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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601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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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5-30 17:01
董事会换届 - 2025年5月30日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1] - 提名5位非独立董事、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1] - 职工代表董事民主选举后进入第七届董事会[1] 候选人信息 - 刘杰等5位非独立董事及赵引贵等3位独立董事情况[1][3][4] - 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选举通过起三年[1]
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赵引贵)
2025-05-30 17:01
董事会提名 - 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引贵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独立性要求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2] -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具独立性[2] 不良记录标准 - 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候选人有不良记录[3]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候选人有不良记录[4] 被提名人情况 - 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 被提名人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岗位工作经验[4] - 被提名人已通过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4]
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赵引贵)
2025-05-30 17:01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需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1] - 兼任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3家[4] - 在公司连续任职不超6年[4] - 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及5年以上会计全职工作经验[4] 独立性及资格限制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具备独立性[2] - 受处罚人员不具备任职资格[2] 声明时间 - 声明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8]
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5-05-30 17:01
公司章程修订 - 2025年5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及部分管理制度议案[1] - 修订后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 修订后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凭证[5] 股东会相关 - 《公司章程》等制度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4] -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的股东自知道或应知道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请求法院撤销,1年内未行使则撤销权消灭[7]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相关方诉讼[8][9] - 股东会有权选举和更换董事并决定报酬等多项重要事项[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事项需股东会审议[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13][14][1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 - 2人,职工董事1人[3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42]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3] - 对于董事会权限内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24]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召集人应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45]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相关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6] -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26] 其他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十天通知,股东会表决时允许其陈述意见[30] - 股东会若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须退还违规分配利润[2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情形下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31]
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周晓东、黄建中)
2025-05-30 17:01
董事会提名 - 提名周晓东、黄建中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1] 被提名人资格 - 不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非前10名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2] - 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2]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3] - 最近36个月内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4] - 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3家[4] - 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六年[4]
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05-30 17:00
股东大会时间 -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6月17日10点召开[2] -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2]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在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2] - 会议登记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公司证券部[9] 投票时间 -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9:15 - 9:25、9:30 - 11:30、13:00 - 15:00[3] - 互联网投票平台9:15 - 15:00[3] 议案情况 - 审议非累积投票议案5项、累积投票议案2项[4] - 《选举董事议案》应选董事5人[4] - 《选举独立董事议案》应选独立董事3人[4] 登记时间 - 2025年6月16日8:00 - 11:30、14:00 - 17:00[9] 投票权 - 股东每持有一股拥有与应选人数相等投票总数[17] - 持有100股在“选举董事议案”有500票表决权[17][18] - 持有100股在“选举独立董事议案”有200票表决权[18] - 持有100股在“选举监事议案”有200票表决权[18]
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30 17:00
会议安排 - 公司2025年5月20日发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5月30日召开[2] 会议情况 - 应参加监事3名,实参加3名,会议合法有效[2] 议案审议 - 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议案,3票同意[3] 后续举措 - 不再设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废止[3] - 拟全面修订《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3]
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30 17:00
会议安排 - 2025年5月20日发第六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通知,5月30日召开[2] - 拟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7] 议案表决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等4项议案表决全票通过,部分需提交临时股东大会批准[3][5][6][7] 董事会换届 - 第六届董事会任期2025年6月17日届满[6] - 提名刘杰等5人为第七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引贵等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6] 公告信息 - 上网公告附件含3个文件,公告日期2025年5月31日[8][10]
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5-05-30 16:46
提名委员会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两名应为独立董事[4]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并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职责 - 拟定董事、高管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6] - 对董事和高管提名、选任有系列程序[8] 会议相关规定 - 分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开一次[11][14]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提前三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5]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1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并解释[15]
明泰铝业(601677) - 明泰铝业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30 16:46
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5]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审议[5]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 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6] 股东提案与候选人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5] - 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以上股东可提董事候选人[30]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有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30] 股东会时间与投票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股东会会议规则 - 每一发言人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五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23]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5]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8]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8]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其他规定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33]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决议[34] - 会议签到簿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7]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材料及信息披露[37] - 国家法律等修改、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召开股东会修改规则[39]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然[42] - 规则中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规定自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执行[42]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拟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负责解释[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