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601988)

搜索文档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证券之星· 2025-03-30 17:13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制定2025 - 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明确基本原则、考虑因素、规划内容及决策监督机制等,以平衡业务发展与股东回报 [1][2][4] 基本原则 - 充分考虑股东回报,兼顾公司长远利益、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1] - 每年按《公司章程》规定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1] - 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1] - 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1] 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主要因素 - 综合分析银行业经营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监管政策等因素 [1] - 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资本金、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所处发展阶段、投资资金需求和自身流动性状况等 [1] 2025 - 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 围绕发展和资本规划目标,综合考虑多因素确定分红频次和水平,提高分红稳定性、及时性和可预期性 [2] - 可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 - 除特殊情况,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税后利润的10% [2] - 经营良好且董事会认为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时,可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需股东大会决议并报监管机构批准 [2] 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 董事会制定规划,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 - 遇不可抗力、监管政策重大变化等情况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需专题论述、论证理由,听取独立董事意见,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可提供网络投票 [4] - 利润分配方案由行长拟定,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讨论合理性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可提供网络投票 [4] - 现金分红比例未达规定或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需说明原因,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5] - 股东大会对现金或股票分配股利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派发 [5] 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 本规划为普通股股东回报,优先股股东回报按《公司章程》及优先股发行方案执行 [5] -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5]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战略投资本行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30 17:13
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财政部战略投资议案,财政部拟现金全额认购不超1650亿元股票,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低于5%,资金用于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发行尚需多机构审批 [1][2][3] 分组1:财政部基本情况 - 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 [1] 分组2:财政部本次战略投资情况 - 国家按“统筹推进、分期分批、一行一策”思路对六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增加核心一级资本,财政部拟认购中行本次发行股票进行战略投资 [1]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不超1650亿元,财政部拟现金全额认购,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不低于5% [1] - 本次战略投资规模大、期限长,利于夯实资本基础、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等 [1] 分组3: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全部用于增加核心一级资本 [2] 分组4:涉及关联交易情况 - 本次发行前后,财政部均不构成中行关联方,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2] 分组5:审议程序 - 2025年3月30日,中行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1][2][3] - 本次发行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上交所审核通过、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 [3]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5-03-30 17:13
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银行与财政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明确了认购价格、金额、数量、方式等主要内容及相关条款 [1] 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 中国银行与财政部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1] 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 财政部成立于1949年10月,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主管我国财政收支、税收政策等事宜 [1] 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 - 发行人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认购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 股份认购的价格、金额、数量和方式 -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6.0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 [1] -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为派发现金股利P1=P0 - D,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 + N),两项同时实施P1=(P0 - D)/(1 + N) [2] - 若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 - 认购人拟认购金额为1650亿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不足一股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2] - 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行人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人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据调整后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3] -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要求等情况调整,认购人的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有关部门要求相应调整 [3][4] - 认购人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 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 - 认购人在协议约定生效条件全部满足且收到《缴款通知书》后,在缴款日前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经验资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 - 发行人收到认购款后,按规定程序完成认购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将股票记入认购人名下实现股份交付 [4] -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完成相关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审批、备案、登记手续 [5] 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 认购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相关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 认购人所认购股份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认购人按规定办理股份限售相关手续,若限售承诺与监管意见不符将相应调整 [5] 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 《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相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5] 违约责任 - 协议任何一方违约应依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实际经济损失 [5] - 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协议,不构成违约 [6]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证券之星· 2025-03-30 17:13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1] 总则 - 制订办法目的是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 [1] - 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 [1]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1] 募集资金的存储 - 公司应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专户 [1]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并公告,协议至少包含资金存放、账号、对账单提供、支取通知、查询、职责、违约责任等内容,协议提前终止应两周内签订新协议并公告 [2] 募集资金的使用 - 公司应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使用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使用须按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出现影响使用计划情形应及时公告 [2][3] - 公司在半年报和年报中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 - 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未达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其他异常情形时,公司应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决定是否继续实施,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进展、异常原因及调整计划 [4]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使用 [4] - 单个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低于100万或低于承诺投资额5%可免于程序,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用于非募投项目参照变更募投项目履行程序及披露义务 [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使用节余资金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保荐人、监事会发表同意意见,占净额10%以上还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低于500万或低于净额5%可免于程序,使用情况在定期报告披露 [5] 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及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同意意见 [5] - 取消或终止原项目实施新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变更实施方式、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视为用途变更,应公告并履行股东大会程序;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变更地点不视为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原因及保荐人意见 [5][6] - 拟变更募投项目应公告原项目情况及原因、新项目情况、投资计划、审批说明、各方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说明等内容,涉及关联交易等参照相关规则披露 [7]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7]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重大资产重组中已全部转让或置换除外),应公告原因、已投资金额、完工程度和效益、换入项目情况、定价依据及收益、各方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说明 [7]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 募集资金到位后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 - 公司会计部门记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8]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存放与使用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发现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8] - 董事会办公室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8]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受控制企业实施,应确保其遵守办法规定 [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应解释原因 [8][9]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 [9]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调查一次,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提交、披露,公司董事会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报告和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 [9] - 违反规定使用或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 [9] 附则 - 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9]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9] - 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废止 [10] - 办法相关内容按最新规定执行 [10]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
证券之星· 2025-03-30 17:13
文章核心观点 公司就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填补回报措施,阐述发行必要性、资金运用与现有业务关系及人员技术市场储备情况,还给出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管相关承诺 [1] 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假设前提 -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7,272,727,272股,募集资金总额1650亿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1] - 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非后净利润年度增长率分别为0%、2.5%、5% [1] 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不考虑本次发行 | 考虑本次发行 | | --- | --- | --- | | 普通股总股份(亿股) | 2,943.88 | 3,216.61 | | 加权平均普通股总股本(亿股) | 2,943.88 | 3,080.24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亿元) | | 1,650.00 | | 假设情形1: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0%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2,378.41 | 2,378.41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 2,215.40 | 2,240.0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5 | 0.7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75 | 0.7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5 | 0.7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 0.75 | 0.72 | | 假设情形2: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2.5%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2,378.41 | 2,437.87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 2,215.40 | 2,299.53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5 | 0.7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75 | 0.7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5 | 0.7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 0.75 | 0.74 | | 假设情形3: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对应的年度增长率为5% |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2,378.41 | 2,497.33 | |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亿元) | 2,215.40 | 2,358.9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5 | 0.7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75 | 0.7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75 | 0.7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元) | 0.75 | 0.76 | [3][4] 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 测算未考虑除本次发行外其他因素导致的股本变动,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投资 [4] - 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完成时间为估计值,最终依监管和实际情况确定 [4]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当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 -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是服务实体经济主力军和维护金融稳定压舱石,资本是经营基础和抵御风险屏障 [5] - 公司需保持充足资本水平和较高资本质量,做好五篇大文章,服务对外开放,提高综合化经营水平 [5] 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提高抗风险能力和竞争力 - 公司经营稳健,资产质量稳定,拨备计提充足,主要指标处“健康区间” [6] - 外部融资增加核心一级资本,利于建立资本缓冲,巩固提升稳健经营发展能力 [6]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事募集资金运用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募集资金运用与现有业务关系 - 发行募集资金扣除费用后用于增加核心一级资本,为业务稳健发展提供支撑,提升资本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6] 人员储备 - 截至2024年末有员工312,757人,紧扣战略和业绩导向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人员结构,提升组织效能 [7] - 全方位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人才培养质效,加快全球化人才队伍建设 [7] 技术储备 - 拥有国内领先信息技术平台,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推动业务、科技和数据融合 [7] - 优化科技体制机制,夯实科技基础,推进新技术应用,提升产品创新与管理质效 [7] 市场储备 - 在境内外有广泛多渠道分销网络和多元化客户基础,以客户体验为中心,数字化转型推动全渠道升级 [8] - 将全球化作为核心战略,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深化集团协同,发挥“一点接入、全球响应”机制作用 [8]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本行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 公司金融业务坚持高质量发展,推进转型升级,支持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服务客户多元化融资需求,深耕境外市场 [8] - 个人金融业务以客户为中心,围绕MAU+AUM推进六大重点工程,建设六大基础体系,打造零售卓越价值银行 [9] - 金融市场业务紧跟市场动态,强化合规经营,巩固领先优势,发挥全球网络优势,做好境外金融市场服务 [9] - 业务经营面临多种风险,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境内外风险管理能力,差异化执行风险策略 [9] 提高本行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 加强资本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保护股东权益,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10] - 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防控风险为主题,巩固全球化优势,做好五篇大文章,优化业务结构,降低无效资本占用 [10] - 贯彻资本管理规划,提升管理水平,完善预算与考核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优化资产结构,节约资本占用 [11] - 推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闭环管理机制,落实监管要求,开展风险数据治理,推进数智化转型 [12] -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12] 本行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控股股东承诺 -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1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 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 [12] - 使薪酬制度、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执行情况挂钩 [13]
中国银行: 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证券之星· 2025-03-30 17:13
文章核心观点 中国银行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不超1650亿元,扣除费用后全部用于增加核心一级资本,本次发行必要且可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法规要求,利于银行发展和股东利益 [1][16] 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承担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任务,资本是银行经营基础,国家支持银行增加核心一级资本 [2]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增加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支持实体经济和新发展格局 [2]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发行证券种类及面值 - 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3] 本次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需充足资本支持业务发展,银行内源性资本补充受制约,需外部融资增加核心一级资本 [3] - 股权融资补充核心一级资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资本市场影响小、效率高,是合理选择 [4]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选择范围适当性 - 发行对象为财政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 [4] 数量适当性 - 发行对象仅财政部1名,符合不超三十五名的规定 [4] 标准适当性 - 发行对象有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及资金实力,符合法规规定 [4]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定价原则和依据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6.05元/股,符合要求 [5] - 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政策调整,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6] 定价方法和程序 - 根据法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6] 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 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规定 [7] - 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规定 [7] - 发行符合《证券法》非公开发行和上市公司发行新股规定 [7] - 按《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发行并经审核注册,符合规定 [7] - 符合修改前《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发行情形 [8] - 募集资金投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9] - 发行对象、定价、股份转让等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 [11][12] -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发行不导致控制权变化,符合规定 [13] - 不属于需惩处企业范围 [13] 发行程序合法合规 - 发行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金融监管总局批准、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还需办理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 [14] 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 发行方案及文件披露保证股东知情权,股东大会公平表决,具备公平性 [14] - 财政部认购价格合理,保障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方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具备合理性 [15] 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银行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作出承诺 [16]
中国银行(60198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2025-03-30 16:45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2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一、投资者说明会类型 投资者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本行将针对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 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和会议网址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16:30-17:3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1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6:30-17: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会议网址: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12:00前将相关问题通 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 行")邮箱ir@bankofchina.com,或在会议召开时提问。本行 将于投资者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中国银行(60198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2025-03-30 16:45
股份认购 - 2025年3月30日中国银行与财政部签署《股份认购协议》[2] - 发行股票价格为6.05元/股[4] - 认购人拟认购金额为1650亿元[6] 认购方式与限制 - 认购人拟现金全额认购[8] - 认购股份限售期为五年[12] 协议相关 - 协议成立需签字盖章,生效需满足五项条件[14] - 违约需担责,协商一致可书面解除[15] - 发行人收到认购款后完成股份登记[11]
中国银行(60198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5-03-30 16:45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制定2025 - 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1] - 规划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2] - 制定规划考虑银行业经营环境等因素[3] 利润分配 - 可采用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分配股利[5] - 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普通股股东税后利润的10%[5] 实施与调整 - 规划经董事会制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6] - 遇不可抗力等可调整政策,需特别决议通过[7] 方案流程 - 利润分配方案由行长拟定,经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7] - 现金分红未达比例,董事会需说明原因[8] 股利派发 - 股东大会决议后,现金或股票股利两个月内完成派发[9]
中国银行(601988)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2025-03-30 16:45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5-02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本行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本行前次募集资金到账至今已超过五个 会计年度。因此,本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召 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 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 基准日,如截止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