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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特威(6882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2-05 16:3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 (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
思特威(688213)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6:3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 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 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 不到本款要求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 ...
思特威(688213)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12-05 16:3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三) 投资规模与资产结构相适应,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 (四) 坚持科学发展观,科学论证与决策。 第一条 为了加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公司对外投 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思特 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其本身经营的主要业务以外, 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 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进行的各项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 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 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 ...
思特威(688213) - 公司章程(2025年12月)
2025-12-05 16:3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2 月 |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 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91310115MA1K3P3P5Q。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于2022年5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会通 过 ...
思特威(688213) -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12-05 16:3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经济活动实施的内部监督,即 对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附属机构 及相关人员所进行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并通过审查、评 价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与内部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手段,促进公司 完善治理、实现经营管理目标。 第三条 公司应当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公司重 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 行下列主要职责: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 ...
思特威(68821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12-05 16:31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公 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 ...
思特威(688213) - 融资决策制度
2025-12-05 16:31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控制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风险,使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列融资行为的决策: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发行新股(包括增发新股和配股); 2、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含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融资事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第八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资 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损 失。 第九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3、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第三条 ...
思特威成功入选芯片奥林匹克ISSCC 2026,高端成像技术再获权威认可
新浪财经· 2025-12-04 19:25
ISSCC 2026会议概况与投稿趋势 - ISSCC 2026共收到1025篇论文,刷新投稿数量新纪录,最终257篇论文入选,整体录用率仅为25.1%,相比ISSCC 2025下降2.1个百分点,竞争激烈程度升级 [1][4][5] - 入选论文来自15个国家/地区、108家机构,亚太地区共有169篇论文入选,其中来自中国(含内地、香港、澳门、台湾)的团队共有107篇,美洲区和欧洲/西亚/非洲区分别有51篇、37篇入选 [1][4][5] - 在全球关注度极高的图像传感器与显示器(IMAGE SENSORS & DISPLAYS)与医疗(MEDICAL)两大方向,本届录用论文总计仅30篇,按25%的平均录取率推算,两类方向合计投稿量约120篇左右 [2][5] 思特威技术突破与论文详情 - 思特威团队成功入选ISSCC 2026图像传感器与显示器(DS2)分会场论文,这是公司自2019年首度亮相ISSCC后,再度获得这一国际顶级会议的认可 [3][4][6][7] - 入选论文题为《A 200MP 0.61um-Pixel-Pitch CMOS Imager with Sub-1e- Readout Noise...》,展示了公司在超高分辨率、低噪声成像及HDR技术方向的前沿突破 [3][6][7] - 论文在多个关键技术上实现突破,包括2亿(200MP)超高像素分辨率、0.61μm像素尺寸、读取噪声小于1e⁻、片上无运动伪影HDR融合等,面向8K视频应用 [3][7] 思特威的行业地位与未来展望 - 此次入选彰显了思特威技术实力在国际舞台上的持续影响力,标志着公司在图像传感器核心技术领域已进入全球领先行列 [4][7] - 公司展现了成熟完善的研发体系与持续创新能力,在高端图像传感器设计领域有深厚积累 [3][7] - 凭借在图像传感、HDR处理和低噪声读取等技术上的丰富储备和不断突破,思特威有望不断推出引领行业的创新成果 [4][7]
思特威跌2.00%,成交额1.88亿元,主力资金净流出386.94万元
新浪财经· 2025-12-02 14:01
公司股价与资金流向 - 12月2日盘中股价下跌2.00%至92.89元/股,成交额1.88亿元,换手率0.62%,总市值373.27亿元 [1] - 主力资金净流出386.94万元,特大单净流出771.45万元(买入840.75万元,卖出1612.20万元),大单净流入384.51万元(买入4102.16万元,卖出3717.65万元) [1] - 年内股价上涨19.75%,但近期表现疲软,近5日、20日、60日分别下跌0.76%、10.60%、15.50% [1] 公司财务表现 - 2025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3.17亿元,同比增长50.14% [2] - 2025年1-9月实现归母净利润6.99亿元,同比增长155.99% [2] 股东结构与机构持仓 - 截至9月30日股东户数为1.83万,较上期大幅增加38.46%,人均流通股17619股,较上期减少27.78%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第五大流通股东,持股1123.42万股,较上期增加486.08万股 [3] - 部分科创板ETF持仓出现减少,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ETF、华夏上证科创板50成份ETF、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ETF分别减持147.82万股、564.12万股、29.19万股 [3] - 南方中证500ETF为新进第十大流通股东,持股414.91万股 [3] 公司基本信息与业务 - 公司全称为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13日,于2022年5月20日上市 [1] - 主营业务为高性能CMOS图像传感器芯片的研发、设计和销售,芯片销售贡献100%主营业务收入 [1] - 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子-半导体-数字芯片设计,概念板块包括智能交通、传感器、汽车电子、机器视觉、智能穿戴等 [1] 公司分红情况 - A股上市后累计派发现金红利1.76亿元 [3]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核心摘要 -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1月27日公告了经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 [1][13] 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 分配基准为2025年前三季度,以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数量为基数进行分派 [1][2] - 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5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2] - 公司总股本为401,841,57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536,872股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01,304,700股 [2] - 以此计算,本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0,163,087.50元(含税) [2] - 每股现金红利为0.125元 [1][6]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7] 差异化分红与除权除息安排 - 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因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 [4][5] -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为(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 (401,304,700 × 0.125) ÷ 401,841,572 ≈ 0.1248元/股 [6] - 因不进行转增或送股,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6] -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 - 0.1248元/股 [6] - 若在公告披露日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 分配实施办法与时间安排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 [7]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中,公司控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8] 不同股东类型的扣税说明 - 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超过1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0.12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暂不扣税,转让时由证券公司代扣 [9] - 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1125元 [10] -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1125元 [11] - 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投资者:由公司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0.1125元 [11] -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每股0.125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