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688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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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方生物(688382) - 益方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33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 司") 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 和防 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 规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益方生物 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1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 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 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 证 ...
益方生物(688382) - 益方生物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33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关联(连)交易的决策管理等事项,保证公司与关联人/关连人士之间的关联(连) 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科创板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以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益方生物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连)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连)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与上述第(一)至(三)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 ...
益方生物(688382) - 益方生物信息披露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33
信息披露文本与报告类型 - A股公告文稿用中文文本,H股除规定外采用中英文文本[5] - A股定期报告包括年报、半年报和季报,H股包括中期业绩公告等多种报告[6] 信息披露原则与要求 - 境外与境内定期报告要求不同时,遵循内容从多、要求从严原则并同日公布[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需披露临时公告[8]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30%需披露临时公告[8]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需披露临时公告[8]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公告[9] - 公司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0] - 重大事项筹划阶段出现难以保密等情形需及时披露[11] 信息披露流程与标准 - 公开信息披露的信息文稿由相关部门和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撰稿[12] - 公司信息披露标准、时间和格式按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3] - 信息披露需经相关部门撰写、初审,董事会秘书合规性审查等程序[14] 信息披露责任 - 董事长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协调执行[15] - 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信息搜集、初审和公告等工作[18]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情况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19] 定期报告编制与确认 - 公司应按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A股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22]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A股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有异议应发表意见[24] - H股定期报告书面确认意见按《香港上市规则》执行[25] 财务管理与信息披露限制 - 公司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27] - 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得提供未披露重大信息,重大信息发布后应及时披露公告[26] - 公司可依据制度对符合规定情形的信息进行暂缓或豁免披露[28] 违规处分与赔偿 - 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致信息披露问题,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28] - 擅自披露或信息披露不准确致损失,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28] - 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分并可能被要求赔偿[28] 其他规定 - 收到监管部门文件应及时报告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并保密[29] - 董事会秘书应定期开展信息披露制度培训并通报相关股东[29]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 规则与其他规定冲突时按其他规定执行[29] - 规则由董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解释[30]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上市日起生效[30]
益方生物(688382) - 益方生物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9:33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 司") 对外担保行为,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有效控制 和防 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民法典》")、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 定本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下 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 对于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 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 证、抵押及质押等。前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 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 ...
益方生物(688382) - 益方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33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 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 则》")、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益方生物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 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 ...
益方生物(688382) - 益方生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2025-12-09 19:33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 (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 委托理财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 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类型: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维护公司形象和投资者 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下称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 的货 ...
益方生物(688382) - 益方生物董事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33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 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 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香港联合交易 ...
益方生物(688382) - 益方生物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33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称"《香港上市规则》")及其附录 C1《企业 管治守则》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标准和任职 资格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且在提名委员会中应当至少存在一名不同性别的董 ...
益方生物(688382) - 益方生物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2025-12-09 19:31
新策略 - 公司拟境外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1] - 发行上市需取得相关批准、核准或备案[2] - 正与中介商讨工作,细节未确定[2] - 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 - 发行上市能否实施有重大不确定性[3]
益方生物(688382) - 益方生物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H股上市后适用)
2025-12-09 19:31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一、 目的 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认同董事会成员多元 化对企业管治及董事会行之有效的重要性。 本政策旨在列载基本原则,以确保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的成员在 技能、经验以及视角的多元化方面达到适当的平衡,从而提升董事会的有效运 作并保持高标准的企业管治水平。 二、 提名与委任 董事会成员的提名与委任将基于所选候选人将为董事会创造的价值及作出 的贡献,并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裨益。 本公司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 任董事的人士并在甄选过程中充分考虑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政策。 三、 可计量目标 甄选候选人将以一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并参考本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特 定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和专业经验。 四、 监察与汇报 提名委员会负责检讨本政策、拓展并检讨可计量目标,以确保本政策的执 行,并监察可计量目标的实现进度。 董事会应至少每年检讨本政策的实施及有效性与可计量目标。 五、 本政策的披露 依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之要求,公司的年报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