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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6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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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拟投资上电绿能奉贤1号海上光伏项目和新疆臻元黑龙江牡丹江40万千瓦风电项目
证券时报网· 2025-09-09 20:33
投资决策 -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电绿能奉贤1号海上光伏项目 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绿色能源有限公司以动态含税总投资不高于37.80亿元实施建设[1] - 项目资本金为计划总投资的20% 剩余部分以贷款形式解决[1] - 公司董事会同意新疆臻元黑龙江牡丹江风电项目 由全资子公司新疆臻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动态含税总投资不高于22.61亿元实施建设[1] - 风电项目资本金同样为计划总投资的20% 剩余部分通过贷款融资[1] 项目规模 - 海上光伏项目动态含税总投资上限37.80亿元[1] - 风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40万千瓦 动态含税总投资上限22.61亿元[1]
上海电力(60002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09-09 20:33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独立财务顾问") 接 受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力""上市公司""公司")的委 托,担任上海电力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 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终止本次交易进行审 慎核查,并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KES POWER LTD.(以下简称"KES能源公司") 持有的K-ELECTRIC LIMITED(以下简称"KE公司")18,335,542,678股,占KE 公司总发行股本的66.40%,可支付对价为17.70亿美元,并视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给予交易对方或其指定方奖励金合计不超过0.27亿美元(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 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发行股份,不构成关联交易、重组上市, 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
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09-09 20:3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9 日修订)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且审计 与风险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独立董事委员中须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董事 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审核因会计准则变 ...
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09-09 20:3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9 日修订)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 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 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
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09-09 20:32
(2025 年 9 月 9 日修订)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 略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 (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环境社会及治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ESG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 实施细则 第二条 ESG委员会主要负责为公司ESG事宜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 指导公司ESG事宜的有效实施。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 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 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ESG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两 名。 第五条 ESG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 ...
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5-09-09 20:3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 年 9 月 9 日修订)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Electric Power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上海市高科西路 1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上 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8]42 号)批准,以发起设立 方式设立,并于 1998 年 6 月 4 日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 手续,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号码为:3100001005356)。 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内 资股)24 ...
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09-09 20:3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9 日修订)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 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公司全体董事;经理是指董事 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 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
上海电力(600021)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09-09 20: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 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电力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与方案, 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 之一以上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5 年 9 月 9 日修订)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 ...
上海电力(600021.SH)拟投资不超37.8亿元建设上电绿能奉贤1号海上光伏项目
智通财经网· 2025-09-09 20:32
项目投资决策 -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上电绿能奉贤1号海上光伏项目和新疆臻元黑龙江牡丹江40万千瓦风电项目的投资决策 [1] - 奉贤1号海上光伏项目动态含税总投资不高于37.8亿元 [1] - 黑龙江牡丹江40万千瓦风电项目动态含税总投资不高于22.61亿元 [1] 项目具体细节 - 奉贤1号海上光伏项目位于上海市奉贤区海域 装机规模为50万千瓦 是上海市第一批海上光伏试点项目 [1] - 奉贤项目由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绿色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建设 资本金为计划总投资的20% 剩余部分以贷款形式解决 [1] - 黑龙江风电项目由全资子公司新疆臻元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建设 资本金为计划总投资的20% 剩余部分以贷款形式解决 [1]
上海电力(600021.SH)终止购买KE公司66.4%股份
智通财经网· 2025-09-09 20:32
收购方案概述 - 公司拟以现金收购KES能源公司持有的KE公司183.36亿股股份 占KE公司总发行股本的66.40% [1] - 可支付对价为17.70亿美元 并设有不超过0.27亿美元的奖励金机制 [1] 交易终止原因 - 交易对方始终未能达成交割先决条件 具体涉及《股份买卖协议》第4.1条规定 [1] - 巴基斯坦营商环境变化导致交易不再符合公司国际化发展战略方向 [1] 决策与法律依据 - 公司基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原则 经审慎研究后决定终止收购 [1] - 终止权法律依据为《股份买卖协议》第4.8条 因对方未满足协议先决条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