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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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埃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9-03 19:1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维护股东权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2] - 募集资金指公开发行证券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2]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责 督促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维护资金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2] - 保荐机构应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履行保荐职责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2]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应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 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 -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资金集中存放 专户账号 项目 金额 银行对账单抄送保荐机构 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通知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 各方权利义务等 [2] - 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3] -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公司 子公司 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3] - 协议提前终止的 两周内签订新协议 2个交易日内备案并公告 [3] - 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 财务部对资金运用活动建立会计记录和台账 [3]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严重影响计划时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4]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不得通过质押 委托贷款变相改变用途 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人使用 [4] - 募投项目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或其他异常情形时 应重新论证可行性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进展及异常原因 [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保荐机构同意 并披露 置换事项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置换时间距资金到账不超过六个月 [4]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保荐机构同意 并披露 不得变相改变用途或影响投资计划 仅限于主营业务使用 不得用于新股配售 申购或股票交易 单次补充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 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到期前资金归还至专户 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4][6]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须安全性高 保本 流动性好 不得影响投资计划 产品不得质押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开立或注销账户2个交易日内备案并公告 [6]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保荐机构同意 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投资额度期限 变相改变用途行为保证措施 投资收益分配方式 范围及安全性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6]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30% 且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6] -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 提供网络投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保荐机构同意 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必要性和详细计划 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提供财务资助承诺 对公司影响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6]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 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比照相关条款进行可行性分析 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保荐机构同意 及时披露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5000万元且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的 还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募集资金应按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所列用途使用 募投项目变更需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保荐机构同意 [8] - 仅变更实施地点的 可免程序 但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改变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 [8]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补充流动资金 变更实施主体(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除外) 变更实施方式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10] - 董事会 股东会应审慎进行新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 确信有较好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 防范投资风险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变更后用途原则上投资于主营业务 [10][12] - 拟变更募集项目的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 风险提示 投资计划 审批情况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需股东会审议说明等 [10][14] -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 对外投资的 比照相关规则披露 [14] - 变更募投项目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的 应确保收购后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14]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转让或置换的除外) 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转让或置换原因 已使用金额 完工程度 效益 换入项目基本情况 可行性分析 风险提示 定价依据 收益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 需股东会审议说明等 [14] - 应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 换入资产权属变更及持续运行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1]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 公司应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 [12]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 [12]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对资金存放与使用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的 解释具体原因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 披露收益情况 期末投资份额 签约方 产品名称 期限等信息 [12] -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提交董事会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披露年度报告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并网站披露 [13] - 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 过半数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积极配合并承担费用 [13]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如存在违规情形 公告违规情形 后果及措施 [1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6]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并网站披露 核查报告包括资金存放 使用及专户余额 项目进展与计划差异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和效果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投向变更情况 合规结论性意见等 [17] - 保荐机构应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履行保荐职责 做好持续督导 至少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17] - 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17] 附则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 适用本制度 [17]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与日后法律 法规或修改后《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后者执行 制度应及时修订 [17] - 制度所称"以上" "之前"含本数 "超过" "低于"不含本数 [17]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修改亦同 [17]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17]
科华数据: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3 18:1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920,680张,每张发行价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4.92亿元[1] - 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29日全部到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1] - 发行注册依据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23〕1681号[1]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湖滨支行开立专项账户,账号35150198030109002888,实行专户专储管理[2] - 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三方监管协议规范资金使用[2] - 专户资金仅用于可转换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 监管协议核心条款 -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陈建、王振华拥有随时查询专户资料权限[4] - 银行需按月(每月5日前)向公司提供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4]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孰低原则)需立即通知保荐机构[4] - 银行三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公司或保荐机构可单方面终止协议[5] - 协议自三方签章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并销户后失效[5] 合规与反贿赂条款 - 协议明确禁止各方索要或提供任何形式商业利益,包括现金、有价证券、旅游等非物质利益[6] - 协议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证监会厦门监管局报备[5]
国药现代: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5-09-03 17:17
会议基本信息 - 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5日14:30 [2] - 会议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建陆路378号公司B1楼五楼会议室 [2]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8日 [2] 会议议程安排 - 议程包括宣读会议须知、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及公司答疑、投票表决、宣布结果及律师见证 [3] - 现场股东按持股数行使表决权 每股份享一票表决权 [1] - 表决选项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需以打√方式明确选择 [2] 董事选举议案 - 提名蔡买松为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会通过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3] - 候选人拥有药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历 曾任国药控股副总裁等职务 [4] - 职业经历涵盖广州白云山制药总厂、法国施维雅药厂及中国医药集团体系 [4]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修订依据包括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交所相关指引 [4] - 明确超募资金不得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 [4] - 界定四种情形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包括取消原项目或实施新项目等 [13]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要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且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7] - 规定置换自筹资金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完成 [10] - 允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但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1] 信息披露与监督机制 - 要求董事会每半年度编制并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0] - 会计师事务所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年度鉴证报告 [32] - 内部审计部门需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29] 附则说明 - 本办法由董事会解释修订 经股东会审议后生效 [35] - 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34]
股市必读:热威股份(603075)9月2日主力资金净流出510.08万元,占总成交额7.39%
搜狐财经· 2025-09-03 05:57
股价及交易表现 - 2025年9月2日收盘价24.72元 单日下跌1.71% [1] - 换手率6.8% 成交量2.8万手 成交额6906.49万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510.08万元 占成交额7.39% 游资资金净流出36.8万元 占成交额0.53% 散户资金净流入546.88万元 占成交额7.92% [1][3] 募集资金管理决议 - 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不超过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2][3] - 同意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9亿元(含超募资金1889.38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保本型产品 [1][2][3][4] - 表决结果均为全票通过(董事会7票同意/监事会3票同意) [1][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80562.7万元 已存放专户管理 [2][4] - 募投项目包括年产4000万件电热元件扩建 新能源汽车加热器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 拟投入总额75973.32万元 [2] - 前次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流已于2025年8月22日全部归还 [2] 资金使用安排及监管意见 - 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 - 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保本型产品 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 - 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认为相关事项符合法规 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 无异议 [2][4]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9-03 04:42
募集资金变更与监管协议 -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通过临时股东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将原募投项目"跨境电商智慧物流中心及配套建设"剩余募集资金23,988.82万元变更用于"自贸港云智国际分拨中心"项目 [1] - 公司与子公司嘉诚三亚、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及两家银行新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三支行与平安银行广州分行分别作为专户存储银行 [1][2][4] - 协议要求银行按月提供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每半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2][3][4][5]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公司曾于第五届董事会会议批准使用不超过29,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7] - 公司已于2025年9月3日提前将29,500万元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并通知保荐机构 [8] - 资金使用期间未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资金运作情况良好 [8] 协议生效与终止条件 - 三方监管协议自各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销户或三方协商终止时失效 [3][5] - 协议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2025年)及上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等法规制定 [2][4]
国力股份: 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2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480,000,000元人民币 债券期限为6年 [1] - 募集资金总额为480,000,000元人民币 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披露具体数字 [1] -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进行专户存储 并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于2025年8月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议案 [2] - 将原"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 [2] - 变更后项目涉及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领域 [2] 新增专户及监管安排 - 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董事会 审议通过新增募集资金专户议案 [2] - 在招商银行昆山支行新增设立专项账户 专门用于高端电子真空器件项目建设 [2] - 将与招商证券及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 - 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专户设立及协议签署事宜 [3]
国力股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26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面值4.8亿元 债券期限6年 [2]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66亿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302.55万元) [2] - 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验证并专户存储 [2] 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 2025年8月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2] - 原"风光储及柔直输配电用交流接触器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用途调整至"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 [2] 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及监管协议 - 2025年9月董事会决议新增招商银行昆山支行募集资金专户 [3] - 专户用于"高端电子真空器件及集成系统智能制造扩建项目"资金管理 [3] -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规范资金使用 [3] 保荐机构核查结论 - 新增专户及协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规要求 [3][4] - 履行必要审批程序 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 - 不影响原有投资计划 不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 [3][5]
石大胜华: 石大胜华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5
会议基本信息 -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9月10日14:00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15:00 [1] - 现场会议地点为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同兴路198号石大胜华办公楼A402室 [1] - 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 - 现场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郭天明先生 [3] 会议议程及议案 -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包括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 - 会议议程包括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3] 日常关联交易调整 - 增加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原预计额度为15,000万元 本次增加35,000万元 增加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达到50,000万元 [4] -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2,500万元 [4] - 本次增加预计额度的原因为业务需求量增加 [4] -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借款业务 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6] 关联方信息 - 关联方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时间为2019年11月8日 [5] - 关联方主营业务涵盖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 园区管理服务等技术服务和贸易业务 [5]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5] - 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控股股东 [5] 审议程序及合规性 -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认为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相关规定 交易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且定价公平合理 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 [4]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7] - 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7]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8]
极米科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H股发行后适用)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依据包括公司法 证券法 上交所科创板规则 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1] -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勤勉尽责 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和安全 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1]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2] 募集资金存储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2] - 公司需在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明确资金集中存放 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及违约责任 [2] - 若协议提前终止 公司需在一个月内签订新协议 [2] - 保荐机构发现未履行协议时需及时向上交所和香港联交所书面报告 [2] 募集资金使用 - 公司需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若计划受严重影响需及时报告并公告 [3] - 当募投项目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时 公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3]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 证券投资等财务性投资 不得通过质押等方式变相改变用途 不得提供给关联方使用 [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 需董事会审议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4]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需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 不得质押 专用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 开立或注销需2个交易日内公告 [4][5] -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需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资金基本情况 使用情况 投资额度及期限 收益分配方式等信息 [5]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单次时间不超过12个月 需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5][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需归还至专户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6] - 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但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且需承诺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6][7]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流或还贷需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提供网络投票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资金基本情况 承诺及意见 [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或新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进行可行性分析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及时披露 [7]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超募总额10%以上的需股东会审议 [8] - 募投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节余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程序但需在年报披露 [8]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包括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或补流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 [8] - 变更募投项目需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同意 [8] - 仅变更实施地点可免股东会程序 但需董事会审议 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因及保荐机构意见 [9] - 变更后的项目需投资于主营业务 进行可行性分析 [9] - 拟变更项目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原项目情况 变更原因 新项目基本情况 投资计划 审批情况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等 [9][10] - 新项目涉及关联交易 购买资产或对外投资的需按相关规定披露 [10]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的需避免同业竞争和减少关联交易 [10]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转让原因 已使用金额 项目进度和效益 换入项目情况 定价依据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意见等 [10][11] - 公司需关注转让价款收取 换入资产权属变更及运行情况 履行披露义务 [11]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公司需真实 准确 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1]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 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解释投资进度差异 披露闲置资金投资收益情况 [11][12] - 专项报告需董事会审议 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并在年报披露时提交 [12] - 独立董事需持续关注资金使用 二分之一以上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 公司需配合并承担费用 [12] - 董事会需在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 若存在违规需公告违规情形 后果及措施 [12]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并在年报披露时提交 核查报告需包括资金存放使用情况 项目进展差异 置换自筹资金情况等 [12][13] - 董事会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3] 附则 - 本制度适用于通过控股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 [13]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地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13] - 本制度自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原制度自动失效 [13]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 修改和解释 [13]
三人行: 三人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证券之星· 2025-09-03 00:14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 保护投资者利益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1] - 募集资金指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所募资金[2] - 募集资金到位后需及时办理验资手续 由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3] 募集资金存放要求 - 募集资金需集中存放并实施专户存储制度 资金独立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用账户[9]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需包含专户信息、资金支取预警机制(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商业银行每月提供对账单等条款[10] - 财务部门需建立募集资金专用台账 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11]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需按招股说明书用途使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2] - 禁止将募集资金用于财务性投资、变相改变用途、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等行为[13] - 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产品需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质押[14]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用途 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且不得用于证券交易[16] 超募资金与项目调整管理 - 超募资金需根据生产经营需求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使用 存放于专户 可用于在建项目、新项目或现金管理[17]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 需重新论证可行性并披露[18]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变更后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0][21] 资金用途变更与节余管理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公告新项目可行性分析、投资计划及审批情况[23] - 单个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含利息)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董事会审议通过 低于100万元或承诺投资额5%可豁免程序[27] - 全部项目完成后 节余资金达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 低于500万元或净额5%可豁免程序[28] 监督与信息披露机制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进行现场核查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内容涵盖资金存放、项目进度、超募资金使用等情况[31][15] - 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违规人员将面临内部处罚及赔偿责任[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