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威(688213)
搜索文档
思特威(688213)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2-05 16:46
募集资金管理 - 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1] 资金使用与置换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可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5]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12个月[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元可免程序,年度报告披露[18] 信息披露与核查 - 专项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6] - 保荐机构或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27] - 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7] - 年度审计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26] 资金用途规定 - 募集资金按招股书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20] - 超募资金投资应投向主营业务[21]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3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5]
思特威(688213)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2-05 16:46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4] - 关联交易定价应公允,可参考多种价格[13] 关联人定义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相关方为关联人[8] 关联交易事项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12]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应识别关联方和交易并审议其必要性等[18] - 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需经独立董事同意并履行程序披露[18]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30万元以上需关注[19] - 与关联法人成交占比及金额达标需提供审计或评估报告[19] - 与关联人交易占比及金额达标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19]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审议并提交股东会[20]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需反担保[20] 表决回避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4] 日常关联交易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履行程序披露[27]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规定的市值计算方式[32]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2][33]
思特威(688213)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12-05 16:46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董事和高管需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5]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信息,但不得冲突、误导投资者等[11] 披露时间要求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24] -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24]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特定情形,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32] - 公司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应在2个月内披露业绩快报[34]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任一时点及时披露重大事项[9]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不确定时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交易确定达成时披露[10] -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达公司相关数据10%以上应及时披露[40] -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外),涉及资产总额等指标占比达公司相关数据5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41] - 公司日常经营范围内交易,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亿元等情形应及时披露[44] -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披露[44] 财务报告披露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披露时需附董事会专项说明和决议等文件[26] - 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性等,视为未审议通过[26] - 公司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38] - 拟派发股票股利等,半年或季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审计;仅现金分红可免审计[38]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且涉及明显违规,公司应纠正并披露相关材料[31]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当期研发支出金额及占销售收入的比例等行业信息[45] - 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50%以上或净利润为负值,应披露业绩下滑或亏损原因等信息[49][50] - 公司应在年报中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61] - 发生重大风险事项,需披露对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影响[62] - 出现重大事故或负面事件,应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及其影响[63] 停牌规定 - 要约收购期满至结果公告前公司股票停牌,根据收购结果和股本等情况决定复牌或继续停牌,停牌1个月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参照相关规定执行[18] -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或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不超2个月[32] -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未按期改正,股票自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停牌,不超2个月[32] 人员责任与义务 -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7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总经理等对特定报告承担主要责任[85]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项[86]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重大事项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88][89] - 董事要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了解公司情况[90]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行为并审核定期报告[91][93] 股东相关披露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1]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及之后质押,应披露相关信息[59] -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股份占比达50%以上且出现债务逾期等,应披露相关信息[70] - 持股5%以上股东质押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60] 违规责任 -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规致投资者损失应担责,部分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证明无过错除外)[96] 制度相关 -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生效[10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改、解释[104]
思特威(688213)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2-05 16:46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行为,保证股东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 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含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 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第五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第六条 股东会 ...
思特威(688213) -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5-12-05 16:45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2月26日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 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系统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48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日期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 10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田林路 889 号科技绿洲四期 8 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 年 12 月 26 日 至2025 年 12 月 26 日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持有 A 类股份及 B 类股份的股东对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的议案进行表决时,持有 A 类股份的 ...
思特威(688213) -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5 16:45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44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文阁 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制度的 ...
思特威(688213)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5-12-05 16:45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43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内 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辰先生召 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 ...
思特威(688213) -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2025-12-05 16:32
证券代码:688213 证券简称:思特威 公告编号:2025-047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 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履行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 ...
思特威(688213) - 关于思特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25-12-05 16:32
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 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关于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汉坤(证)字[2025]第 37094-4-O-9 号 致:思特威(上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33 层 200041 电话:(86 21) 6080 0909;传真:(86 21) 6080 0999 北京 上海 深圳 香港 海口 武汉 新加坡 纽约 硅谷 www.hankunlaw.com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法律意见书 汉坤(证)字[2025]第 37094-4-O-9 号 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思特威(上海)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特威")的委托,担任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
思特威(688213)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5-12-05 16:31
适用人员 - 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 薪酬构成 -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津贴为9.6万元人民币/年[1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10] 薪酬发放 - 独立董事津贴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13] - 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13] 薪酬调整与奖惩 - 薪酬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资增幅等多方面[17][18] - 经审批可为专门事项设专项奖励或惩罚[18] 制度生效 - 制度由董事会拟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