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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60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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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024-04-30 19: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人")作为正在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或"公司" 或"上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3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 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秦镭、先卫国 (三)现场检查人员 秦镭、徐利成、宋昱晗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4 年 4 月 21 日至 22 日、4 月 24 日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财务管 理、会计核算、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 ...
大容量机组占比提升,电站业务稳步增长
国金证券· 2024-04-29 10:30
业绩总结 - 公司2023年实现营收278.59亿元,同比下降9.4%[1] - 公司1Q24实现营收50.75亿元,同比增长84.6%[1] - 公司2023年风机对外销售9.69GW,同比增长32.7%[2] - 公司2023年6.XMW以上机组销售收入122.47亿元,同比增长37.0%[2] - 公司2023年实现电站运营收入14.99亿元,同比增长12.24%[2] - 公司2023年海风新签订单1.8GW位列全球第一[3] - 公司2023年海风并网规模预计超10GW[3] - 公司下调2024-2025年归母净利润预测至26.8亿元和32.1亿元[3] - 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为278.59亿元,增长率为57.4%[4] - 公司2023年EBIT增长率为-98.69%,为0.41亿元[4] - 公司2023年净利润为3.8亿元,净利率为1.3%[4] - 公司2023年每股收益预计为0.164元[4] - 公司2023年总资产增长率为21.64%[4] 评级及风险提示 - 公司维持“买入”评级[3] - 风险提示包括下游装机不及预期、人民币汇率波动和原材料价格波动[3] 报告信息 - 报告内容基于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不保证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8] - 报告仅供高风险评级投资者使用,不考虑个别客户特殊状况,不构成特定证券或金融工具的建议[9] - 国金证券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和邮箱,地址分布在上海、北京和深圳[10]
明阳智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04-28 17:2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 准确和完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 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 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 ...
明阳智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2024-04-28 17:2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 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上市 的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二)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四)公司首席执行官(总经理)、首席财务官、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等董 事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 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
明阳智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4-04-28 17:26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信息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慎判断,不 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存 在《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 信息披露的情形的,无须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第五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以及《2 号指引》,如下信息可暂缓披露: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下简称 "《2 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
明阳智能: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04-28 15:55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目 | 审计报告 | 1-8 | | --- | --- | | 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 1-2 | | 合并及公司利润表 | 3 | | 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 | 4 | | 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 5-8 | | 财务报表附注 | 9-210 |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审计报告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公司)财务 报表,包括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 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 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明阳智能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 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明阳智能公司,并 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 ...
明阳智能: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024-04-28 15:52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 录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11 关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Grant Thornton 47 同 致同专字(2024)第 110A009489号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 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 "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 2023年度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明阳智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 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明阳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 ...
明阳智能: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2024-04-28 15:5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 构,现致同所已完成 2023 年财务及内控审计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国资委、 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致同所 2023 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 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致同所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26.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 亿元,证 券业务收入 5.74 亿元。2022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40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 3.02 亿元;2022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51 家,审计收费 3,570.70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6 家。 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
明阳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04-28 15:51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滔)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我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 慎、认真、恰当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与公 司的重大决策、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及经营指标的稳健运行,并对相关 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自 2023 年 9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 事组成,其中包括 4 名独立董事:朱滔先生、刘瑛女士、施少斌先生、王荣昌先 生,超过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前述 4 名独立董事在企业管理、法律、财务等方 面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其基本情况详见《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2023 年年度报 告》中 ...
明阳智能:关于召开2023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2024-04-28 15:51
证券代码:601615 证券简称:明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9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至5月14日(星期二)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 箱 myse@mywind.com.cn 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 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发布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 了解公司 2023 年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下午 16:00-17:00 举行 2023 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就投资 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 http://r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