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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4万吨新材料项目官宣!
DT新材料· 2025-06-13 23:07
公司投资与产能扩张 - 公司拟投资1.3亿元建设"年产4万吨特种材料生产项目",计划使用5800平方米场地,包括15条生产线及2500库位的立体库,主要生产阻燃类产品以优化产品结构[1] - 同时在建"年产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改性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和"30吨碳纤维复合材料制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预计2025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其中5万吨项目包括1.5万吨特种工程塑料及3.5万吨改性聚丙烯和合金材料[4] 产品与技术布局 - 特种材料可能涉及PPA、PEEK、PPS等特种工程塑料改性产品,聚焦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已开发无卤阻燃PA6/PA66、高CTI PBT、PPA、高温PPS等材料[2][3] - 研发方向包括IV型储氢瓶内胆用尼龙、机器人用高分子材料、医疗健康材料、通讯雷达用功能材料等,覆盖"4+2"战略下的四大核心业务板块(高性能改性塑料、生物基塑木型材、热塑性弹性体、碳纤维复材)和两大关键方向(精密加工、特种材料合成)[5] 财务表现与业务增长 - 2024年营业收入23.87亿元(同比增长30.53%),净利润8433.97万元(同比增长16.25%),首次突破20亿元创历史新高[6] - 分业务表现: - 汽车及新能源车用改性塑料销售额17.82亿元(占比74.64%,同比增长31.24%)[7][8] - 通讯及电子电气材料销售额2.29亿元(同比增长36.17%)[7] - 航空航天及低空经济领域营收2994万元(同比增长262.32%)[7][8] - 分产品增速:高性能合金及其他产品增长67.53%,碳纤维复合材料结构件增长263.80%[8] 行业应用与市场拓展 - 产品应用覆盖新能源汽车电池包壳体、电子连接器、储能绝缘端板等场景,开发防热失控复合材料、吹塑级阻燃聚丙烯等针对性解决方案[2][3] - 业务结构持续优化,汽车领域收入占比提升至74.64%,航空航天等高增长新兴领域收入占比从0.45%提升至1.25%[8]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4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则 - 公司制定本细则旨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选举,保障股东权利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 [2] - 累积投票制定义:每股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可集中或分配使用表决权,董事会需公示候选董事简历 [2] - 适用范围:选举或变更两名及以上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职工董事不适用本细则 [2][5] 董事选举及投票机制 - 票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持股数×应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投票权分开计算 [3] - 投票规则:股东需填写持股数并分配表决权数,投票人数不得超过应选董事人数,否则选票无效 [3] - 当选条件:董事候选人得票数需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0% [3] 董事当选及补选规则 - 当选人数不足处理:若当选董事达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缺额下次补选;若不足三分之二则需第二轮选举或两个月内再开股东会 [4][5] - 票数相同处理:对得票相同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若仍无法决定则下次股东会另行选举 [4] 附则 - 股东会需明确告知累积投票规则并解释细则内容,确保股东正确行使权利 [7] - 细则与法律法规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术语定义如"以上""超过"等不含本数 [7] - 细则由董事会制定并经股东会审议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7]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公司股份管理制度核心内容 - 制度适用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规范其持股及变动行为[2] - 明确禁止内幕交易、虚假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3] - 持股计算包含登记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股份,多账户持股需合并计算[4][3] 股份转让限制规定 - 董事及高管股份禁售情形包括:上市首年内、离职半年内、立案调查期间等9类情形[5] - 未盈利公司董事及高管需在上市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禁售首发前股份,盈利后方可减持[6] - 核心技术人员限售期为上市后12个月+离职6个月,解禁后4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上市时持股25%[10] - 控股股东减持需披露控制权安排,且需满足近三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年均净利润30%等条件[12] 交易窗口期及特殊限制 - 禁止交易期间涵盖财报公告前15日/5日、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7] - 大股东在立案调查、公开谴责等6种情形下不得减持[8]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面临退市风险、被立案调查等情形时禁止减持[9] 股份变动比例与操作规范 - 董事及高管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25%(≤1000股可全部转让)[16] - 新增股份中无限售条件部分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部分计入次年基数[17] - 离婚分割股份后双方在任期内及离任6个月内仍需遵守25%年度转让限制[18] 信息披露与监管机制 - 董事及高管需在任职/离职/信息变更后2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9] - 减持计划需提前15交易日披露,含数量、价格区间、限售情形说明等内容[24] - 违规交易需披露具体情况、补救措施及收益追缴计算方式[26] 账户管理与股份锁定 - 中登上海分公司按上年末持股25%计算年度可转让额度并解锁对应股份[32] - 离任人员股份自申报日起锁定6个月,到期后自动解锁[36] - 涉嫌违规交易时中登可依监管要求锁定相关股份[33] 违规处罚措施 - 内部处分包括警告、降职、追偿损失等,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37] - 监管处罚涵盖交易所纪律处分、限制交易账户6-12个月及证监会市场禁入[38][39] 配套执行文件 - 设置股票买卖问询函、确认函及股份变动申报表三份标准化附件[18][19][20]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核心观点 - 公司制定《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信息披露流程,防止内幕交易,确保公平信息披露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管等所有相关人员,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财务数据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信息 [2][3] - 对外信息报送需分级审批,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管,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4] 信息保密与报送流程 - 董事、高管等需在定期报告或重大事项披露前履行保密义务,禁止通过业绩会、调研等途径泄露信息 [5][6] - 无法律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报送要求应被拒绝,依法需提前报送的需签署保密承诺并登记为内幕知情人 [7][8] - 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年报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业绩快报披露,且内容不得少于业绩快报 [9] 特殊情况处理与责任追究 - 商务谈判或贷款申请中需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时,需对方签署保密协议并禁止利用信息交易公司证券 [10] - 对外报送信息需经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三级审批,必要时需董事长批准,经办人及审批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11] - 外部单位接收未公开信息需提供接收人详细信息(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等)并备案,保密材料保管期限为10年 [12][13] 违规处理与制度执行 - 外部单位或个人违规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导致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证券交易的将报送监管机构处理 [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自审议通过生效,原制度自动失效 [19][20]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完善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1][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定义为通过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等活动增进投资者认同,提升公司价值和治理水平[2] - 管理原则包括合规性(符合法律法规)、平等性(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性(及时回应诉求)、诚实守信(杜绝误导信息)[2][3] 投资者关系工作内容与方式 - 工作对象涵盖在册/潜在投资者、分析师、财经媒体、监管机构等[4] - 沟通内容涉及发展战略、法定披露信息、ESG数据、股东权利行使程序等九大类[4] - 采用多渠道沟通方式:官网专栏、新媒体、电话/传真/邮箱、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需确保渠道畅通并定期更新[3][5][6] - 信息披露需真实准确完整,股东会需提供网络投票便利,鼓励会前与投资者充分沟通[5] 投资者说明会规范 - 强制召开说明会的情形包括现金分红未达标、重组终止、股价异常波动等五类[6] - 年度报告披露后需召开业绩说明会,提前征集问题并可采用视频互动形式[7] - 说明会需董事长或总经理出席,缺席需公开说明原因,过程需直播并事后披露[6][7]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 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主管领导[7][8]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包括制度拟定、活动组织、投诉处理、平台运维等[8][9] - 工作人员需具备法律/财务知识、沟通技巧、行业认知等六项核心素质[9]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法定披露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非法定披露统一归口董事会秘书审核[9][10] - 禁止行为包括预测股价、选择性披露、歧视中小股东等八类违规情形[11] - 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记录活动内容并存档,保管期限依交易所规定[11][12] 附则与制度效力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生效[12]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 范运作水平,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是指在年报信息编制和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过错,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延迟、 内容存在重大差错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 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与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有关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 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职能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 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二章 责任的认定及追究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重大 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存在的重大错误、年度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23
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制度旨在规范内部信息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为保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管及信息披露[1] -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对接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投资者及股东,其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泄露内幕信息[1][4] 内幕信息定义与范围 - 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证券价格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以证监会指定披露渠道公开为准[8] - 范围包括:公司资产抵押/出售超30%、重大诉讼、主营业务变更、控股股东业务变化、破产决定等可能影响股价的事件[9] - 债券相关内幕信息涵盖发行人偿债能力变化、重大资产抵押、新增借款超净资产10%等情形[9] 内幕信息知情人界定 - 知情人指在信息公开前可获取信息者,包括公司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高管[10][11] - 延伸至控股公司人员、业务往来方、证券服务机构及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11] - 因职务接触信息者如财务、文印、档案人员均属知情人范畴[27][30][31] 保密管理措施 - 公司按信息秘级划分知情范围,签署保密协议,各部门需制定配套制度[12][13] - 信息泄露时需立即报告并协商处理方案,财务部门需确保数据保密性[14][15] - 信息披露前需控制知情人范围,优先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16][17][19] 重大事项特殊规定 - 筹划重大重组或再融资时需完整记录知情人名单及知悉时间,随项目文件保存[21] - 不确定事项可暂缓披露但需在达成决议时公开,若信息泄露导致股价波动需立即披露[20][22] - 内幕信息载体(文件、电子数据等)需专人保管,禁止私自复制或外借[24][28][29] 违规处罚机制 - 违反保密制度者将面临降职、罚款、解雇等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34] - 构成犯罪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5]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董事会拥有解释及修订权[36][37]
联瑞新材: 联瑞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3 20:12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 关信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治理结构的稳定性; (四)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四条 董事因任期届满离职的,应向公司 ...
华懋科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5-06-12 20:42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 12 号英皇集团中心 8、9、11 层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56916450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 北京 西安 深圳 海口 上海 广州 杭州 沈阳 南京 天津 菏泽 成都 苏州 呼和浩特 香港 武汉 郑州 长沙 厦门 重庆 合肥 宁波 济南 昆明 南昌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之专项法律意见书 康达法意字【2025】第 0235 号 致: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华懋(厦门)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就公司 2024 年度利 润分配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处理(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相 关事项出 ...
连续十二年“不断档” 今年扬州再添三家上市挂牌企业
搜狐财经· 2025-06-12 20:15
扬州企业上市发展 - 扬州近年来将推动企业上市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今年新增三家企业上市挂牌 实现十二年"不断档"[1] - 全市现有上市公司24家 呈现底数更清、机制更畅、进程更快的态势[7] 惠通科技案例分析 - 公司新建3.5万吨聚乳酸生产装置处于调试阶段 首批产品试生产下线 预计2024年正式投产[3] - 作为高分子材料和生物基新材料领域引领者 2024年产值超6.5亿元 年初成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3] - 上市后融资能力提升 成本降低 通过股权激励绑定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5] - 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协助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5] 上市培育体系 - 实施《"金扬帆"上市后备企业培育计划》 将150家后备企业分为"种子""小苗""大树"梯队分类培育[9] - 建立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和督查通办机制 对企业诉求一函通办[10] - 全年计划走访100家重点后备企业 组织与交易所审核专家对接活动[9] 其他拟上市企业动态 - 天富龙已过会完成注册 有望消除扬州上市公司空白县[7] - 江苏泽景向港交所递表 预计年内完成上市[7] - 万润光电、江苏宏信等企业2024年先后在深交所、新三板和港交所挂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