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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集能源: 新集能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27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总则 - 制度制定目的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3] - 关联交易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8]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定义 - 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组织及关联自然人[5] - 关联法人认定标准含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法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5类情形[5] - 关联自然人认定标准含持股5%以上自然人、公司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5类情形[5]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租赁、委托管理等18类资源转移事项[7]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 总经理审批权限: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0.5%[11] - 董事会审批权限: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0.5%[12] - 股东会审批权限:交易金额≥30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5%的关联交易[13] - 禁止向董监高提供借款[14] 关联担保与财务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5] - 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时需反担保[15] - 仅允许向非控股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其他股东需按比例同等资助[16] 关联交易定价与披露 - 劳务/商品类关联交易需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17] - 关联自然人交易≥30万元或关联法人交易≥300万元且净资产占比≥0.5%需披露[22] - 披露文件含协议文本、董事会决议、中介报告等6类材料[23] 关联人回避措施 -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形含为交易对方、控制交易方、任职于交易方等6类[20] -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形含控制交易方、受同一方控制、存在股权协议等8类[21] 制度修订与生效 - 制度修订需董事会提案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26] - 制度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更高阶规定为准[29] - 制度经股东会决议后生效[30]
新集能源: 新集能源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27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促进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2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的董事。 第3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4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第5条 本公司聘任的独 ...
新集能源: 新集能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27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向所有投资者同步披露信息,禁止提前泄露 [3] - 披露内容需真实、准确、完整,可能影响股价的事项必须披露 [4] - 董事长为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董事、高管等主体需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监管 [4] 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主要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等 [13] - 定期报告披露时限: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会计年度前3个月结束后的规定时间 [25] - 临时报告需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涉及重大事件如收购、合并等需及时披露 [42][47] 信息披露程序与管理 - 披露前需经部门负责人核对、董事会秘书合规审查、董事长签发 [102] -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直接责任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 [97][109] - 公司网站或其他媒体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指定媒体,禁止以新闻发布替代公告 [17] 特殊情形处理 - 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可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但需符合特定条件 [19][20] - 业绩预告要求:净利润变动超50%、扭亏为盈等情形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 [68] - 可转债相关事项如转股价格调整、信用评级变化等需及时披露 [86][87] 违规与责任 - 董事、高管无法保证定期报告真实性需发表声明并说明理由 [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需严格保密,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10][116] - 已披露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时需发布更正或补充公告 [107] 其他重大事项 - 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资产10%以上需披露 [62]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新项目详情 [67] - 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等需及时公告 [93]
新集能源: 新集能源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15
公司治理结构调整 - 取消监事会设置并将职权转移至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1] - 将"股东大会"名称调整为"股东会",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 -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以适应2025年新规要求[4] 制度体系全面更新 - 修订《独立董事制度》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最新规定[4] - 调整《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以匹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修订)》[5] - 更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纳入可持续发展报告等新增监管要求[6]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 聘任张全平为总工程师,其拥有27年煤炭行业技术管理经验,曾任中煤西北能源总工程师[8] - 第十届董事会7名董事全票通过所有议案,包括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9][10] 董事会换届选举 - 提名5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峰(现任党委书记)、孙凯(总经理)等,均具备采矿工程或能源管理背景[11][12][15] - 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包括会计学教授黄国良、矿山工程专家姚直书等,已通过交易所资格审核[16][17] 年度股东大会安排 - 定于2025年6月26日在淮南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包括章程修订等10项议案[11]
新集能源: 新集能源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之星· 2025-06-05 17:15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新集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1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 年 6 月 26 日 14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民惠街公司办公园区 1 号楼 2 层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6 月 26 日 至2025 年 6 月 26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即 9:15-9:25,9:30-11: ...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6-05 16:4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公司董事会也可以同时聘请公证人员对股东会相关事项进行公证。 1 第1条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 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2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第3条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的 6 个月之内举行。 第4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时;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 ...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2025-06-05 16:4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1 第1条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 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2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3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4条 公司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执行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职务的董事,非执行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第5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6条 股东会可以以普通决议的方式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 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7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修订)
2025-06-05 16:46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投资 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人与关联交易 1 第2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3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第 4 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 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2025-06-05 16:46
公司基本信息 - 2007年11月26日获批发行3.52亿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9,054.18万元[5] 股份相关 -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96,322.39万股,面额股每股金额为1元[14] - 已发行股份数为259,054.18万股,均为普通股[14]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16] 股东权益与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18]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收回违规收益的规定,未执行可起诉[18]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终结后6个月内举行[39]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等情况,公司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45]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8] - 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5]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五名非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94] - 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上下半年度各召开1次,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8] - 董事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7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为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7]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116]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115]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122] - 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6] 其他 - 公司党委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与之相同[103]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3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1]
新集能源(601918) - 新集能源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2025-06-05 16:46
信息披露基本要求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最终责任人,相关主体为义务人,接受监管[4] - 应在规定时间、媒体、方式披露信息,未按既定日期披露需提前报告[6][9] - 保证指定与登记内容一致,非指定披露时间不早于指定[10] 披露文件相关 - 主要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用事实描述性语言[11] - 出现错误等应说明并公告,涉及商业秘密可暂缓或豁免[11][13] 定期报告披露 - 年报4个月内、半年报2个月内、季报1个月内披露[18] - 每年结束后4个月内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不早于年报[18] - 变更披露时间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年报需审计[18][24] 业绩预告 - 预计亏损或大幅变动及时预告,特定情形按规定时间预告[24][43][45] - 满足条件可免于披露,与快报差异大及时更正[45][47] 临时报告 - 由董事会发布并盖章,特定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26][28] 交易披露 - 交易多指标占比超10%且满足金额条件需披露[35]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总额超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35] 诉讼仲裁披露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披露[41] 其他披露 - 利润分配等方案及时披露,股票异常波动次日公告[47][49] - 回购股份按比例和期限披露进展和结果[50][54][55] - 可转债重大事项、转股等情况及时披露[56][57][58] 责任与机构 - 董事会领导管理,董事长第一责任,秘书直接责任,董事连带责任[66] - 证券事务部为常设机构,公布地址、咨询电话和传真[71] 时间定义与办法生效 - “第一时间”指当日,“及时”指两个交易日内,办法股东会通过生效[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