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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光学: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2023-12-15 19: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永新 光 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永 新 光 学 " 或 " 公 司 " ) 2018 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永新光学"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情况说明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新设项目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 2018 年首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车载镜头生产项目"予以 结项。结项后,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 1,519.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议案
2023-12-15 19:12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7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 暨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结项项目名称: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募集资金(包括利息 收入)已全部按照计划使用完毕,累计投入 7,169.33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 待支付项目尾款 39.78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0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10 日,新设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已经按照计划 建设完成,相关生产和研发设备已投入使用,共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169.33 万 元(包括利息收入),待支付项目尾款 39.78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 0 元。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激光雷达元组件项目"结项暨首次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投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19: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与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 则。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 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须具备会 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下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3-12-15 19:12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具体 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上述制度中,1-2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3-6 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 的相关制度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 订 后 形 成 的 相 关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于 同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6 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发展质量,规范公司运 作,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19: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研究制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或调整方案,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担任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12-15 19:12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5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以 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 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联席董 事长毛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2023-12-15 19:12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 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 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不少于 2 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2023-12-15 19:12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治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 制度。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 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 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3-11-27 17:05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64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业务规则及宁波永新光学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公司现已完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5、2023年9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61.80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8人,并于2023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
永新光学: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离任监事减持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2023-11-24 18:08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监事减持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离任监事 方燕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方燕 女士原为公司监事,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提前离任(公告编号:2021-058), 目前已不在公司任职。方燕女士因对减持规则理解有误,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 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超比例减持本公司股份,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细则》")第十二条"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一)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方燕女士原定任期至 2023 年 7 月 21 日结束,即在 2024 年 1 月 21 日前不得超比例减持,其上述行为构成了超 比例减持。现将有关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