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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和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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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20 17:31
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制度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信息披露行为,防范风险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1] - 证券投资范围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期货交易以期货合约或标准化期权合约为标的,衍生品交易涵盖互换合约、远期合约及非标准化期权合约[1] - 不适用情形包括主营业务相关投资、固定收益类保本投资、战略持股超10%且持有三年以上等[1] 交易基本原则与资金来源 - 公司开展相关交易需合法、审慎、安全,控制风险并与资产结构相适应,不得影响主营业务[2] - 资金仅限自有资金,明确禁止使用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货及衍生品交易[2] 决策权限与审批流程 - 董事会和股东会为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制度修订,投资额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3]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若占最近一期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或占净资产5%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2] - 高频交易可预先设定投资额度,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任一时点金额不得超额度[3] 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 设立由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管组成的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批项目方案及制定应急机制[3] - 投资前需由投资部门进行市场前景、行业成长性等综合分析,经风控预审后提交决策委员会[4] - 风控部门需跟踪市场价格变化并评估风险敞口,财务中心负责资金管理及应急机制[4] 信息保密与报告机制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保密未公开信息,违规将面临处分或法律追责[5] - 实施过程中若遇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需立即向总裁及董事会报告[5] 信息披露与审计监督 - 公司需按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及时披露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信息[6][7] - 审计中心需每半年检查交易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4] 适用范围与制度衔接 - 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按专项制度执行[7]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并修订制度[7]
宏柏新材: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5-06-19 19:00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 司资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 汇管理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以及《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期货交易是指以期货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为交易标 的的交易活动。本制度所称衍生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远期 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期货和衍生品的基础 资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 的组合。 第三条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 (六)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原则上应当控制现货与期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