全流程的精准监管与动态预警 [4] 政策意义与预期影响 - 政策是对试点经验的系统性总结与推广 是将局部“盆景”转化为全国“风景”、将局部经验上升为全国性制度安排的过程 [5] - 在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 跨境贸易便利化程度直接关系到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与竞争力 以及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联通效率 [5] - 政策落地见效有望进一步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激发外贸市场主体活力 吸引全球资源要素集聚 提升行业在全球贸易格局中的竞争力 [5]
3月1日起施行!中方修订《对外贸易法》,这招兵不血刃看懂的都说好
搜狐财经· 2025-12-31 17:09
新《对外贸易法》修订的战略背景与意义 - 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于2025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明确自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1] - 该立法举措被视为在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加剧背景下,中国重新定义规则、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关键一步 [1] - 中国的应对策略已完成从被动防守到主动出击的转型,此次修法正是推进制度建设与规则完善这一转型思路的集中体现 [3] 新法的核心指导原则与定位 - 新法开篇明确写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3] - 新增“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核心规定 [3] - 这向全球清晰传递了中国捍卫经贸主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坚定决心 [3] - 中国已成长为全球经济中具备规则影响力的关键参与者,摆脱了依赖出口的制造大国定位 [3] “双重战略”之防守反击:筑牢反制屏障 - 新法显著丰富了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补充完善了包括贸易报复、市场准入限制等在内的反制措施 [5] - 明确了启动反制的法定情形与程序 [5] - 强化了对战略性商品出口的全流程管理 [5] - 为应对外国不合理限制和滥用贸易救济措施提供了清晰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路径 [5] “双重战略”之主动开放:对接全球新趋势 - 新法将重心聚焦数字贸易、绿色贸易和知识产权等新兴领域 [5] - 明确提出支持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 [5] - 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上升为法律制度 [5] - 此举彰显了中国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向全球经济话语权中心靠拢的决心 [5] 新法实施的影响与未来展望 - 新法的出台为中国在全球经贸舞台上的竞争力持续释放提供制度保障 [7] - 随着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中国面对经济挑战时的决策将更趋从容 [7] - 法律与制度建设是重要支撑,但更关键的是持续提升自身产业竞争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7] - 目标是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在全球经贸格局重构中把握主动权,实现贸易强国目标 [7]
2025外贸法修订重点条款解读及合规建议
新浪财经· 2025-12-30 19:08
法律修订背景与核心目标 - 202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完成系统性修订,旨在强化国家安全与反制能力,并统筹对外开放与安全 [2][54] - 修订核心观点包括:补充立法宗旨以“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健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补充针对境外主体的贸易管制与反制规则 [2][3][4][54][55][56] - 此次修订是在国内外贸体制改革深化、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以及国际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进行的 [2][54] 总则与基本原则修订 - 第一条修订强调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并新增“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及“根据宪法”的表述 [5][57] - 第三条新增“对外贸易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内容 [5][57] - 第六条新增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积极参与规则制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秩序、扩大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等内容 [5][57] - 第七条新增国家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贸易政策合规机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时开展贸易政策合规评估 [5][57] 适用主体定义与规范 - 第十一条明确“对外贸易经营者”定义为依法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或其他执业手续,从事对外贸易活动的个人、组织 [5][25][57] - 第十二条规定从事对外劳务合作需依法取得经营资格,对外承包工程需按规定备案或批准 [5][26][57] - 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境外服务提供者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模式开展的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以商业存在模式开展的需遵守《外商投资法》 [10][27][62] - 第四十条授权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对危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等情形的境外个人或组织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并禁止任何人为规避该措施提供支持 [16][28][68]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管理 - 第十八条将可采取措施的原因从“限制或禁止”扩展为“禁止或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并增加了多项具体情形及兜底条款 [6][58] - 第十九条(原第十六条)将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从“战时或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扩展为“战时或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7][59] - 第二十一条将关税配额管理从“部分进口货物”扩展至“部分进出口货物” [7][59] - 新增第二十三条,明确对外贸易经营者可依法开展加工贸易,并规定了加工贸易禁止、限制类货物目录的制定以及内销的合规要求 [7][36][37][59] 国际服务贸易管理 - 删除原第二十三条关于根据国际条约给予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条款 [8][60] - 新增第二十七条,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 [8][60] - 第二十九条将可采取措施的原因从“限制或禁止”扩展为“禁止或限制有关的国际服务贸易,或者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并增加了兜底条款 [8][9][60][61] - 第三十条将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从“战时或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扩展为“战时或国际关系中的其他紧急情况下,或者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9][61] - 第三十一条确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发布清单 [9][10][33][61][62] 对外贸易秩序、调查与救济 - 第三十九条修订后,对于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行为,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除向社会公告外,还可“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16][68] - 第四十三条修订后,扩展了对外贸易调查中工作人员的保密范围,新增“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并将义务细化为“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13][65] - 第五十一条新增两项内容:一是可要求违反条约协定的国家或地区政府终止行为;二是当条约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无法运转导致中国利益受损时,中国政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15][30][67] 对外贸易促进与新发展支持 - 第五十六条(原第五十条)新增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发展,并强化贸易政策与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的协同 [17][69] - 第五十七条(原第五十一条)新增完善保险保障措施,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 [17][69] - 新增第五十九条,国家支持和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对外贸易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并要求建立健全相适应的政策措施 [17][42][69] - 新增第六十条,国家支持对外贸易数字化发展,推动电子提单、电子发票使用及数字证书国际互认,并支持鼓励发展数字贸易 [17][42][69] - 新增第六十一条,国家加快建立绿色贸易体系,鼓励绿色低碳产品进出口,推动相关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及国际合作 [19][42][71] - 新增第六十四条,国家支持贸易促进平台提升功能,以境内外展会、线上平台等方式帮助开展对外贸易,并支持多元化国际运输通道体系建设 [19][71] - 新增第六十六条,国家建立健全对外贸易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途径 [19][32][71] - 第六十八条(原第五十七条)将扶持对象从“中小企业”扩展为“中小微企业”,并明确在监管、融资、外汇结算等方面提供便利 [19][71] - 第五十五条新增关于有关人民政府可建立符合WTO规则的贸易调整援助制度的内容 [18][70] 法律责任与处罚调整 - 第七十一条将擅自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罚款上限从“五万元以下”提高至“五十万元以下” [20][72] - 第七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对涉及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技术及国际服务贸易的罚款基准进行了调整,将“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罚款起点调整为“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提高了罚款数额的基准 [20][21][72][73] - 新增第七十二条,对未办理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备案登记的行为,设定了责令改正、警告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20][72] - 新增第七十六条,对违反第四十条规定为受制裁境外主体提供支持、协助、便利的行为,设定了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或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不足五十万元)的处罚,并可禁止从业一至五年 [22][73] - 第七十七条(原第六十三条)更新了被禁止从事外贸活动者的配套限制措施,新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不予办理跨境人民币结算等资金收付手续 [22][23][73] - 第七十八条(原第六十四条)扩展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问责情形,新增“滥用职权”及泄露“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等内容 [23][73]
11月签发量同比增长超两成 一张“出海”证书背后的经济韧性
北京商报· 2025-12-29 22:07
外贸增长态势 - 2024年11月,全国贸促系统累计签发各类证书79.16万份,同比增长21.6% [1] - 非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金额为321.09亿美元,同比增长1.37%,签证份数为40.24万份,同比增长13.05% [1] - 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金额为97.07亿美元,同比增长30.93%,签证份数为32.75万份,同比增长38.36% [1] - RCEP原产地证书签证金额为8.98亿美元,同比增长20.33%,签证份数为34789份,同比增长30.01% [1] - 数据表现印证外贸保持连续增长的良好态势,展现出较强韧性 [3] - 优惠原产地证书签证金额和份数连续保持双增长,表明各项外贸支持政策落地见效,有效激发外贸活力 [3] 市场拓展与结构 - 企业通过开拓新兴市场、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等多种方式为保持外贸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3] - 2024年前11个月,全国贸促系统签发往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原产地证书499.36万份、商事证明书55.96万份 [3] - 2024年,中国贸促会组织出访团组407批次,其中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228批次,覆盖42个国别和地区 [3] - 2025年,中国贸促会将继续组织中国企业家代表团赴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出访,全国贸促系统也将继续组织中国企业“千团出海”行动 [3] 标准化国际合作 - 中国贸促会推动ISO批准我国新承担联络中心和数字营销2个技术委员会 [4] - 推动发布展览活动术语、在线住宿预订、共享经济提供者审核等3项ISO国际标准 [4] - 展览活动术语国际标准吸收链博会相关创新模式,在发布一周后便直接等同转化为英国国家标准 [4] - 与联合国国际贸易中心、世贸组织等机构合作,推出全球贸易服务平台中文版和WTO中小微企业贸易服务平台中文版 [4] - 推动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组织(ODCCN)在中国设立东亚地区协调办公室,并将《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倡议》成功纳入2025年金砖国家工商理事会年度报告 [4] - 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有助于提升中国企业产品竞争力,并通过国际标准统一降低贸易壁垒,实现贸易便利化 [6] 标准化服务与企业支持 - 推动成立我国首个以“贸易”命名的国家级标委会——全国贸易管理咨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5] - 发布服务外包、电子商务、供应链、合规管理等国家标准12项和团体标准27项 [5] - 创新“标准化+商事认证+贸易促进”服务模式,2024年累计出具出口商品品牌证明书157份、地理标志产品品牌证明书115份 [5] - 持续推进中国好礼产业促进计划,举办2025中国地理标志品牌合作大会,有力支持中国品牌“走出去” [5] - 牵头制定《数字贸易总体原则与关键倡议》等国际标准,连续三年发布《中国贸促会跨境电商重点联系企业名录》 [5] - 下一步将加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绿色贸易、法商融合等领域的标准研制力度,推动《贸易发展与标准合作倡议》融入更多多双边合作机制 [6]
跨境电商 丝路新潮
新浪财经· 2025-12-29 12:47
跨境电商行业现状与规模 - 行业已成为拉动中国外贸增长的新动能,今年前三季度进出口额约2.06万亿元,同比增长6.4% [1] - 行业正从外贸的“补充力量”成长为重塑全球贸易生态的关键变量 [1] 贸易主体与结构变化 - 贸易主体日益多元化,打破了大型企业主导的传统格局,使大量中小微企业获得直达全球市场的机会 [1] - 贸易内容向高端化发展,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升级,例如宠物智能追踪器等品类订单同比增长超35% [1] - 贸易模式呈现柔性化特点,从传统大批量、低频次模式转向小批量、高频次、可定制的柔性供应链模式 [2] 支撑发展的制度体系创新 - 通关便利化改革提升效率,通过简化单证、优先申报等措施实现监管流程与电商节奏同频共振 [2] - 退货机制突破补齐服务短板,例如办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降低企业成本并构建完整服务闭环 [2] - 监管模式创新释放制度红利,例如推广“同包同车”集拼发货模式,节省成本并优化消费者体验 [2] 行业价值体现与模式创新 - 进口端成为助推国内消费升级的重要渠道,例如义乌保税物流中心汇聚超7万种全球商品,部分活动销量增长超10倍 [3] - “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显示出强大生命力,通过将产业集群与全球市场精准对接,推动本土产业价值链攀升 [3] 未来发展战略角色 - 将成为数字贸易核心载体,从商品交易向数字产品、服务贸易拓展,支持软件、在线教育等全球化交付 [3] - 赋能绿色可持续发展,通过信息溯源技术追踪商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为绿色产品提供可信认证 [3] - 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利用平台海量数据优化全球供应链布局,使“中国制造”更敏捷响应市场波动 [3] 持续发展路径 - 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制度创新降低贸易成本 [4] - 需加大创新力度,提升贸易智能化水平 [4] - 需深化国际合作,拓展市场空间并参与全球规则构建 [4]
后石港区隆教作业区扩大开放获国务院批复同意
新浪财经· 2025-12-28 07:52
文章核心观点 - 国务院批复同意漳州港口岸扩大开放后石港区隆教作业区 该举措将提升漳州在能源运输与特种船舶服务的专业化能力 优化物流成本与效率 吸引产业聚集 推动形成以清洁能源为核心的临港产业生态圈 为区域清洁能源供应与绿色贸易增长提供助力 [1] 政策与区位 - 漳州港口岸后石港区隆教作业区位于漳州市龙海区隆教畲族乡兴古湾北侧 港口条件良好 具备发展现代化、规模化港口物流和临港产业的优势 [1] - 该作业区目前主要为漳州LNG项目服务 [1] 项目运营与经济效益 - 位于该作业区的漳州LNG项目是省重点项目 [1] - 自2023年12月29日隆教作业区1号泊位首次获临时开放批复以来 漳州LNG接收站已接卸进口LNG突破百万吨 服务运输船19艘次 外输气量约15.2亿立方米 货值约51亿元 [1] 行业影响与发展前景 - 隆教作业区的扩大开放将提升漳州在能源物资运输、特种船舶服务等方面的专业化能力 [1] - 该开放将优化漳州LNG零碳产业园的物流成本与效率 吸引上下游关联企业聚集 [1] - 此举将推动形成以清洁能源进出口、储运、应用为核心的临港产业生态圈 [1] - 该发展将为福建省乃至东南沿海的清洁能源供应、零碳技术创新和绿色贸易增长提供助力 [1]
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出炉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12-27 16:24
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发布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于2025年6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并于2025年12月26日发布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 [1] - 首批名单共纳入52个园区,实现了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每个地区至少有1个园区入选 [1] - 此次发布的是“建设名单”,园区未来需通过验收达到指标要求后,才能被正式认定为国家级零碳园区 [1] 零碳园区的定义与战略定位 - 零碳园区是指通过规划、设计、技术、管理等方式,使园区内生产生活活动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降至“近零”水平,并具备进一步达到“净零”条件的园区 [5] - 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建成标准是减排至“近零碳”,即单位能耗碳排放降至当前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左右,而非要求100%不排碳 [5] - 零碳园区建设是国家战略部署的关键一环,被定位为:新型能源体系的试验场、促进产业深度脱碳的主阵地、引导区域协调发展的风向标、应对绿色贸易挑战的桥头堡、探索零碳实践路径的先行区 [6][7] 建设指标体系:“1项核心+5项引导” - 核心指标为“单位能耗碳排放”,要求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100万吨标准煤的园区≤0.2吨/吨标准煤,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万吨标准煤的园区≤0.3吨/吨标准煤 [2][13] - 五项引导指标包括:清洁能源消费占比 > 90%;园区企业产出产品单位能耗达到或优于二级能耗限额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0%;余热/余冷/余压综合利用率 >5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80% [2][14] - 该指标体系旨在引导各类园区从能源和产业两方面进行深度低碳转型,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 [14] 首批入选园区的特点与遴选标准 - 入选园区整体体现出基础条件较好、实施路径清晰、系统集成能力较强的特点,反映了国家对可行性、示范性和可复制性的综合考量 [10] - 在产业结构上,入选园区以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业、算力中心为主,体现了“以绿制绿”导向,有利于实现高质量发展与深度减碳的协同 [10] - 在能源利用模式上,入选园区普遍将可再生能源资源作为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供”模式,要求绿电直供比例不低于园区用电量的50%,并注重源网荷储协同 [11] - 在减碳技术应用上,园区注重节能降碳基础工作与先进适用技术(如新型储能、工业过程减碳)的集成应用 [11] 零碳园区建设的重点任务与方向 - 《通知》明确了八项重点任务,包括加快园区用能结构转型、大力推进节能降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资源节约集约等 [9] - 能源供给需绿色低碳,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模式,推动供热系统高效清洁低碳化 [9] - 需健全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制度,推进企业节能改造与工艺升级,最大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9] - 需实现产业结构绿色赋能,重点布局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新兴产业,并探索“以绿制绿”模式引导高载能产业有序转移集聚 [9][10] 零碳园区建设的投入与效益 - 建设零碳园区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能源系统重构、产业升级、数字化治理等多方面,其成本构成和投入规模相对较高 [15] - 整体投入规模与园区类型、规模和基础条件密切相关,综合判断通常处于数十亿元至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区间 [16] - 投入资金并非完全来自新增财政,相当一部分来自企业自身投资、能源项目市场化投资以及社会资本参与,并通过分阶段实施逐步完成 [16] - 建设零碳园区可帮助企业降低产品碳足迹,提升“绿色竞争力”,并借助可溯源的能源供应和碳管理体系,适应国际绿色贸易规则,扩大全球低碳竞争优势 [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