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石重装(603169)

搜索文档
兰石重装(603169) - 兰石重装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3:0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报送相关信息及外部信息使用人使用本公司信息 的相关行为,加强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对外报 送信息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的外部单位或 个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 者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财务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 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正式 公开。 第二章 对外信息报送的管理及流程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
兰石重装(603169) - 兰石重装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3:0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建立健全对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制度,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 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年报信息编制、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保 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 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 ...
兰石重装(603169) - 兰石重装外派董事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3:0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外派董事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机制,充分发挥公司外派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得 到贯彻执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外派董事,是指由公司董事会按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向 所属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以下简称"任职企业")委派或提名的专职或兼职 董事。 第三条 外派董事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法》及任职企业公司《章程》赋予董 事的各项权利和责任,勤勉尽责,切实保障公司作为法人股东的各项合法权益。 第四条 外派董事人选应当符合任职企业的行业特征和专业要求,外派董事 应有利于优化任职企业董事会成员结构、提升决策水平,外派董事选聘和管理遵 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股东认可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 ...
兰石重装(603169) - 兰石重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3:04
战略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7名董事组成[4] - 委员人选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4] - 任期与董事会董事相同,可连选连任[5] 委员增补与撤销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董事会应增补新委员[5]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9] 会议召开 - 每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15] - 定期会议提前5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发通知[15]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9] 决议规则 - 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9] 议案与决议送达 - 书面议案以电子邮件等送达委员,书面决议专人送达签署[20] 报告与披露 - 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第2个工作日报董事会[20] - 董事会在年度工作报告中披露战略委员会工作内容[20] 会议记录 - 保存期为十年,应包含会议相关内容[22] 其他规则 - 所议事项与委员有利害关系,该委员应回避[23] - 出席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2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7]
兰石重装(603169) -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3:0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 2 | | --- | | | |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 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十(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公司股东会的议事程序,规范股东会内部机构及运 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兰州兰石重型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 "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 ...
兰石重装(603169) - 兰石重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3:04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强化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充分 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 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指导、监督和评价公司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独立董事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召 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 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 ...
兰石重装(603169) - 兰石重装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3:0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小投资者对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保障 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下列人员之外的投资者: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第二章 单独计票的适用范围 第三条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决应当单独计票。本办法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包括下列事项(以 下简称"单独计票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 ...
兰石重装(603169) - 兰石重装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3:04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报告义务人[2] 报告情形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报告[6]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7]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需报告[7] -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变化需报告[9] - 股东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9] - 控股股东买卖股份每增减1%需报告[11] - 控股股东出售股份后持股低于50%、30%或与二股东差额少于5%需报告[11] 报告要求 - 知悉后立即报告并24小时内报送书面文件[14] - 书面报送含原因、协议、批文等[11] 职责分工 -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询问调查、回答咨询等[10][15] - 董事会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13] 其他规定 - 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17] - 董秘组织报告义务人员参加培训[15] - 未及时上报追究责任[17]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19]
兰石重装(603169) - 兰石重装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管理制度(2025年4月修订)
2025-04-29 23:04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兰州兰石重 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 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以经营性 资金占用以外的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使用。 第二章 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规范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 ...
兰石重装(603169) - 兰石重装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5-04-29 01:39
股东持股 - 华菱湘钢持有兰石重装6%股份,计78,377,508股[2] 减持计划 - 拟减持不超3%,计39,188,754股[2] - 集中竞价与大宗交易分别不超1%、2%[2] - 减持期为2025年5月23日至8月22日[6] 其他情况 - 减持因自身发展,来源协议受让[6] - 转让后六个月内不减持[6] - 减持计划有不确定性,符合法规[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