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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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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通信: 长江通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3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65,000万元人民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43,574,544.72元人民币 [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验 并于2023年12月19日出具验资报告 [1] -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并与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了监管协议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智慧应急指挥产品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和下一代智慧应急数字化转型关键技术研究项目 [2] - 项目投资总额为59,680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为64,357.45万元 [2] - 公司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迪爱斯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2] 资金支付方式调整原因 - 根据监管规定 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人员薪酬存在操作困难 需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3] - 子公司迪爱斯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薪酬不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 [3] - 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用通过银行托收方式缴纳 多账户支付会降低操作效率和支付便利性 [3] 资金置换操作流程 - 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所需资金 并在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 - 具体流程包括报备实施人员名单 提交工时统计表 通过基本户统一支付工资 按工时比例计算各项目投入费用 [4] - 置换资金需经监管银行审核批准 独立财务顾问对过程进行持续监督和核查 [4] 项目实施影响 - 该资金运作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成本和提升整体运营管理效率 [5][6] - 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损害股东利益 [5][6] 审批程序与合规性 -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该议案 [6] - 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认为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规定 [7] -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奥尼电子: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8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000万股,发行价格6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8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18.01亿元[1]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4.08亿元,其中专户余额1037.95万元,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3.97亿元[1] - 本期募集资金投入1.00亿元,累计投入14.68亿元,理财和利息收入净额1133.58万元[1]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 公司与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9家银行签署监管协议,实施专户管理[1] - 募集资金专户分散存放于不同银行账户,对应智能视频/音频产品生产线、研发中心等具体用途[1][2] - 专户管理符合创业板监管规则,资金使用履行审批程序并接受保荐机构监督[1] 募集资金使用进展 - 2025年上半年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方式变更及置换情况[2] - 三个募投项目(PCBA改造、智能视频/音频生产线)已完工结项,产生节余资金9890.11万元[2] - 超募资金使用包括:3.10亿元建设奥尼科技园生产基地、3.51亿元用于研发运营中心购置、2.08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 项目投资效益 - 智能视频生产线项目累计投入2.55亿元,投资进度87.85%,实现效益-2842.60万元[5][6] - 智能音频生产线项目累计投入1.32亿元,投资进度73.51%,实现效益-1619.98万元[5][6] - PCBA改造项目投资进度66.89%,实现效益-559.63万元,主因行业低迷导致产能未充分释放[5][6] 资金运用规划 - 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2] - 尚未使用资金4.08亿元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支付及合规现金管理活动[2][4] - 超募资金中尚未确定用途部分2.08亿元已使用98%,主要用于现金管理[6]
海锅股份: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上午10:00以现场表决方式举行 [1] - 会议由董事长盛天宇主持 应到董事7名 实到董事7名 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2] - 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文件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规则及监管要求 不存在违规使用或改变资金投向行为 [2] - 募集资金使用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 未损害股东利益 [2] 资产减值处理 - 董事会同意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 该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 [3] - 计提依据充分且体现谨慎性原则 能更公允反映2025年半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 [3] -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以适应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过渡期安排 [3] - 修订事宜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 治理制度更新 -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规则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制定和修订 [3] - 制度修订旨在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完善治理结构 [3] - 议案中第5.01-5.06条款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 综合授信额度 - 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新增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 [6] 人事任命 - 董事会聘任余丹阳为证券事务代表 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6] 临时股东会安排 - 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6] - 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文件 [6]
神驰机电: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2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表决方式召开 应出席董事9人全部实际出席 董事长艾纯主持会议 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1] 审议通过议案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 - 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公司管理办法编制 具体内容披露于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 - 审议通过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披露公告 董事谢安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2] - 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 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自董事会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且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交易所披露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3] - 审议通过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议案 为规范证券投资行为防范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制度 详细内容披露于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 - 审议通过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 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修订后制度披露于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4]
蔚蓝生物: 青岛蔚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474亿元,发行3866.7万股,每股10.19元,2019年1月9日到位[1] -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亿元,每股发行价19.69元,2021年4月6日到位[1] -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463亿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投入4.981亿元[4]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户存储,与多家银行及券商签署三方监管协议[1][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监管协议履行正常,首次公开发行专项账户余额394.15万元[3] - 非公开发行专项账户余额为0,两个专项账户已于2023年注销[3]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无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4][5]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结余资金1457.2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5] - 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累计投入3.463亿元,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累计投入4.981亿元[4] 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 植物用微生态制剂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地点,调整资金3966.61万元[5] - 兽用粉剂项目变更为动物保健品生产基地,调整资金10347.68万元[6] - 新型生物酶项目变更为精制酶生产线,调整资金未披露具体金额[6] - 变更原因包括市场定位调整、政策要求变化及产品结构优化[12][13][14] 募投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 植物用微生态制剂项目因设备折旧及市场周期影响未达预期收益[8] - 动物保健品生产基地受养殖行情及折旧增加影响未达预期收益[8]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8]
上海雅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8-28 00:12
募集资金定义与适用范围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募集资金须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1] - 财务性投资的理解和适用参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有关规定执行[2] 募集资金使用原则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1] - 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1]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 明确金额、投资项目、进度计划和预期收益[2]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3] - 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3] - 商业银行每月需提供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4] 资金使用与监管要求 -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需通知保荐机构[4] - 保荐机构可随时查询专户资料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提供对账单可终止协议[4] - 境外投资项目需采取额外安全措施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4]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使用募集资金需明确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措施[5] - 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形需及时报告交易所并公告[5] - 募投项目出现异常需重新论证可行性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5] 禁止行为规定 - 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5] - 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5] - 不得为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5] 需董事会审议事项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6]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7]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7] 现金管理要求 - 现金管理需通过专项账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条件[7] - 产品期限不得长于授权使用期限且不超过12个月 到期资金需归还至专户[7] - 现金管理产品不得质押[7]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规定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8] - 需通过专项账户实施 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使用[8] - 不得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8] 超募资金使用要求 - 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依法注销[9]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0]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节余资金处理规则 - 节余资金低于1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 需在年报披露[10] - 节余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1]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程序 需在定期报告披露[11]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会作出决议[12] - 变更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变更不视为用途变更 免于股东会程序[12] - 需在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变更原因、新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15] 信息披露与监督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16] - 需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存在差异时解释具体原因[16] - 年度审计时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6] 内部管理要求 - 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和项目投入情况[16]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16]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情形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19]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需每半年度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需督促整改并报告[19] - 年度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包括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19] - 需对变更募投项目发表明确意见[17] 附则规定 - 本办法适用于通过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22] - 违反本办法依据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追究责任[22]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原办法自动失效[22]
罗博特科: 罗博特科: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8月)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14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1] - 募集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以增强公司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2] - 公司财务部门需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支出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2]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 募集资金存放坚持安全 专户存储和便于监督管理原则 需开设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使用 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3] - 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 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签订后方可使用资金[4] - 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时需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项目的需共同签署三方协议[4][5]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需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 不得随意改变投向 不得用于委托理财 委托贷款 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5] - 需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 发现占用需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相关情况[6][7] - 资金使用需履行申请审批手续 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分级审批流程后方可支付[7]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 搁置超一年 投入金额未达计划50%等情形时需重新论证可行性[7] - 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时需董事会审议 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并披露原因 存放情况 预计完成时间[8] -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原则上需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9] 闲置募集资金管理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 需通过专户或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 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 大额存单等 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9][10]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 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生产经营 单次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11]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前需归还至专户 预计无法归还需提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资金去向及原因[12]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需用于在建项目 新项目或回购股份 公司需至迟于同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12] - 使用超募资金需充分披露项目建设方案 投资必要性 回报率等信息 涉及关联交易等需履行审议程序[13] - 使用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需说明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 实施新项目 变更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3] - 现金管理 补充流动资金或使用超募资金超过审议额度 期限或用途且情形严重时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4] - 改变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后公告 说明改变情况 原因 影响及保荐机构意见[14] 募集资金监督与核查 - 董事会需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14] - 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投资计划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原因及调整后计划[15] - 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 董事会需就鉴证结论进行分析和整改[16] 保荐机构职责 - 保荐机构需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16] - 年度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公司需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16] - 发现公司或商业银行未履行三方协议或存在重大违规风险时需及时报告并披露[17] 责任追究机制 -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需按要求使用或监督募集资金 违规使用或未履行信息披露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将受到警告 通报批评等处分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17]
罗博特科: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10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苏州工业园区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1] - 应出席董事7人 实际出席7人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1] 半年度报告审议 -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 - 报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真实反映公司上半年经营状况 [1]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 [2] 股东回报规划 - 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2] - 规划旨在完善股东回报机制 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2] - 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因2024年度业绩考核未达触发值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 [3] - 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全部股票 [3] - 同时调整回购价格以反映2024年度权益分派情况 [4] 董事会换届选举 - 提名戴军、Torsten Vahrenkamp、李良玉、朱华侨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 - 提名严厚民、陈立虎、朱兆斌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6] -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 [8] 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 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期满 拟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8] - 变更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 [9] -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换事项无异议 [8] 公司治理制度修订 - 对多项治理制度条款进行修订 [9][10] - 修订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 [9] - 具体制度文件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内容 [10] 公司章程修订 - 因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11] - 修订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 [11] - 修订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 [11] 临时股东会安排 - 定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11] - 会议将审议董事会换届、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等多项议案 [5][8][11]
罗博特科: 监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10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于2025年8月27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港浪路3号罗博特科A栋四楼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1] - 会议通知于2025年8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全体监事 [1] - 应出席监事3人 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学强召集主持 [1] - 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决议合法有效 [1] 2025年半年度报告审议 - 监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报告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1] -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2025年上半年经营实际情况 [1] - 无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 -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2025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使用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2] -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行为 [2] - 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未损害股东利益 [2] - 专项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 股东回报规划 - 为完善股东回报机制 增强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 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年) [2] - 规划依据公司法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 -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3] - 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 股权激励计划调整 - 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 - 调整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考核管理办法 [3] -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未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 - 具体调整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
罗博特科: 关于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8-27 23:10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72,245股,发行价格为124.9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8,438,295.01元 [1] - 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5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2025年5月27日出具验资报告确认资金到位情况 [1] - 截至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35,843.83万元,利息收入净额7.33万元,实际结余资金为0元 [2]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与东方证券及开户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 - 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无重大差异 [2]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0元,账户状态正常无异常情况 [3][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支付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的现金对价,金额35,843.83万元 [5][6]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5,843.83万元,置换工作已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5][8]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投资进度达到100%,不存在变更投资项目或无法核算效益的情况 [5][6] 资金使用监管与披露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未出现超募资金、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现金管理情况 [5][8] - 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置换事项出具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14155号)确认合规性 [5][8] -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执行资金管理,所有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 [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