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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6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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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2 18:31
董事选举制度 - 特定情况股东会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4] - 董事候选人可差额选举[8] -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10] 投票规则 - 出席股东投票权数计算及投向规定[10] - 选票投票权总数超合法数目无效[11]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决定是否当选[13] - 得票相等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3] - 未选足规定类别董事需补选[13] 细则执行 - 细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执行[15] - 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17]
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2 18:31
资金管理 - 制度适用于控股股东等与公司间资金管理,子公司参照执行[4]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3][5] 占用限制 - 控股股东等不得通过11种方式占用公司资金[7] 决策与监管 - 重大决策由股东会和董事会作出,控股股东不得干预[8] - 董事会负责防范,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具体监管[11] 清偿与追责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现金清偿,非现金需审批[10] -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需先解决占用资金[11] - 损害公司利益可要求赔偿追责,协助侵占将处分[13]
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2 18: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8]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8]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2]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4] 自行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公司召开股东会时提案[1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8]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8] 通知与登记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应在20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点,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点半,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点[20] 延期与取消 - 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主持规定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31] 报告与审议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1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应述职[32] - 股东会按会议通知议案顺序逐项审议,可采取先报告、集中审议表决或逐项报告、审议表决的方式[32] 投票权征集与制度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5]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40]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0]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40]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普通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4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43][44] 会议记录与秩序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47] - 公司董事会等应保证股东会正常秩序,制止干扰等行为并报告查处[49] 参会人员与决议执行 - 股东会参会人员为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等,其他人士不得入场[49] - 股东会决议需董事会实施的由董事会组织,需监事会实施的由监事会组织[51]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应向股东会报告决议执行结果[51] 规则相关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53]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执行[53] - 法律等修改与本规则抵触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修改本规则[54] -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54] - 本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54] - 本规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54]
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2 18:31
投资者关系管理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证券分析师等[7] - 沟通内容涵盖法定信息、发展战略等[7] - 通过官网、新媒体等多渠道沟通[8] 信息披露 - 应披露信息在《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公布[9] 沟通渠道设立 - 设专门咨询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9] 股东便利措施 - 为中小股东参观、座谈提供便利[9] - 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会前充分沟通[10] 会议组织 - 定期报告后及时召开业绩说明会[10] 工作负责人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工作[12]
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2 18:31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7] - 独立董事3名,占比不低于1/3 [7] 董事任期与会议 - 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8] - 董事会每年至少开2次会[12] 会议通知 - 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5日通知[12] - 定期会议通知变更提前3日书面通知[14] 会议提议与召集 - 特定情形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4] - 秘书48小时内报告董事长,董事长10日内召集[15] 会议举行与表决 - 过半数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17] - 一人一票,提案超半数董事赞成通过[22][24]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档案保存超10年[30][33] - 制度自股东会决议通过起执行[35]
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2 18:31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6]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18] - 2名以上成员提议等可开临时会[19] - 提前3天通知,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21] - 审议意见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8] 其他 - 内审部门成员可列席[23] - 董事会秘书协调工作[21] - 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通过起实施[25]
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2 18:31
信息管理制度 - 制度适用公司及下设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等人员[4] - 对外报送信息分级、分类管理,董事会为最高管理机构[5] 信息保密要求 - 董事等在报告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7] - 公开披露定期报告前,不向无依据外部单位提前报送[7] - 向特定外部单位报送信息不早于业绩快报披露时间[8] 信息泄露处理 - 信息披露或泄漏,公司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0] - 外部单位违规致损失,公司要求赔偿[10] - 外部单位利用信息买卖证券,公司追究法律责任[10]
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2025-07-02 18:31
离职制度适用人员 - 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多种离职情形[4] 离职生效时间 - 董事辞任公司收到书面报告时生效,低于法定人数原董事继续履职[6] - 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董事会收到书面报告时生效[6] - 任期届满前被罢免等自决议之日生效[6] 离职后续要求 - 5 日内或按通知办妥移交手续[9] - 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有效[10] - 有未履行承诺提交书面说明[10] 追责与复核 - 发现问题董事会审议追责方案,追偿含直接损失等[13] - 有异议 15 日内向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13] 制度实施时间 -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5]
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2 18:31
会议规则 -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紧急情况可豁免[4]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同意[5] 审议事项 - 独立聘请中介等事项需经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5]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至少10年[7] - 公司保障资料获取并承担费用,董秘及证券部准备资料[8][9] - 独立董事有保密义务,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9]
ST广物(600603) -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2025-07-02 18:31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顾问[9] - 50万元以下经多部门及领导审批支付,50万元以上需董事长批准[13] - 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六个月内置换[15]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5] -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6] 募投项目相关 - 超过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3]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19]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经股东会审议[20]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免特定程序,定期报告披露[20] - 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经董事会审议并公告[23]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等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等并披露[25] 监督与核查 - 风控与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董事会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8][29]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交上交所[29] - 保荐机构至少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0]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交上交所[30] 违规处理 - 控股股东等占用资金应归还披露并追究赔偿[33] - 董事等违规使用追究赔偿,视情节处分,犯罪移送司法[33][34] 制度相关 - 制度“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36]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3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修改亦同[36] - 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和章程执行[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