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60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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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600567)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 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山 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公司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规定,暂 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 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
山鹰国际(600567) -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属内幕信息[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4] 重大事件界定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影响债券交易价格[6] 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至上证所[12] - 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向上证所报送知情人档案信息[11] - 内幕交易自查处罚结果2个工作日内报安徽证监局和上证所备案[17] 档案管理 - 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自记录起至少保存10年[12] - 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完整档案送达不晚于信息公开披露时间[13] 人员管理 - 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信息和进行内幕交易[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披露前不得泄露、交易或谋利[16] - 董事等将内幕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16]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审议批准后执行[19] - 控股股东不得滥用权利要求未公开信息,董事会可拒绝[17] - 公司对信息报送和使用严格管理,接收方控制使用和知情范围[25]
山鹰国际(600567)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信息披露时间 - 定期报告含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11]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编制完成[12]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编制[12]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编制[12] - 预计年度净利润特定情况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业绩预告[29] - 预计半年度净利润特定情况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29] 披露文件要求 - 应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9] - 信息披露文件采用中文文本,用外文时两种文本内容应一致[9] 需披露事项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业绩预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6][37][38]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高无法履职达3个月以上需披露[1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4]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4]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披露[2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担保需股东会审议披露[24]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或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披露[2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担保除外)需审批披露[2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担保除外)需审批披露[28]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部分情况除外)需审计评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8]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2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情况变化需披露[37][38][39] 信息报告与保密 - 董事、高管知悉重大信息24小时内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36] - 各部门和附属公司负责人24小时内向董事会秘书报告重大信息[36] - 对外签署涉及重大信息文件,签署前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确认[36]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第一责任人,副总及其他高管分管业务范围保密第一责任人,部门和附属公司负责人为部门和公司保密第一责任人[40] 资料保管与报送 - 证券部保管招股等公开披露资料原件,股东会、董事会资料年度内保管,结束后2个月交办公室归档,期限不少于10年[38] - 公司董事等持股5%以上相关人员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39] 制度相关 - 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相关制度,实行内部审计制度[50] - 公司各部门和附属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第一责任人[51]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对责任人处分[42]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办法、规则和章程执行,冲突时按国家规定修订报董事会审议[4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山鹰国际(600567)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10 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以公 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 的事务。 第四条 公司设立证券部,证券部是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担任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二)具备履 ...
山鹰国际(600567) -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 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章 控制目标 2、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4、使投资者 ...
山鹰国际(60056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公司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召开股 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 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公司在下列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
山鹰国际(600567) - 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月 | | | | | |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公司经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1999]74 号文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皖府股字[1999]第 26 号安徽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批准,由马鞍山市山鹰造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立。 公司在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500150523317H。 第三条 公司于 2001 年 11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1]55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公司社会公众股于 2001 年 12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Y ...
山鹰国际(600567)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10月)
2025-10-30 21:0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以及《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包括持有股份比例、 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自己名下和 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公司法 ...
山鹰国际(60056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依照《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 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指定审计督察中 心负责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 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成员由董事会从董事会成员中任命。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
山鹰国际(600567)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
2025-10-30 21:07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 1 名独立董事,公 司董事长是当然成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其他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