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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知识】一文了解出口退税业务“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操作步骤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23:13
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流程 - 集团公司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需完成成员企业备案 备案主体为集团公司总部 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及电子申报数据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章程复印件等资料 [1][3] - 备案资料齐全且填写符合要求时 主管税务机关当场予以备案 资料不全或填写错误时 税务机关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 [4] - 备案完成后 主管税务机关将《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表》传递至集团公司总部及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局 [4] 新电子税局操作步骤 - 登录后进入路径:【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集团公司成员企业备案】 可进行新增 删除控股企业信息及上传资料操作 [7] - 数据提交后跳转至成功界面 主管税务局审核结果可通过新电子税局查询 [8] - 审核进度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 支持按事项名称 申请时间等条件筛选 [9][10] - 进度详情页面可查看受理状态 下载文书或申请表 并对事项办理进行评价 [11]
一般纳税人可按5%简易计税的情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23:13
不动产销售税务处理 -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非自建不动产,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购置原价或取得时作价)×5% [2][3] -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简易计税下以全部价款及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5%征收率计算税额 [4][5] - 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2][5] 不动产出租税务处理 - 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 [5][6] - 跨县(市)出租时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再向机构所在地申报 [8][9] 土地使用权转让 -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选择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土地使用权原价)×5% [10][11] 房地产老项目销售与出租 - 销售房地产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可选择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计税方式 [12][13][15] - 销售额不得扣除土地价款 [15] - 出租房地产老项目同样适用5%征收率,跨县(市)时需预缴税款 [17][18][21]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销售额不含代发工资及社保公积金 [22][25] - 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计算税额 [25][26] 劳务派遣与安全保护服务 - 劳务派遣服务可差额纳税,应纳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付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5% [26][28] - 安全保护服务政策参照劳务派遣执行 [27][28] 通行费税务处理 - 试点前开工的一级/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选择按5%征收率简易计税 [29][30]
一图读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指引(中文版)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19:54
大连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政策核心内容 - 大连市自7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境外旅客在大连购物可享受退税优惠 [2] - 政策配套提供中、英、日、韩四国语长图,便于境外旅客理解流程 [2] 退税申请条件 - 同一境外旅客在同一日、同一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金额需达到200元人民币 [4] - 退税物品需未启用或消费,且离境日距购买日不超过90天 [4] - 退税物品需由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4] 可退税物品范围 - 退税物品需为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的个人物品 [5] - 不包括禁止/限制出境物品、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物品及财政部等规定的其他排除物品 [5] 退税额计算方式 - 实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退税代理机构手续费(2%) [6][7] - 适用13%税率的物品退税率11%,适用9%税率的物品退税率8% [7] - 举例:购买价税合计565元(税率13%)的瓷器,退税额为50.85元(565×11%-565×2%) [7][8] 退税流程与操作细节 -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方式包括现金退税(≤2万元)或银行转账(>2万元) [8] - 流程分三步: 1. 在退税商店购买商品并索取《退税申请单》和发票 [8] 2. 离境时向海关申报验核退税物品及单据 [8] 3. 在机场隔离区内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手续 [8] - 需注意:退税物品不得拆封,需与申请单、发票一并经海关验核 [8]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运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的通知晋财规税〔2025〕1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19:54
政策调整通知 - 山西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调整运城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及适用税额 [1] - 调整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2] - 执行期限为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 - 调整后的收入仍按原级次、原科目入库 [2] 税额调整方案 - 盐湖区一等土地税额为8.1元/㎡,二等为4.05元/㎡,三等为2.03元/㎡ [3] - 临猗县一等土地税额为3.04元/㎡,二等为1.69元/㎡,三等为0.68元/㎡ [3] - 万荣县一等土地税额为3.04元/㎡,二等为1.69元/㎡,三等为0.68元/㎡ [5] - 河津市一等土地税额为6.08元/㎡,二等为4.05元/㎡,三等为2.03元/㎡ [5] 区域划分标准 - 盐湖区一等土地范围为东至中银大道,南至红旗街,北至德村街等区域 [3] - 临猗县一等土地范围为学府路以南,西矿路以东等区域 [3] - 万荣县一等土地包括县城城区内的土地及东解占镇、常同镇等区域 [5] - 河津市一等土地范围为市区209国道以内,东至取都大道以南等区域 [5]
涉税名词一起学 | 税前扣除系列(8)税前扣除凭证有问题如何更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19:54
税前扣除凭证管理要点 - 不合规发票包括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类型,此类凭证不可作为税前扣除依据 [3][7] - 若支出真实但凭证不合规,企业可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或换开合规凭证 [4][7] - 汇算清缴期结束后被税务机关发现的,需在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或换开凭证 [7] 特殊情形处理方式 - 对方已注销或无法补开凭证时,企业需提供6类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其中前3项(注销证明、业务合同、非现金支付凭证)为必备材料 [5][7][8] - 特殊原因包括对方注销、撤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等 [7] 政策依据 - 主要依据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不合规凭证处理流程及补救措施 [7] 其他相关提示 - 系列文章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扣除要求、成本费用区分、收益性与资本性支出划分等延伸话题 [11]
不延期!今天截止,这两项申报必须完成!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12:09
个税汇算清缴与工商年检申报提醒 - 2024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及工商年检截止日期为今日 逾期将面临罚款并影响个人征信与企业信用[3] - 个税汇算清缴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者 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同时在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4] - 工商年检未填报的企业或个体户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面临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严重者列入违法企业名单[5] - 个体工商户未按时完成工商年报将直接影响个人信用[6] 个税汇算清缴相关指南 - 提供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及年度汇算说明[7] - 包含7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资料留存要求及申报流程指引[7] - 详细说明境外所得申报流程及手机APP操作指南[7] - 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涵盖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6大类别[7] 个税汇算退税与补税事项 -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及异常处理方案[9] - 劳务报酬/全年一次性奖金/企业年金等特殊收入的汇算处理方式[9] - 退税进度查询/申请撤销/证明材料上传等操作指引[9] - 补税情形分析及更正申报流程说明[10] 工商年检操作指引 - 提供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报填报的具体操作链接[5][6] - 强调未年报将导致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的严重后果[6]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2025年最新规定)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12:09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规定核心要点 工作职责与政策支持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制度措施 [2]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 [2] - 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系点制度,开展跟踪监测和发展状况分析 [2] - 建立健全个体工商户活跃度测算机制,定期开展活跃度分析 [2] - 根据个体工商户特点进行分型分类,采取相应帮扶措施 [3] 登记规则细化 - 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0][32] - 仅通过网络经营的平台内经营者应向经营者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10][33] - 个体工商户可在登记机关辖区内申请登记一个或多个实体经营场所 [12][34] - 仅通过网络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将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12][34] - 共享地址、集中办公区等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住所进行登记 [10] 登记服务优化 - 个体工商户跨区迁移时,登记机关应做好信息对接和档案迁移工作 [15][37] - 个体工商户投资设立或参股企业时,应以经营者作为股东 [16][38] - 个体工商户可直接申请变更经营者或通过变更登记转型为企业 [17][39] - 转型后的企业可延续原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7] - 转型后的企业可使用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 [19] 退出机制完善 - 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将被另册管理 [23] - 另册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不再按登记在册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管理 [23] - 个体工商户正在被立案调查或受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不得申请注销登记 [22] - 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承诺书 [23] 其他规定 - 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死亡的,继承人可申请变更经营者或注销 [21] -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特殊规定 [25] - 政府机关不得强制个体工商户登记或转型为企业 [25] - 规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 [26][27]
执业每一课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码”讲解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12:09
政策背景 - 税务总局出台《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4] - 政策明确要求税务机关运用信息技术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赋予信用码 [4] 信用码定义与功能 - 信用码采用二维码形式,展示持有者的基本信息和信用情况 [5]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需报送基本信息并作出信用承诺以获取信用码 [6] - 涉税服务人员需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获取信用码 [7] 信用码获取方式 -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一键生成信用码 [10] - 涉税服务人员需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获取信用码 [10] 信用码使用场景 - 可通过企业网站、公众号、橱窗广告、宣传册、投标书、鉴证报告、个人名片等方式展示信用码 [11] - 在签订涉税专业服务合同或提供服务时需主动展示信用码,接受服务对象监督评价 [11] 信用码操作流程 - 机构信用码:通过企业登录电子税务局,按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查询路径操作 [12] - 人员信用码:通过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按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专业服务人员信用信息查询路径操作 [14] 信用码申领条件 - 机构需满足税务登记状态正常、未纳入失信名录、有信用积分、申领人为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 [15] - 人员需满足任职机构状态正常、未纳入失信名录、有信用积分 [15] 信用码分类 - 二维码颜色根据信用积分和状态分为5种不同颜色 [12]
个人养老金领取时需缴纳3%个税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08:50
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个人养老金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缴费环节可按照12000元/年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5] - 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 - 领取环节个人养老金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区分本金和投资收益 [1][5] 政策执行细节 - 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需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5] - 工资薪金所得者可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选择扣除 其他劳务报酬等所得需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5] -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需对开立账户纳税人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确保信息准确 [6] 政策实施安排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 通过管理服务平台传递涉税信息 [6] - 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统一执行新规 [6] - 各级财政 人社 税务 金融监管等部门需密切配合 落实政策执行 [6]
个体户经营有哪些涉税需知?一起来看看!(第一期)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5-06-30 08:50
税费申报与缴纳 - 个体户需进行税款申报和缴纳 有雇工的个体户应代扣代缴职工社保费 无雇工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保费 [2] - 需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个人所得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2] - 涉及消费税 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行业的个体户还需缴纳对应税费 [2] 税收优惠政策 - 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 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 - 征收率减免政策:同期内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适用3%征收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 [3] -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同期内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3] 个体户优惠政策 - 个体户可享受增值税免征 征收率减免 个人所得税减半等优惠政策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