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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实施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沪财发〔2025〕10号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9 09:40
上海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 - 政策核心为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征优惠,年度减征限额为10500元人民币,不足限额的据实减征 [2][3] - 政策适用对象为经国家法律法规界定并持有相关职能部门核发有效证件或证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 [3] - 符合多重身份或取得多类所得的个人,只能选择一种身份或一类所得享受减征优惠,不可重复享受 [3] - 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3]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最长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 [7] - 该政策规定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只要申报享受过此项扣除,无论扣除时间长短或住房产权情况,均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此项扣除 [7] 企业住宿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 一般纳税人因公司员工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抵扣销项税,因该支出属于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理支出 [10] - 若住宿费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例如员工探亲住宿或公司组织员工旅游产生的住宿,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12] - 对于已认证抵扣但属于不可抵扣情形的住宿费发票,企业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以规避税务风险 [13]
单位收到“社保有待缴数据”提醒 如何查询处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9 09:40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为缴费单位提供一份详细的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南,系统梳理了在电子税务局和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处理常见社保费问题的流程,特别是针对已申报缴费但仍收到未缴费提醒的情况提供了具体的排查与解决方法 [1] 常见问题情形与处理 - **情形一:未申报所有缴费项目** - 单位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社保费业务】-【社保业务】-【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路径检查是否已申报所有项目 [3] - 若存在未缴费项目,需核对人员信息后勾选所有项目完成申报并缴费 [4] - **情形二:申报后未及时缴款** - 单位需登录电子税务局,通过【社保费业务】-【社保业务】-【单位社会保险费扣款】路径查看缴费状态 [5] - 需勾选所有待缴项目并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5] - **情形三:已办理银行端查询缴费但未成功** - 首先通过【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待申报缴费情况查询】路径查询缴费状态 [7] - 如需作废凭证,可通过【社保费业务】-【社保业务】-【社保费作废银行端缴费凭证】路径操作,查询出待作废凭证后勾选并作废 [8][9] - 作废成功后,需返回【单位社会保险费扣款】按情形二流程重新缴费 [9] - **系统延迟处理** - 若确认所有操作无误后仍收到提醒,可能是系统数据传输延迟,需耐心等待数据更新 [10]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登录与查询 - **登录流程** - 第一步:打开客户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并点击【下一步】 [15] - 第二步:确认单位信息,点击【下一步】 [15] - 第三步:输入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密码(初始化密码为任一单位编号后6位,不足补0),点击【确定】 [16] - 第四步:成功登录后,点击【确定】进入功能页面 [17] - **职工缴费工资查询** - 第五步:进入功能页面后,点击【查询统计】-【职工缴费工资查询】 [17] - 第六步:在查询界面可显示所有职工缴费工资明细,支持通过姓名、身份信息及有效期等条件进行指定查询 [18]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指引——企业申报操作篇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22:19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核心功能与操作流程 - 文章核心观点是指导企业用户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完成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的集中申报与查询,并强调了“一次申报、五险并用”的新规,申报截止时间为1月31日 [4][7]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操作指引 - 企业需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首页查阅“待办事项”并根据提示办理业务 [5] - 申报路径为:依次点击首页左侧【功能菜单】-【缴费工资申报】-【月度缴费工资申报】 [8] - 缴费工资申报分为“按职工申报”和“按险种申报”两种方式,企业必须选择“按人员申报”,若误选“按险种申报”系统会提示不支持 [9] - 添加职工数据有四种方式:单个导入、外部文件导入、导入模板下载、批量添加职工,职工人数较多时建议使用“批量添加职工” [10] - 在“批量添加职工”弹窗中,支持按单位编号、分组、是否停保以及是否未申报工资等条件筛选添加职工 [11] - 添加数据后,需据实填报每位职工的“新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起止”,确认无误后勾选数据行并点击“提交申报” [12] - 提交成功后,系统会在20秒后自动显示申报结果,用户也可通过【申报记录】-【申报结果查询】手动查询 [14] 申报规则与系统处理机制 - 自2026年1月起,企业缴费工资申报实现“一次申报、五险并用”,企业按人申报缴费工资,无需再分险种拆分申报 [7] - 若申报的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系统将弹出提示并导致申报失败,例如蒙自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2020元 [15] - 若申报的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或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系统在最终确认时会自动按照规定的上限或下限生成缴费基数来计算应缴费额 [16] 职工缴费工资查询操作 - 查询职工缴费工资需打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并点击【下一步】 [25] - 确认单位信息后,再次点击【下一步】 [25] - 输入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密码并点击【确定】,申报密码初始化规则为任一单位编号后6位,不足则末位补0 [26] - 成功登录后,进入职工缴费工资查询界面,即可显示职工的缴费工资明细 [27] - 如需查询指定职工,可在姓名、身份信息及有效期起(止)栏输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 [27]
一图了解保障性住房税费政策小知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22:18
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8] - 经营主体对评价指标扣分或判级有异议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申请复核 复核在评价结果确定前完成[8] - 经营主体对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次年年度评价前申请复评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8] - 因办理税费事宜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评的经营主体 可在纳入信用管理满12个月后申请复评 税务机关将依据其近12个月的信用状况确定级别并于受理次月完成复评[8] 增值税法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9] - 与增值税法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也将施行[9]
热点问答丨分支机构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22:18
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管理办法核心观点 - 文章系统阐述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核心在于“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1] - 明确规定了需要与不需要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的具体情形 [2] - 详细说明了税款在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预缴分摊比例、计算方法及申报操作流程 [7][8][9] 需要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需要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2] - 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 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2] 无需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 - 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 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2] - 上年度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 其二级分支机构 [3] - 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在设立当年 [4] - 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 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 [5] - 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 [6] 预缴方法与计算流程 - 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 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另外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 [8] - 总机构分摊的50%税款中 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 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 [8] - 预缴税额可基于当期实际利润额计算 在规定期限内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 也可按照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计算 [8] - 预缴方法一经确定 当年度不得变更 [8] 申报缴纳期限与操作 - 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 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9] - 分支机构未按税款分配数额预缴所得税造成少缴税款的 将受到相关处罚 [9] - 分支机构申报时 除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外 还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的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9] - 电子税务局操作路径为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需核实确认系统传递的“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 [10]
【12366问答】1月大征期热点政策可视答疑精选(二)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22:17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 企业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发票额度调整申请”模块申请调整数电发票授信额度,并可在同一模块查询申请的审核状态、时间、办理人员及部门等信息 [1] - 自然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功能,选择“出租不动产”选项,在线代开私房出租发票 [1] - 新办企业在市监部门注册后,系统将自动完成税务信息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分配及税费种认定,纳税人后续可通过“新办纳税人开业”功能办理涉税业务 [2] - 企业办理跨区迁移时,需在电子税务局提交“跨区域迁移申请”,系统可能自动预填或需手动录入迁入地信息,并需上传相关证照,申请提交前需通过预检处理未结事项,最后需法定代表人完成实名验证 [3] - 企业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变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办理 [4]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 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可同时享受,纳税人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 [7] -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要求子女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本科毕业后备考研究生期间因未取得学籍不符合扣除条件,入学后方可享受高等教育阶段扣除 [9] - 非独生子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每月3000元额度需在兄弟姐妹间分摊,每人分摊额度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一人单独全额享受 [10]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从婴幼儿出生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扣除额度可由父母双方分别按每月1000元享受,或由一方按每月2000元享受 [10] -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无论首次扣除时间长短或房产归属,只要申报享受过,则购置第二套房屋时不能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16][17]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 - 一般纳税人因公务出差产生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按规定抵扣销项税 [19] -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住宿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例如员工探亲假或公司组织旅游产生的住宿费 [20][21] - 若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了认证抵扣,需在后续纳税申报时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2]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期限怎么算?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18:02
适用调解仲裁的劳动争议范围 - 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除名辞退辞职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也适用调解仲裁 [4] 劳动仲裁申请流程与要求 - 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4] - 仲裁申请书需载明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及证人信息 [5]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 - 仲裁时效可因主张权利、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并重新计算 [5] - 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时仲裁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 [5] -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申请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 - 申请劳动仲裁不收取任何费用 [5] 劳动仲裁审理期限 -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自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7] -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7] - 在追加当事人、申请人补正材料、增加变更仲裁请求、反申请合并处理、案件移送管辖等情形下,仲裁期限需重新计算 [8] - 中止审理期间、公告送达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8] - 案件审理可因当事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用人单位终止、不可抗力、需以其他案件审理结果为依据、需等待工伤认定或鉴定结论等情形而中止,待情形消除后恢复审理 [8] 社保卡使用相关事项 - 社保卡丢失后注销则不能恢复使用 [15] - 若持卡人挂失社保卡但尚未申请补领新卡,可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解挂以恢复该卡正常使用 [15]
税费诉求回音壁 | 第21期:我想购买新能源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18:02
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 - 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2] - 在更早阶段(具体日期未明确,但早于2026年),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且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2] - 享受减免政策的车辆需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并列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2] 享受购置税减免的车辆类型与条件 - 可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新能源汽车类型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2] - 并非所有新能源汽车都能享受购置税减免,只有符合技术要求并列入官方《目录》的车型方可享受[2] - 政策减免资格的依据是“购置日期”,而非“上牌日期”,购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为准[3] 新能源汽车车船税政策 - 车船税的免税政策针对特定类型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2] -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本身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因此不征收车船税[2] - 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需同时满足多项标准,包括:获得中国境内销售许可、符合产品技术标准、通过专项检测、且生产或销售企业在质量保证、电池回收等方面符合要求[2][3]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的税务处理 - 销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时,若不含动力电池的汽车与动力电池分别核算销售额并分别开具发票,则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依据购车人取得的、仅针对不含电池汽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不含税价确定[3] - 适用此税务处理方式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需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3] 发票管理相关规则 - 已开具的增值税纸质发票在符合作废条件时可以作废,作废条件包括:收到退回发票联、抵扣联的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购买方未抵扣或未做用途确认[8][9] -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成品油专用发票均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红[9] - 对于不符合作废条件,或发生销货部分退回及销售折让的情况,应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处理[9]
年终购物季 | 一文读懂消费索票常识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18:01
文章核心观点 - 文章旨在普及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索取发票的常识,强调发票不仅是消费凭证,更是维权工具和税收监管的重要环节,并详细说明了索票场景、所需信息、注意事项、真伪查验及维权途径[4] 发票索取场景与法律依据 - 消费者在任何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并支付款项的场景下,无论金额大小,均有权向收款方索取发票[4] - 线下场景包括餐饮消费、超市购物、家电维修、装修服务、教育培训等[4] - 线上场景包括网购商品、外卖订单、网约车出行、平台付费服务等,商家均有义务开具发票,且无需消费者提供额外证件或证明材料[4]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5] 个人索取发票所需信息 - 个人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流程已简化,仅需提供购买方名称(如个人姓名)即可[6] - 无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无需出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6] - 消费者个人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商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6] 发票开具注意事项与真伪查验 - 发票内容必须真实,不得要求商家变更品名和金额(例如买食品开“办公用品”),商家也不能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7]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消费者有权拒收[7] - 发票真伪可通过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需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7] - 该平台支持查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折叠票/卷票/电子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等[7] 商家拒开发票的维权途径 - 线下消费时,可直接与商家交涉其开票义务,若交涉无果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投诉[7] - 线上消费时,可向电商平台投诉,或拨打商家注册地的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投诉[7] 发票作废与冲红规则 - 已开具的增值税纸质发票在符合作废条件时可以作废,作废条件包括: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抵扣或未做用途确认[13][14] - 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和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数电票)不能作废,只能冲红(开具红字发票)[13][14] - 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发票[14] - 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作废需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14]
数电发票有难题,一键“小慧”来帮您
蓝色柳林财税室· 2026-01-08 12:41
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数电发票)介绍 - 数电发票是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全新发票形式,不以纸质形式存在、无需介质支撑、无需申请领用 [4] - 数电发票将纸质发票的票面信息全面数字化,通过标签管理将多个票种集成归并为电子发票单一票种 [4] - 数电发票实现全国统一赋码,系统智能赋予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并通过设立税务数字账户实现发票自动流转交付和数据归集 [4] 数电发票智能咨询服务 - 北京市税务局提供智能语音咨询服务“小慧”,用户可拨打010-12366并根据语音提示选择数电发票专项咨询以获取帮助 [4] - 智能语音咨询服务旨在解答数电发票的各种问题,让开票更简单 [4][6] 社保费客户端操作指引 - 查询职工缴费工资需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操作步骤包括登录、进入功能页面并选择查询统计功能 [12][13][14] - 登录客户端需要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确认单位信息并输入申报密码,初始申报密码为任一单位编号后6位,不足则后补0 [12][13] - 在功能页面需点击【查询统计】-【职工缴费工资查询】以进入查询界面 [14] - 在职工缴费工资查询界面,系统会显示职工的缴费工资明细,用户可通过输入姓名、身份信息及有效期起止等条件进行指定查询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