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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600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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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9:17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高管董事组成,两名独立董事[5] - 独立董事占比约66.7%[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委员产生与任期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6] - 由董事会选举产生[6] - 任职期限与同届董事任职期限一致[6] 工作机制 - 下设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按需召开临时会议[15]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5] - 向董事会提出的审议意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决策流程 - 披露财务报告等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8]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17] 其他规定 - 须至少每年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11] - 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16] - 会议须制作记录并先后发送初稿和定稿给全体委员[16] - 出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17] - 应在披露年报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应及时披露及整改情况[19] - 细则自通过董事会决议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独立董事制度
2025-12-05 19:17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公司独立董事至少三名且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需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4]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近36个月内有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或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独立董事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任职6年,36个月内不得再被提名[13] 独立董事补选与解职 - 因特定情形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应履职至新任产生,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职[19]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 - 董事长每年至少与独立董事无其他董事出席会议一次[21]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9][24]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8] - 对重大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应包含多方面内容并签字确认[22][23] 公司相关责任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7] - 专门委员会开会提前三日提供资料和信息[27] - 指定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6]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及时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会议资料[27]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8]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3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百分之五以上或不足百分之五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百分之五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2] 津贴标准 -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0]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2-05 19:17
委员会构成 -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含一名独立董事[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董事长担任[5] 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5] 下设小组 - 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和 ESG 工作小组,总裁任组长[6] 会议规则 - 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可豁免[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5] 其他规定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日实施,由董事会解释[3] - 落款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5 日[4]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2025-12-05 19:17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及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全转[6][7] - 新增无限售股份当年可转25%,新增有限售计入次年基数[7]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8] 减持与披露 - 计划转让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8] - 减持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9] - 股份被强制执行,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9] 违规处理 - 违反“6个月买卖”规定,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0] - 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否则起诉[10] 买卖限制与通知 - 特定期间董事和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票[10] - 买卖应书面通知并征求意见,回复5日内出具,获准有效期不超5日[12] 信息申报与报告 - 董高人员相关事项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6] - 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公司2个工作日内填报[17] - 持股比例及变动达5%,按规定报告和披露[18] 违法处罚与报告 - 董高人员违法买卖,证监会处罚,上交所处分[23] - 董事会秘书2个交易日内向宁波证监局、上交所报告[23]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2-05 19:17
独立董事职权与决策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6] - 应披露关联交易等经独董专门会议审议且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6]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提前三日通知[8] - 半数以上独董出席方可举行[8] - 由过半数独董推举一人召集主持[9] - 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表决一人一票记名投票[9] 其他规定 - 公司保证会议召开,提供条件并承担费用[9] - 出席独董对所议事项保密[10]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执行[13]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12-05 19:17
选聘规则 - 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评价要素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不高于15%[10] - 应采用能了解胜任能力的方式选聘,保障公平公正[8] - 公开选聘应通过官网等发布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的文件[8] - 选聘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14] 审计费用与人员规定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需在信息披露文件说明情况[12]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2]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3] 信息披露 - 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信息[14] - 每年应按要求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及监督职责情况报告[14] 改聘相关 - 明确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九种情形[16]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发表意见[16] - 拟改聘应披露前任情况、原因及沟通情况[16]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报告董事会[18] - 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8]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审计工作进展[20] - 应关注变更事务所、执业质量等五种情形[20] - 发现违规造成严重后果应报告董事会处罚责任人[20] 制度说明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22]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23]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5 19:17
交易原则与范围 - 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原则,不使用募集资金,以套期保值为主[3] - 套期保值业务品种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5] 审议情形与额度 - 四种情形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如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人民币[8] - 可对未来12个月内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审议,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8] 信息披露 - 拟开展交易需披露交易目的等信息,套期保值要说明合约类别等,投机交易要真实披露目的[9]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人民币需及时披露[9]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亏损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并披露相关情况[10] - 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交易,披露定期报告时可结合被套期项目情况全面披露套期保值效果[10] 职责分工 - 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内行使交易管理职责,财务等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审查监督等工作[12]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交易必要性等,加强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评价与监督[13] 风险管理 - 公司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设定止损限额[14] - 境外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需审慎评估风险[14] - 财务和业务部门应跟踪价格变化并报告交易情况[14] - 套期保值交易需跟踪净敞口价值变动并评估效果[14] 合规要求 - 参与交易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16] - 交易操作环节和人员应相互独立并由内审部门监督[16] - 违规交易或管理不善人员将被严肃处理[18] 制度规定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20]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并于审议通过日实施[20] - 制度实施后原相关制度废止[20]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2025-12-05 19:17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等为关联法人,自然人则为关联自然人[5] - 有权在公司股东会上行使或控制行使10%以上投票权人士为主要股东[6] 特定计划与联系人范畴 - 关连人士于雇员股份等计划合计权益少于30%,计划不在特定信托范围[7] - 本人等直接或间接持有30%受控公司属联系人范畴[7] - 基本关连人士等共同持有合营公司30%以上权益,合营伙伴属联系人[7] - 一名人士或其联系人另行持有30%受控公司权益合计少于10%,公司不算联系人[8] 附属公司相关 - 非全资附属公司,关连人士可个别或共同行使10%以上表决权,属关连附属公司[9]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每年均少于10%[9] - 非重大附属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有关百分比率少于5%[9] 关联交易披露与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及时披露[15] - 与关联人交易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7] - 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相同交易标的类别下标的相关交易按累计计算金额[19] - 连串关连交易十二个月内进行等需合并计算,构成反收购行动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20] - 拟与关联人发生重大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同时审核[20][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董事等持股5%以上股东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审计委员会确认并报告,公司及时填报或更新信息[14] - 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价格等主要条款变化需重新审批[23]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原则执行,有成本加成法等多种方法[23][24]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总金额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25] - 可按类别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25][26]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变化或期满续签,需重新审议披露[26]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获赠现金资产等[27] - 非完全豁免的持续关连交易,需签订协议、设最高交易限额等[28] - 共同出资设公司达重大关联交易标准,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股东会审议[29][30] - 关联交易公告应符合《香港上市规则》要求[30] 办法相关 - 办法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执行[33] - 办法与后续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等规定执行[33]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3] - 办法自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实施[33] -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5日[34]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2-05 19:17
投资者关系管理目的 - 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创造融资环境,倡导理性投资,改善公司治理[4] 投资者关系管理原则 - 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和诚实守信[5] 工作对象与沟通内容 - 工作对象包括投资者、分析师、媒体、监管机构等[6] - 与投资者沟通内容涵盖发展战略、财务状况、风险挑战等[6] 工作开展方式 -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工作[7] - 设立专门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并专人负责[7] - 加强网络沟通渠道建设和运维[8] - 安排现场参观、沟通,避免内幕信息获取[8] 调研与信息披露 - 接受调研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形成书面记录并核实[9] - 在指定报纸和网站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16] 投资者说明会 - 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积极召开投资者说明会[11] - 召开说明会应事先公告,会前及会中开通提问渠道并答复,事后披露情况[12] - 特定情形按规定召开说明会,如现金分红未达规定等[12] 业绩说明会 - 年度报告披露后及时召开,半年度和季度报告披露后可召开[13] 上证e互动平台管理 - 主动关注平台信息,定期发布活动记录[13] - 指定专人处理咨询等,发布信息需谨慎客观[14] 信息交流与保密 - 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交流,泄露重大信息应及时公告[15] 事务负责人与职责 - 董事会秘书为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处理相关事务[18] - 工作有完善制度、处理诉求等多项职责[19] 档案保存 - 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年[21]
均胜电子(600699) - 均胜电子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12-05 19:16
业绩数据 - Joyson Auto Safety S.A. 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3,155,390.14万元,负债2,148,469.04万元,资产净额1,006,921.10万元,营收2,757,759.74万元,净利润64,462.62万元[10] - Joyson Auto Safety S.A. 202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139,736.34万元,负债2,279,047.96万元,资产净额860,688.38万元,营收3,858,059.40万元,净利润87,463.39万元[10] - Joyson Safety Systems Holdings No.3 S.à r.l. 2025年1 - 9月净利润9364.18万元,2024年度为 - 1974.69万元[11] -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s LLC 2025年1 - 9月净利润 - 6680.75万元,2024年度为 - 28912.79万元[12] - Joyson Safety Systems Japan G.K. 2025年1 - 9月净利润22923.97万元,2024年度为20680.79万元[14] 担保情况 - 公司拟对汽车安全事业部控股子公司不超15.1亿美元的担保进行调整优化[6] - 本次担保金额与其余被担保人合计不超13亿美元[2][4][7] - 均胜安全S.A.实际担保余额为278,331.4万元,均胜安全三号为179,775.7万元,均胜安全美国为0万元,均胜安全日本为94,762.2万元[2][4]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80,908.5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3.98%[5] -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57,539.4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8.00%[5] - 本次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且无反担保[7] - 担保额度不超过13亿美元[15] 决策进展 - 2025年12月5日公司董事会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担保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8] 公司信息 - Joyson Auto Safety S.A.成立于2017年9月12日,注册资本34,500美元[10] - Joyson Safety Systems Holdings No.3 S.à r.l.主要股东S.A.持有95%股份[11] - Joyson Safety Systems Acquisitions LLC主要股东KSS Acquisition Company 100%持有[11] - Joyson Safety Systems Japan G.K.主要股东Joyson Auto Safety S.A. 100%持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