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华控股(600653)

搜索文档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更正公告
2024-10-14 16:34
业绩数据 - 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 19877.54万元[1] 资产交易 - 2024年10月12日拟挂牌转让金杯技师学院100%举办单位权益,公告有误后更正[1] - 交易利润占比及金额达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 出售资产测算收益超上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1] - 原公告称无需审议,更正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2]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10-14 16:34
证券代码:600653 证券简称:申华控股 编号:临 2024-55 号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以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6 名,亲自出席董事 6 名,公司全体董事出席并表决。 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 关于聘请 2024 年年审及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发布的临 2024-56 号公告) 二、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发布的临 2024-57 号公告。) 备查 ...
申华控股:金杯技师学院评估报告
2024-10-11 15:45
评估基本信息 - 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有效期至2025年6月29日[10][15] - 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文号为中联评报字2024第2835号[1] -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10][37] 财务数据 - 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账面值9388.30万元,评估值20708.22万元,增值率120.57%[76] - 负债账面值4801.19万元,评估值4004.74万元,减值率16.59%[76] - 净资产账面值4587.11万元,评估值16703.48万元,增值率264.14%[76] - 2024年1 - 6月营业收入为1035.85万元,净利润 - 398.35万元[22] - 2024年1 - 6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30.55万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 1.04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0[22] 资产情况 - 土地使用权总面积53729.30平方米,评估采用实际面积为52706.83平方米,账面值3692.54万元,评估值12075.14万元,增值率227.01%[14][80] - 房屋建筑物共计20项,面积合计58153.60㎡,4项未办理房产证,总面积7950.40平方米[32][83] - 机器设备共计1614项,电子设备共计1535项,车辆共计9项,部分处于待报废等状态[32][33][34] 用户数据 - 学院现有教职工193人,全日制在校生约3500人[106] - 年均开展各类高技能人才培训3000余人次,累计培养毕业生约4万人,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8%以上[106] 未来展望 - 公司拟变更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举办单位[41] 其他 - 公司存在4项未决诉讼,涉诉金额合计130.76万元,房租纠纷案件涉及金额64.08万元[85] - 审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公允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113]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拟挂牌转让金杯技师学院100%举办单位权益的公告
2024-10-11 15:45
业绩数据 - 2024年1 - 6月,金杯技师学院营收2726.27万元,净利润 - 567.97万元[5] - 2023年,金杯技师学院营收1035.85万元,净利润 - 398.35万元[5] 资产数据 - 截至2024年6月30日,金杯技师学院资产1.018662亿元,负债5201.16万元,净资产4985.46万元[5]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金杯技师学院资产9388.30万元,负债4801.19万元,净资产4587.11万元[5] 评估数据 - 金杯技师学院净资产评估值1.670348亿元,增值1.211637亿元,增值率264.14%[7] - 非流动资产评估增值1.131992亿元,增值率134.35%[8] -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8407.81万元,增值率226.64%[9] - 负债总计评估减值796.45万元,减值率16.59%[9] 转让信息 - 公司拟挂牌转让金杯技师学院100%权益,挂牌价不低于1.670348亿元[3] - 转让成功预计增加公司当期净利润约1.23亿元[12] 公告信息 - 公司发布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13] - 公布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202400481号审计报告[13] - 披露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中联评报字[2024]第2853号评估报告[13] - 公告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13]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09-24 17:05
会议信息 - 股东大会于2024年9月24日在上海申华金融大厦召开[3] - 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800人,所持表决权股份占26.9079%[3] - 公司董事、监事全部出席,董秘、财务总监列席[3] 议案表决 - 选举高新刚为董事议案审议通过[4] - 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占比82.4733%[5] - A股股东同意票数占比99.2894%[8] 律师见证 - 见证律所是北京浩天(上海)律所[6] - 律师见证结论为会议合法有效[6]
申华控股: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24-09-24 17:05
股东大会安排 - 公司董事会2024年9月5日审议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议案,6日发通知[3] - 2024年9月24日下午14:00现场会议在上海申华金融大厦召开[3] - 2024年9月24日为网络投票时间,不同系统有不同时段[3] 参会情况 - 800人参加股东大会,代表股份523,729,396股,占比26.9079%[6] - 6人出席现场会议,代表股份502,649,586股,占比25.8248%[6] 议案表决 - 《选举高新刚为董事议案》总表决:同意520,007,757股,占99.2894%[9] - 中小股东表决:同意17,512,452股,占82.4733%[9][10]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总裁的公告
2024-09-24 17:02
董事会会议 - 辽宁申华控股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通讯召开[1] - 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5名[1] 人事任免 - 董事会同意选举高新刚为董事长,聘任其为总裁,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时止[1] - 高新刚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4] - 高新刚曾任多职,现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4]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公司董事长、总裁辞职的公告
2024-09-24 17:02
人事变动 - 2024年9月24日董事长、总裁李景伟因工作变动辞职[1] - 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1] 后续安排 - 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尽快完成选举董事长及聘任总裁工作[1]
申华控股:申华控股关于召开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4-09-20 16:32
业绩说明会信息 - 2024年10月16日09:00 - 10:00举行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5][6][8] - 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5][6] - 方式为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2][3][6] 投资者参与信息 - 2024年10月9日至15日16:00前可预征集提问[2][8] - 2024年10月16日可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8] 其他信息 - 2024年8月31日发布半年度报告[2] - 联系人朱旭岚,电话021 - 63372010、63372011,邮箱stock@shkg.com.cn[9] - 公告2024年9月21日发布[11]
申华控股:辽宁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9月)
2024-09-18 15:34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和股东大会决定[3]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结果需公示[6][7] 选聘标准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9] 文件保存 - 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1] 续聘与改聘 - 续聘符合要求的事务所可免公开选聘,由审计委员会提议经审议批准[12] - 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八年,最长不超十年[13] - 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应改聘事务所,改聘应在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4][15]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业务满五年,之后连续五年不得参与[12] 信息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或年报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8] - 公司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等[18] - 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事务所情况等信息[18] 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18] - 董事会可根据情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处分[18] - 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损失由责任人承担[18] - 情节严重时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经济或纪律处分[18]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规定为准[20]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施行[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