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泰(60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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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30 17:33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浙 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在董事会中设置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等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 ...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5-10-30 17:33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董事是指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现任董事,高管人员 是指经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首席技术官、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薪酬与 ...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30 17:33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 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 司社会公众股 ...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2025-10-30 17:33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 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 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尊重事实、协同应 对、高效处理"的原则,正确把握、引导舆论导向,避免和消除因媒体报道可 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1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 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 ...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10-30 17:31
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 年度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涉及资产、负债等差错金额占比超最近一年对应总额5%且绝对金额超500万元[6] - 其它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遗漏认定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9] - 公司交易未公告且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属重大信息遗漏[9] - 业绩预告重大差异认定为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升降50%以上且披露后有方向性变化[12] - 业绩快报与定期报告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认定为有重大差异[13] 信息披露要求 - 公司作出会计政策等变更或更正需披露原因及影响[15] - 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或董事会决定更正需及时披露[15] - 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更正需聘请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鉴证[15] 责任追究相关 -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董事长等承担主要责任[18] - 出现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内审部查实原因报董事会追究责任[18] - 六种情形应从重或加重惩处[19] - 四种情形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20][21] - 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听取责任人意见[21] - 责任追究主要形式包括警告等,可附带经济处罚[22] - 证券事务部负责收集资料,董事会作专门决议[22] - 责任追究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22] - 董事会对责任认定及处罚决议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22] 适用范围 -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等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3] - 半年度、季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4] 盈亏性质定义 - 盈亏性质改变指更正事项使公司相关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或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盈亏转变[17]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10-30 17:31
公司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经理1名、首席技术官1名、财务负责人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3][4][5][6] 总经理相关规定 -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9] - 对非关联方重大交易,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有决定权[13] - 对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有决定权[15] - 对日常交易,合同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有决定权[15] - 审批单笔金额低于200万元的对外捐赠事项[16] - 审批当期财产损失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财产损失事项[17] - 遇100万元以上到期债务未清偿等情形应向董事长报告[18] - 代行职权需受委托,参加办公会议有表决权[20] - 履行职责要与董事会战略一致,执行决议[25] 副总经理相关规定 - 遇单笔亏损可能达100万元等重大事项应向总经理报告[19] 总经理办公会议规定 - 会前至少1日通知并提交材料,每月至少召开一次[23] - 会后两个工作日内备案,记录保管期不少于十年[24] 其他规定 - 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3] - 董事会、董事长要求时,总经理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报告工作[29] - 重大交易包含购买或出售资产等12类事项[31] - 日常交易包括购买原材料等6类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31][32] - 关联交易含重大交易等8类[33] - 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含计划实施、合同执行、资金盈亏等情况[28]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10-30 17:31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 公司的认同和了解,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 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和《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 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 的精神和 ...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5-10-30 17:31
会议审议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七类事项[4] - 前三类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5] - 后三类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执行[5] 会议组织 - 公司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6]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6]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8] 会议流程 - 应于会前3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一致同意可不受限[6] -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方式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9] 其他规定 - 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13]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7]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10-30 17:31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 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 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自 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第四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 续履行职责: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高级管理人员辞任 应向公司提交书面报告,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的具体程序和办 ...
浙江荣泰(603119) -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报告制度
2025-10-30 17:31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报告制度 浙江荣泰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荣泰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荣泰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管理及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相关信息,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 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递的文件、软(磁) 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公司董事 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信息重要程度报送公司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 送。 第二章 内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