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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688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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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特气体(688268)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10-14 19:02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11]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9]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会议变更与记录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如需则提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2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关联交易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8] 股东权利 -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5] - 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5] - 董事会、独立董事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35] - 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6] 董事提名与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股份总数1%以上股东或董事会有董事提名权[38] - 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38]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0] - 选举董事时,出席股东选票数按规定计算[41]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45] 其他事项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后次日公告[5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5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1] - 公告等信息需在规定媒体和网站公布[5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60] - 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相关制度废止[60]
华特气体(688268)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10-14 19:0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2]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各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2] 各委员会职责 -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8]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和薪酬方案[13] - 提名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等并提建议[18] - 战略委员会研究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并提建议[26] 委员会运作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其他不定期[29] - 各委员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31] - 决议须经委员过半数通过[31] - 委员可委托他人,每人最多接受一名委托[31] - 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32][33] - 表决方式为投票,可通讯表决[34] - 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32] - 审议意见书面提交董事会,不得泄密[36]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37]
华特气体(68826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10-14 19:0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有违法犯罪或受处罚记录者不得为候选人[10]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5]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不符合任职条件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6]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0] 独立董事会议 - 专门会议提前2日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通知[25] - 两名及以上提议召开临时会议,3日内召集主持[25] - 会议档案及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10年[27][3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9]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并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3] 公司对独立董事支持 - 召开会议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28] - 为履行职责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6] - 保障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7] - 及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独立董事其他事项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34]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9]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40]
华特气体(68826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25-10-14 19:02
关联交易定义 - 公司关联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等[5]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30万元以上交易需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元需审议披露[13] - 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元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3]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7] 出资与资助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出资额适用规定[18] - 公司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日常关联交易规定 - 与日常经营相关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评估[14] - 公司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需重新审议披露[21] - 公司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应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3年重新审议披露[21] 审议与披露程序 - 公司达到披露标准关联交易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1]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22]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23] 特殊情况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披露[23][24] 其他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26]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28]
华特气体(688268)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2025-10-14 19:0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披露 暂缓、豁免行为, 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 )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华 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 ...
华特气体(688268) -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2025-10-14 19:0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工作规范、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对外投资及对外提供财 务资助,涉及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除需依据本制度执行外还需依据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质 押,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为对外担保。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于向公司合并报 表范围之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公司控 股子公司须在其有权决策机构做出决议前,及时通知公司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 ...
华特气体(68826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10-14 19:0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 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华特气体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 《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对股东会和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股东 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 章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一般规定 第 ...
华特气体(6882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10-14 19:0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监管,但不包括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监管。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行为准则。如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 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出现 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公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信投资项目具有 较好的市场前 ...
华特气体(688268) - 承诺管理细则
2025-10-14 19:02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细则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细则 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 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 以及公司在股份制改造、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 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 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 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 ...
华特气体(688268)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10-14 19:02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高管任职期每年转让股份不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让[5][6] - 新增无限售股当年可转25%,新增限售股计入次年基数[6] - 权益分派致股份增加,可同比例增加当年可转让数量[7] - 离婚分割股份后减持,各方每年转让不超各自持股总数25%[9] 股票买卖限制 - 年报、半年报公告前15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 季报、业绩预告、快报公告前5日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9] 减持信息披露 - 董事、高管计划转让股份,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0]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完毕,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2] 信息申报 - 董事、高管在相关时点或期间2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2] - 董事、高管股份变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