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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688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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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暨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2024-01-09 16:07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3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修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和《关于修订暨 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暨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一、 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股票 335,700 股已完成归属并上市流通,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 已发生变化。 基于前述事项,公司股本总数和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2024-01-09 16:07
证券代码:688557 证券简称:兰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4-004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孙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后,孙婕女士将同 时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的情况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马建春女士因连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 6 年,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 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马建春女士的任期届满。 近日,马建春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 关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马建春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 ...
兰剑智能: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孙婕)
2024-01-09 16:07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孙婕女士为兰 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 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兰剑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 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兰剑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 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 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 ...
兰剑智能: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孙婕)
2024-01-09 16:07
科创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孙婕,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提名为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 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 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 ...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01-09 16:07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健全和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的水 平,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兰剑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 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六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 ...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01-09 16:07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 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 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议 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1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二章 股东大会性质和职权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 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 ...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2024-01-09 16:07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应本着规范、透明、注重效益的原则,处理好投资 金额、投入产出、投资效益之间的关系,控制投资风险。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勤勉尽责。在公开 ...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4-01-09 16:07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原则上不对除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但经本制 度规定的公司有权机构审查和批准,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第三人向金融机构贷 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筹、融资事项提供担保。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兰剑智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包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下列担保的 行为:被担保企业因向金融机构贷款、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原因向公司申请为 其提供担保,其中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强化公司内部监控,完善对公司担保事项的 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尽可能地防范因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4-01-09 16:07
独立董事意见 - 独立董事认为孙婕具备任职资格和条件,无禁止任职情况[1] - 提名孙婕为候选人程序合规,董事会表决有效[1] - 同意提名孙婕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 其他信息 - 独立董事为王玉燕、陶然、马建春[3] - 独立意见签署日期为2024年1月9日[3]
兰剑智能: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01-09 16:07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审议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