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正集团(6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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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04-25 18:49
股东大会信息 - 2024年5月16日14:0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5月10日[2] - 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网络投票5月16日进行[2] - 现场会议在内蒙古乌海市滨河新区君正长河华府办公楼209室[2] 议案相关 - 审议10项议案,议案8为特别决议议案[4][5] - 议案6、7、8、9、10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5] 会议登记 - 5月14日9:30-11:30、13:30-16:30登记,地点在董事会办公室[12] - 可邮件登记,联系人周明,电话0473 - 6921035,邮箱junzheng@junzhenggroup.com[12]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4-04-25 18:49
业绩审计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24年4月25日对君正集团2023年度财报签发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 关联资金 - 关联方连云港港口国际石化港务有限公司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6067.36万元[9] - 2023年度往来资金利息252.82万元[9] - 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1420.18万元[9] - 2023年末往来资金余额4900.00万元[9]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预计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2024-04-25 18:49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5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24 年度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别风险提示:因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 影响,公司进行证券投资业务面临投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公 司损益的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 投资风险可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 分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含等值外币)自有资金开展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 可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同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 ...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郝银平)
2024-04-25 18:49
会议与沟通 - 2023年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会议8次,独立董事全出席[3][4][5] -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6次[5] - 独立董事参与3场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交流[7] 报告披露 - 2023年按时披露4份报告[11] - 开展2022年度内控自评并披露报告[12] 审计相关 - 大华出具2022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无保留意见报告[11][12] - 继续聘请大华做2023年度审计机构[12] 公司治理 - 完成董事会换届及高管聘任[13] - 拟定董事及高管薪酬方案合理合法[14] 未来展望 - 2024年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职维护权益[16]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4-04-25 18:49
会议信息 - 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3名监事全到[1] 审议事项 - 《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多份报告及方案审议通过,部分需提交股东大会[1][2][3][5][6] - 《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9] -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通过[10]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化学品船舶的公告
2024-04-25 18:49
证券代码:601216 证券简称:君正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18号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投资建造化学品船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并与其保留不超过 5 艘同型船舶订单选择权,船舶订单选择权由公司按照实际 情况酌情决定是否行使。 上述所有的化学品船舶含税总价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该金额为初步估算 金额,最终以实际建造金额为准)。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标的:化学品船舶 投资金额:本次投资建造的化学品船舶含税总价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该 金额为初步估算金额,最终以实际建造金额为准)。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 ...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04-08 15:54
利润分配 - 公司就2023年度利润分配向投资者征求意见[1] - 征求意见期限至2024年4月12日17:00[1] 联系方式 - 公司邮箱为junzheng@junzhenggroup.com[2] - 公司联系电话为0473 - 6921035[2] 反馈要求 - 股东按要求填写意见表并邮件回复[1]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3-26 16:05
担保情况 - 本次为鄂尔多斯君正担保2亿元[2] - 累计向鄂尔多斯君正担保余额18.98亿元[2] - 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不超162亿元[3] - 2023年度已使用担保额度17.88亿元,剩余103.12亿元[6] - 已批准担保额度内未使用额度144.12亿元[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48.21亿元,占比18.75%[13] 财务数据 - 鄂尔多斯君正2022年末资产负债率35.51%,2023年9月末31.75%[7][8] - 鄂尔多斯君正2022年度净利润11.853917亿元,2023年1 - 9月5.410169亿元[7][8] 其他 - 2023年4月27日董事会通过2023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议案[12]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三年[8][9]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4-03-22 17:52
担保情况 - 向君正化工、鄂尔多斯君正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1.97亿、1亿[2] - 向君正化工、鄂尔多斯君正担保余额分别为11.452653亿、16.98亿[2] - 2023年度担保需求额度合计不超162亿[2] - 为君正化工、鄂尔多斯君正担保本金分别为1.97亿、1亿[8][9] - 已批准担保额度内未使用额度为146.12亿[13]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46.20亿,占比17.97%[13] 子公司业绩 - 2022年底君正化工资产负债率17.43%,净利润25.454092亿[7] - 2023年1 - 9月君正化工资产负债率29.44%,净利润9033.19万[7] - 2022年底鄂尔多斯君正资产负债率35.51%,净利润11.853917亿[8] - 2023年1 - 9月鄂尔多斯君正资产负债率31.75%,净利润5.410169亿[8] 其他 - 2023年4月董事会通过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议案[12] -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11] - 无逾期担保[13]
君正集团:君正集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
2024-03-22 17:51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投项目处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超过最近1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等情形,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9]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需在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10]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 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2]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3] 专户设置与协议 - 公司存在2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5]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自终止之日起2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5] 节余资金使用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可免特定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可免特定程序,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占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大会审议[15] 资金用途变更 - 公司改变招股所列募集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17] 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1次[19]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应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20]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20]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1次现场调查[21]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21] - 公司董事会应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22]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