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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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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创转债”可回售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回售条款及价格 - 有条件回售条款: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2] - 转股价格调整影响:若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转股价格调整,需按调整前后分别计算收盘价与转股价格,若向下修正则重新计算三十个交易日 [2] - 回售价格计算:当期应计利息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4][5] - 具体回售价格:第六年票面利率2%,计息49天(2025年6月24日至8月11日),当期利息0.27元/张,回售价100.27元/张(含税) [6][10] 回售实施安排 - 回售期:2025年8月12日至8月18日,期间停止转股 [4][9] - 回售申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申报,代码"113589",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失败可次日继续申报 [7][8] - 资金发放:公司将于2025年8月21日支付回售款项,回售期满后公告结果及影响 [11] 回售交易规则 - 回售期间交易:可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同一交易日卖出指令优先于回售指令 [12] - 流通面值预警:若回售后流通面值少于3000万元,可转债继续交易至回售期结束,公司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停止交易 [12] 回售选择权 - 非强制性: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债券 [1][7] - 行权限制:若回售条件首次满足但持有人未申报,该计息年度不可再行使回售权 [3] 公司信息 - 触发条件:2025年6月24日至8月4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12.29元/股)的70%,回售条款生效 [1] - 联系方式:董秘办公室电话020-39301538,邮箱topir@topscore.com.cn [14]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创转债”可回售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8 02:17
回售条款及价格 - 回售价格为100.27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其中当期应计利息为0.27元/张(含税)[5] -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为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2.29元/股的70%[2] - 回售条款仅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有效,持有人每年可行使回售权一次[3] 回售安排 - 回售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回售资金发放日为2025年8月21日[3][9] - 回售申报需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卖出"方向操作,申报确认后不可撤销[7] - 回售期间"天创转债"继续交易但停止转股,若同时发出卖出和回售指令则优先处理卖出指令[10] 回售影响 - 若回售后可转债流通面值总额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将在回售期结束后公告并停止交易[10] - 回售价格100.27元/张低于当前市价,选择回售可能导致持有人损失[11] 其他事项 - 未在回售期内申报的持有人将失去本计息年度回售权[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票面利率2%,t为计息天数49天[4][5]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赫达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上海证券报· 2025-08-06 02:05
回售条款概述 - 公司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触发"赫达转债"附加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2] - 回售价格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i=1.0%(第三个计息年度),计息天数t=32天(2025年7月3日至8月4日),计算得出含税回售价100.088元/张[4] - 不同投资者实际到手金额存在差异:个人投资者税后100.070元/张,QFII/RQFII免税100.088元/张,其他投资者需自行缴税[4] 回售操作细节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申报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且可当日撤单,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权利[7] - 资金清算流程明确:公司资金到账日8月13日,划拨日8月14日,投资者收款日8月15日[9] - 回售期内债券暂停转股但可交易,多业务申请按交易/转让→回售→转托管的优先级处理[9]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后20个交易日内启动回售,并至少发布3次公告(首次在决议后5日内,回售实施期间至少1次)[6] - 公告发布渠道包括四大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确保信息透明[6] - 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将在期满后公告[9] 回售自主性说明 - 本次回售非强制性,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部分或全部回售[5] - 若债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前被司法冻结/划扣,则回售申报失效[1][7]
山东赫达: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多项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 [4]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交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 - 公司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等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6] - 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 - 公司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 [7] 本次回售的相关情况 - 根据《上市规则》《监管指引15号》《监管指南第1号》的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7] - 根据《募集说明书》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8] - 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赫尔希年产150亿粒植物胶囊及智能立体库提升改造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 - 公司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 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回售已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10] - "赫达转债"持有人可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回售申报期内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给公司 [10] - 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履行回售公告和回售结果公告的程序 [11]
山东赫达: 招商证券关于山东赫达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9 00:39
赫达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 山东赫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59,275.06万元[1] -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1] - 债券于2023年7月19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简称"赫达转债",代码"127088"[2] 赫达转债回售条款 - 附加回售条款触发条件为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且被证监会认定改变用途[2] - 持有人可选择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全部或部分债券,回售申报期内未行使则视为放弃权利[2]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票面利率i=1%,计息天数t=32天(2025年7月3日至8月4日)[3] - 回售价格为100.088元/张(含税),税后实际所得100.070元/张[3] 回售程序安排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8月4日至8月8日,通过深交所系统申报且可当日撤单[5] -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处理清算,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8月15日[6] - 回售期间债券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业务处理优先级为交易/转让>回售>转托管[6] 信息披露与合规性 - 回售公告将在《证券时报》等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公示期需至少发布三次公告[5]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已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债券持有人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6] - 保荐人招商证券认为回售事项符合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及募集说明书约定[6][7]
正元智慧: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8 00:14
回售情况概述 - 触发回售的原因是正元智慧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导致"正元转02"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1]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25年7月7日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于2025年7月24日通过股东大会和债券持有人会议 [1] 附加回售条款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若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可转债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 [2] - 持有人可在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行使回售权,逾期未行使则丧失该权利 [2] 回售价格 - 当期应计利息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B为票面总金额,i为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 [3] - "正元转02"第三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6%,计息天数为102天(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7月29日) [3] - 计算得出当期应计利息为0.168元/张,回售价格为100.168元/张(含息、税) [3] - 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税后回售价格为100.134元/张,QFII、RQFII和其他投资者为100.168元/张 [3] 回售权利 - 持有人可选择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4]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 回售公告将在巨潮资讯网发布至少三次,分别在股东大会决议后五个交易日内、回售实施期间和视需要而定的时间 [4]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4] - 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5年8月11日,公司将在回售期满后公告回售结果及影响 [4] 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 "正元转02"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 [5] - 同一交易日内多项报盘申请按交易、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 [5] 保荐人核查意见 - 浙商证券认为本次回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无异议 [5]
紫光国微: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紫光国微于2021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5亿元[1] - 扣除发行费用1,212.3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87.66万元[1] - 债券于2021年7月14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简称"国微转债",代码"127038"[1]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2025年6月10日至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转股价70%(调整后转股价97.30元,触发阈值68.11元)[2] - 因处于最后两个计息年度,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2] - 转股价曾于2025年6月26日因权益分派从97.51元调整为97.30元[2] 回售价格计算 - 回售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元+0.212元=100.212元/张(含税)[4] - 利息计算参数:票面利率1.8%,计息天数43天(2025年6月10日至7月23日)[4] - 税后实际所得:个人投资者100.17元/张,QFII/RQFII 100.212元/张,其他机构100.212元/张[4] 回售操作流程 - 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7月23日至29日,通过深交所系统申报且可当日撤单[5] - 公司付款日为2025年8月5日,通过中登深圳分公司清算[6] - 回售期内债券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业务处理优先级为交易>回售>转托管[6] 信息披露安排 -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回售公告及每日提示[5] - 公告内容包括回售条件、价格、程序、付款时间等要素[5] - 回售结果及影响将在期满后公告[6]
紫光国微: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22 00:34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依据 - 本次回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等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进行核查[1] -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募集说明书可约定回售条款,赋予持有人在发行人改变资金用途或特定条件下回售权利[7] - 《监管指引》允许持有人按约定条件和价格将全部或部分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7] 国微转债发行及上市情况 - 紫光国芯微电子于2021年6月10日公开发行15亿元可转债(1,500万张,面值100元),期限6年[7] - 该债券于2021年7月14日在深交所上市,代码"127038",简称"国微转债",存续期为2021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10日[7] - 发行获财政部、教育部财务司及证监会批准,证监会批复文号为证监许可20211574号[6][7]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有条件回售条款约定:在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70%,持有人可回售债券[9] - 2025年6月10日至6月25日,公司股票连续12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调整前转股价97.51元的70%(68.26元)[10] - 2025年6月26日起转股价调整为97.30元/股后,连续18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新转股价70%(68.11元),合计满足30个交易日触发条件[9][10] 回售实施程序 - 公司需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回售公告和结果公告程序[11] - 持有人可在回售申报期内选择部分或全部未转股债券进行回售,但仅限行使一次回售权[9][11]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定本次回售符合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10][11]
龙大美食: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3 16:12
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 -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受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及深交所相关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 [1] - 公司曾用名为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售涉及的可转债简称"龙大转债",代码"128119",发行总额95,000万元,期限6年,于2020年8月7日在深交所上市 [7][8] 回售条款触发条件 -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在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若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9.30元/股)的70%(即6.51元/股),持有人有权按面值加应计利息回售债券 [8][9] - 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6.51元/股,触发有条件回售条款 [9] 公司内部决策与监管核准 -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包括《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等系列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发债事宜 [6] -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以证监许可20201077号文核准公司发行95,000万元可转债 [7] 回售实施的法律依据 - 《管理办法》规定募集说明书可约定回售条款,若发行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需赋予持有人一次回售权利 [8] - 《监管指引》明确持有人可按约定条件和价格将无限售条件可转债回售给上市公司 [8] - 本次回售完全符合上述法规及募集说明书约定,持有人需在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完成操作 [9][10]
立讯精密: 北京市汉坤(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7-11 00:21
立讯精密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法律意见书 - 公司委托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就立讯精密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规及《募集说明书》条款 [1] - 立讯精密可转债发行规模为30亿元,期限6年,于2020年12月在深交所上市 [3][5] - 可转债回售条款触发条件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持有人可要求按面值加利息回售 [5] 可转债回售条款执行依据 - 回售条款符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监管指引》第二十七条规定,且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明确约定 [5] - 汉坤律师事务所核查确认公司提供的文件真实有效,并基于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法律意见 [2][3] 相关ETF市场动态 - A50ETF(159601)跟踪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人民币指数,近五日涨幅1.67% [8] - 该ETF最新份额36.3亿份,减少780万份,主力资金净流入912.5万元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