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6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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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9-24 20:31
投资审议流程 - 6种情况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涉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7] - 6种情况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涉资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8][9] - 未达董事会标准交易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报董事长批准[9] 投资管理要求 - 对外投资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已履行义务不再纳入[10] - 投资立项前需做可行性分析报告,必要时聘外部专家[12] - 对外投资实施方案变更需经股东会、董事会或董事长审查批准[12] - 用实物或无形资产投资须评估,结果经决议或决定后出资[19]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派驻产权代表跟踪管理[13] - 重大投资项目实施有问题总经理可提议修改、变更或终止方案[13] 证券投资管理 - 公司成立证券投资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在授权范围决策[23] - 公司采取分散投资等手段规避控制投资风险[14] - 审计部定期对证券投资审计监督并计提减值准备[14] 监督与责任 -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有权检查监督投资行为[14] - 公司特定情况可收回或转让对外长期投资,按规定办理[14][15] - 公司对外投资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配合[17] - 投资未披露前知情人员有保密责任[17] - 违规投资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8]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09-24 20:31
募集资金支取 - 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专户资料,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6]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应重新论证[9][10] 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置换[11]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2]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6] - 协议提前终止,两周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信息披露 - 在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披露募投项目重新论证情况[10]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使用情况[15] - 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5] 核查与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2] - 审计部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并报告[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调查一次[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3] 其他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22] - 超董事会审议额度等严重情形视为擅自改变用途[18]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等实施适用本制度[26] - 违反制度致损失,责任人处分并担责[26]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26] - 制度未尽事宜以法规和章程为准[26]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6] - 文档涉及文峰大世界2025年9月内容[27]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09-24 20: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1年5月16日获批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0万股,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4800万元[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1848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8]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1]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14] 股东相关规定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1] - 股东对违规决议请求撤销期限为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1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1]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0]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4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8]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6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73] 交易相关规定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50%以上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6] -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批准[72] - 日常交易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超5亿元需提交董事会审议[70] 利润分配相关规定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93]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依据当年母公司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95] -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97]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3]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03]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08]
文峰股份:9月24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24 20:30
公司治理 - 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1] - 会议审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 业务结构 - 2024年1至12月份百货业态收入占比41.46% [1] - 电器业态收入占比20.34% [1] - 超市业态收入占比19.76% [1] - 其他业务收入占比17.44% [1] - 购物中心收入占比0.77% [1] 市值表现 - 公司当前市值为50亿元 [1]
文峰股份9月9日获融资买入2178.40万元,融资余额1.98亿元
新浪财经· 2025-09-10 09:58
股价与交易数据 - 9月9日公司股价下跌0.35% 成交额达1.69亿元 [1] - 当日融资买入2178.40万元 融资净买入464.43万元 融资余额1.98亿元占流通市值3.79% [1] - 融券卖出500股金额1410元 融券余量10.01万股余额28.23万元 融券余额处于近一年80%分位高位 [1] 财务表现 - 2025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57亿元 同比下降14.34% [2] - 归母净利润3752.78万元 同比大幅下降48.19% [2] - 股东户数10.43万户较上期减少7.33% 人均流通股17714股增加7.91% [2] 业务构成与股东结构 - 主营业务收入构成:百货43.35% 超市19.20% 电器19.15% 其他17.49% 购物中心0.62% [1] - 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23.27亿元 近三年累计派现3.45亿元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新进第十大流通股东 持股333.91万股 [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全称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59号 [1] - 成立于1995年9月27日 于2011年6月3日上市 [1] - 主营业务为百货、超市、电器销售专业店及购物中心的连锁经营 [1]
文峰股份: 文峰股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7 16:18
分配方案 - 每股现金红利0.02元(含税)[1] - 总股本1,848,000,000股 扣除回购专户股份54,235,200股后 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1,793,764,800股[2] -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5,875,296元(含税)[2] 差异化分红安排 -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2] - 实际每股现金红利按总股本摊薄调整为0.0194元/股[3] - 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0.0194)元/股[3] 实施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9月11日[1] - 除权(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5年9月12日[1][3] 分配实施方式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红利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资金清算系统派发[3] -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和员工持股计划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4] - 未办理指定交易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3] 税收处理差异 - 自然人股东持股超1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际每股派发0.02元[5] - 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18元[6] - 沪股通投资者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实际派发0.018元[6] - 其他机构投资者自行缴纳所得税 税前每股派发0.02元[7]
文峰股份(601010) - 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2025-09-07 15:45
股份回购 - 2024年4月17日公司同意用2500 - 5000万元自有资金回购,价不超3.21元/股,期限3个月[12] - 2024年7月18日累计回购1493.14万股,占0.81%,均价1.74元/股,支付2595.38万元[12] - 截至2024年7月18日,回购专用账户累计股份占2.93%[13] 权益分派 - 2025年8月18日总股本18.48亿股,应分配17.94亿股,拟派现3587.53万元[14] - 虚拟分派每股现金红利约0.0194元/股,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小[16] 其他 - 2025年8月19日股票收盘价格为2.71元/股[15] - 法律意见书2025年8月20日生效[24]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股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5-09-07 15:45
业绩总结 - 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35,875,296元(含税)[2] 数据相关 -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2元(含税)[1] - 总股本1,848,000,000股,应分配股份数1,793,764,800股[2] - 每股现金红利经摊薄调整后约0.0194元/股[3] 时间安排 - 股权登记日为2025/9/11,除权(息)和发放日为2025/9/12[1][3] 税收政策 - 持股超1年暂免个税,每股派现0.02元[4] - 持股1月内税负20%,1月 - 1年税负10%[5] - QFII和“沪股通”股东按10%税率,税后每股派现0.018元[5][6]
文峰股份: 文峰股份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变卖全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9-04 19:14
司法变卖基本情况 - 原持股5%以上股东郑素贞持有的62,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变卖完成过户登记 [1] - 郑素贞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23,728,407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70% [2] - 司法变卖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执行 变卖期间为2025年8月11日10时至2025年10月10日10时 [2] 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 剩余62,000,000股公司股份于2025年9月2日完成过户登记 [3] - 过户登记完成后郑素贞不再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1][3] 对公司治理影响 - 本次司法变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3] - 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 股份受让方限制条款 - 根据上交所减持规则 通过司法变卖方式受让的股份 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 [2][3] - 司法扣划非交易过户方式参照协议转让规定执行 但豁免受让比例和转让价格下限要求 [2][3]
文峰股份(601010) - 文峰股份关于原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变卖全部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25-09-04 19:02
股份变动 - 郑素贞原持123,728,407股,占总股本6.70%[2] - 2025年8月21日61,728,407股完成过户[2] - 2025年9月2日剩余62,000,000股完成过户[4] - 司法变卖后郑素贞不再持股[1][4] 影响与限制 - 司法变卖不影响经营管理、控股权[1][5] - 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减持[1][5] 变卖时间 - 司法变卖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10时至10月10日10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