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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60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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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09-30 19:00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1)。 证券代码:603056 证券简称:德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向全体董 事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因临时增加议 案,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补充通知,并于 2025 年 9 月 3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6 人,实到董事 6 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列席了 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德 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德邦物流股份 ...
德邦股份:9月30日召开董事会会议
每日经济新闻· 2025-09-30 18:53
每经AI快讯,德邦股份9月30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第六届第九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5年9月30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文件。 (记者 胡玲) 每经头条(nbdtoutiao)——前脚消费贷,后脚被银行追讨发票,7天内上传,否则后果严重!有人为此 焦虑,有人却趁机牟利:帮开票包过审 ...
德邦股份:副董事长陈岩磊辞职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5-09-30 18:49
南财智讯9月30日电,德邦股份公告,公司副董事长陈岩磊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5年9月29日向公司提 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良好运作,公司提名陈谊迁 先生为新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该提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8:4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的管 理,防范和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范的对外担保行为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 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 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任何人无权擅自以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核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并在 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能力的基础上,决定是否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定)
2025-09-30 18:48
舆情管理 - 公司制定舆情管理制度加强管理提升应对能力[2] - 舆情分重大与一般两类[4] - 董事长任舆情工作组组长,董秘任副组长[6] - 证券组是舆情处理牵头部门[7] - 各职能部门发现舆情应向证券组或董秘报告[9] - 一般舆情灵活处置,重大舆情开会决策[10] - 处理重大舆情可采取多种措施[11] - 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将追责[13]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8:4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 董事候选人人选。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推荐人选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 董事会向股东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六条 候选人人选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1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 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 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 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其 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 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 ...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8:4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管 理,维护公司、所有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 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交易与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 关联方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 第三条 公司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 和审议程序,并在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严格实施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制 度。 公司交易与关联交易行为应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或 ...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8:48
管理责任 - 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为主要负责人[5] 服务与职责 - 服务对象包括投资者、媒体等[5] - 主要职责有拟定制度、组织活动等[5] 沟通情况 - 沟通内容涵盖战略、经营等信息[6] - 沟通方式有公告、股东会等[6] 会议要求 - 特定情形应开说明会,年报披露后开业绩会[9][10] 制度规定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4]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8:48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本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 影响的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期限内、在规定的媒体上、按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 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 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 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 ...
德邦股份(603056) - 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2025-09-30 18:48
人员信息申报 - 新任董事和高管任职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4] - 现任董事和高管信息变化或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离任6个月内、公司或个人涉违法未满6个月不得转让股份[9] - 董事和高管涉违法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不得转让股份[10] - 董事和高管任期内和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超25% [11] 股票买卖限制 - 公司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季报、业绩预告等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股票[11] 减持相关规定 - 董事和高管减持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4] - 减持时间区间不超3个月,实施情况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7] 信息披露规定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执行或变动,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7] - 违规买卖股票,公司董事会收回收益并披露[19] - 公司年报披露董事和高管买卖股票情况[19] 其他规定 - 董事和高管不得融券卖出及开展衍生品交易[20] - 董事长是股份变动管理第一责任人,董秘负责数据信息管理[22]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修订[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