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烷科技(83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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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烷科技(838402) - 2024 Q4 - 年度业绩预告
2025-01-23 22:15
业绩预告期间 -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3] 净利润情况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报告期为7000.00 - 8000.00万元,上年同期为30823.50万元,变动比例为-77.29% - -74.05%[5] 业绩下滑原因 - 公司主要产品硅烷气因国内产能扩张、下游需求增速减缓,报告期内产品价格同比降幅较大,产品毛利同比收窄,业绩下滑[7] 公司下一步计划 - 公司下一步将围绕主营业务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坚持创新驱动和技改提质,推进精细化管理,提升管理效能[7] 业绩预告性质 - 本次业绩预告为初步核算结果,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为准[2][8]
硅烷科技(838402)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1-23 00:00
会议信息 - 会议于2025年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 - 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8人[3] - 2025年1月17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2] 议案表决 - 《舆情管理制度》等三项议案表决均全票通过[5][7] 制度披露 - 《舆情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于1月23日披露[5][6]
硅烷科技(838402) -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5-01-23 00:00
股东情况 - 股东张建五持股67639909股,比例16.0261%[2] 减持计划 - 张建五拟减持不超8441000股,比例不超2%[2] - 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30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2] - 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可能超公司股份总数1%[4][5] 其他说明 - 减持计划未违规,实施有不确定性,不导致控制权变更[6][7][8][9]
硅烷科技(838402) - 内部控制制度
2025-01-23 00:00
内部控制制度 - 2025年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内部控制制度》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 - 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遵循七项原则[7] - 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实施、完善,组织评价并提交报告[8] 内部控制活动 - 内部控制活动涵盖多个营运环节[10] - 建立与实施有效内部控制包括五要素[11] 关联交易与担保 - 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应遵循原则,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关联董事和股东须回避表决[14][15][16] - 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应遵循原则,不得用资产为股东或个人债务担保,应要求反担保[19][20] - 独立董事可聘请会计师核查对外担保情况[21] 募集资金与投资 - 财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并披露[26] - 重大投资应遵循原则,委托理财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8] 信息披露与保密 - 应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范围和内容[33] - 需建立完善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33] 内部控制评价 - 内部控制评价应遵循原则,围绕要素全面评价[37][39] - 指定专人跟踪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并披露[34] - 审计部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0] - 以12月31日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4个月内报出[54] - 根据评价指引制定评价办法,明确职责权限开展评价工作[42] - 审计人员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审计委员会审议[43] - 审计部挑选人员成立评价工作组或外包给外部机构[44] - 评价组收集内部控制有效性证据[45] - 内部控制缺陷分类[47][48] - 评价工作组编制缺陷汇总表,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落实[49] - 评价工作组编制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审议后交董事会审批[51][52] - 在指定网站和媒体披露评价报告及相关主体意见[53]
硅烷科技(838402) - 舆情管理制度
2025-01-23 00:00
制度审议 - 2025年1月23日公司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2] 组织架构 - 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秘等任副组长[8] 舆情分类 - 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6] 处理原则 - 包括快速反应、协调宣传等[11] 处理措施 - 一般舆情由董秘和办公室处置,重大舆情多措施控制[14][15] 保密责任 - 公司内外相关人员违反保密义务需担责[18]
硅烷科技(838402)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025-01-09 00:00
股权划转 - 首创化工将72,568,452股硅烷科技股份(占总股本17.1939%)无偿划转给首山碳材[12][18] - 收购前首山碳材持有硅烷科技76,618,338股股份,占比18.1534%[18] - 收购完成后首山碳材将持有硅烷科技149,186,790股股份,占比35.3473%[18] 公司信息 - 首山碳材注册资本为190,000.00万人民币[14] - 首山碳材成立于2005年08月16日[14] -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首山碳材51%股权[15] - 许昌金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首山碳材42.13%股权[15] -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首山碳材6.87%股权[15] - 硅烷科技股票代码为838402[12] 时间节点 - 2024年5月17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明确首山碳材吸收合并首创化工[23] - 2024年9月12日,首山碳材董事会通过受让首创化工所持硅烷科技股份[23] - 2024年10月30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同意首创化工划转股份,完成后首山碳材持股比例35.35%[23] - 2025年1月6日,首山碳材与首创化工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23] - 2024年11月4日,收购人披露无偿划转股份提示性公告[27] 股票买卖 - 2024年4月30日至11月4日,张五交、高红丽、杨建卓存在买卖硅烷科技股票情况[29][31] - 张五交、高红丽、杨建卓承诺买卖股票与收购无关,无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31] - 自查期间收购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3] - 收购人董事兼总经理张五交及其配偶高红丽、董事兼财务总监李英杰之配偶杨建卓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34] - 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其他人员自查期间无买卖股票情况[34] 收购情况 - 首山碳材具备实施本次收购的主体资格[33] - 本次收购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33]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收购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批准和授权程序[33] - 本次收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33] - 收购人及上市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必要信息披露义务,应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33] - 自查期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33]
硅烷科技(838402) -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2025-01-09 00:00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关于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电话:010-85199988 传真:010-85199906 邮编:100004 网站:www.yingke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平煤神马 首山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山碳材")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 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并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 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首山碳材收购河南省首创 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 ...
硅烷科技(838402) -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01-09 00:00
权益变动情况 - 首创化工将72,568,452股硅烷科技股份无偿划转至首山碳材[9] - 本次权益变动前,首创化工持股72,568,452股,占比17.1939%[20] - 本次权益变动前,首山碳材持股76,618,338股,占比18.1534%[20] -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首山碳材持股149,186,790股,占比35.3473%[21] - 权益变动后,硅烷科技第一大股东变更为首山碳材,实控人仍为河南省国资委[21] 时间节点 - 2024年5月17日,平煤神马集团要求首山碳材市场化出清首创化工[16] - 2024年9月12日,首山碳材董事会通过受让首创化工持有的硅烷科技股份事项[16] - 2024年10月30日,平煤神马集团批复同意划转首创化工持有的硅烷科技股份[16] - 2025年1月6日,首创化工与首山碳材签订《股份无偿划转协议》[23] - 划转基准日为2024年12月20日[25] 其他情况 - 2024年4 - 11月,首创化工总经理张五交及其配偶高红丽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29] - 张五交、高红丽承诺买卖股票系独立市场行为,与权益变动无关联[30] - 信息披露人未来12个月内不继续增持公司股份[40] - 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权益变动资金来源[40]
硅烷科技(838402) -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025-01-09 00:00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838402 2025 1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 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 人在硅烷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 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硅烷科技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 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此次首创化工将其持有的硅烷科技17.1939%的股权无偿划转至首山碳材, 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且未导致硅烷科技的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属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因此收购人符合《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
硅烷科技(838402) - 关于国有股东之间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2025-01-09 00:00
一、 本次交易情况概述 证券代码:838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之间拟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硅烷科技"或"公 司")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披露了《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之间拟无偿划转所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4-125),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已批复同意将河南平煤神马首山碳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山碳材")的全资子公司河南省首创化工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化工")持有的公司的 72,568,452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19%)无偿划转至首山碳材。本次权 益变动完成后,首山碳材将持有公司 149,186,79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5.35%),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南省国资委,控股股东仍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