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合光能(68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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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08-22 22:4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和机构(以下统称"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第一条 为规范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 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天合光能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 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部门。本制度由董事会办公室制订 ...
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8-22 22:4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风险,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天合光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 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之和。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比照本制度执行。公司控股子公司应在其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决议后及时通知公 司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 制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1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 ...
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08-22 22:43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管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6] - 年度、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7] - 季度报告等公告前五日内不得买卖[7]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25%[8] - 持股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信息披露 - 转让股份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11] - 新任董事、高管任职通过后2日内申报信息[15] - 股份变动2日内报告并公告[16] 违规处理 - 违规6个月内买卖收益归公司[9] - 违规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部门[18] - 公司视情节处分或交部门处罚[18] - 短线交易董事会收回收益[19] - 严重违法违规交监管部门处罚[19] 制度说明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章程执行[21] - 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21] - 董事会解释和修订[22] - 自审议通过生效[23]
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2025-08-22 22:4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1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 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 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 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
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25-08-22 22:4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 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人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充分保 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 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二章 关联人界定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与本条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 他主要负责人; 7.由本条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 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 ...
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8-22 22:43
股本与注册资本 - 2024年5月16日至董事会召开日,可转债累计转股864股[6] - 转股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179,364,548股增至2,179,365,412股[6] - 转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179,364,548元增至人民币2,179,365,412元[6]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936.5412万元[7] - 《公司章程》新增法定代表人相关条款[7] - 《公司章程》修订后高级管理人员定义包含总经理[7]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东可起诉范围变化[7] - 《公司章程》修订后股份表述为同类别[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8]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8,789,131,878股[8] - 截至目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217,936.5412万股,均为普通股[8]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可书面请求监事会等向法院诉讼,紧急情况可自己名义诉讼[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书面报告[11]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等提出的提案[12] - 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16] - 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职工代表董事1人[20] -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联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20]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22] 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1/2以上,至少1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25] -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1/2以上[25]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1/2以上[25]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提取[27]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7]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无需股东会决议,但要通知其他股东[2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29] - 公司因特定情形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30] 管理制度修订 - 公司对21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部分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33][34]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10项修订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34]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11项修订及制定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34]
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8-22 22:4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 [8][9]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前20日、临时股东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通知股东,起始期限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14]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20] 独立董事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决定[16]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16] 会计师事务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18] 会议地点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累积投票制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选举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需保存10年[3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3][3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40] 规则解释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解释本规则[41] 会议结束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33]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相关信息[33][34] 提案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33] 特殊情况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报告[34]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召集程序等违规可请求撤销[35]
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2025-08-22 22:4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天合光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 (七)因职责、工作可 ...
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025-08-22 22:4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 审计工作在促进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等单位的内部审计工 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审计监察部及人员,对本公司及所 属各内部机构、子公司等单位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经营活动、财务信息等实 施独立、客观的监督、监察和评价,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公司价值和实现 经营目标的活动。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一般规定 1 第四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 作的组织与实施。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 计监察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 ...
天合光能(688599) -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08-22 22:43
对外投资决策 - 资产占比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经董事会审议披露[6] - 资产占比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资产达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且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 投资材料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达规定标准需提供审计报告,非现金资产需评估报告[10]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选合格机构签合同,董事会指派专人跟踪[12] 投资管理责任 - 董事会定期了解重大投资进展效益,异常追责[14] - 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后续日常管理[15] 投资处置情况 - 投资项目期满可回收投资[18] - 投资项目有悖方向可转让投资[19] 信息披露要求 - 对外投资按规定披露,未披露前保密[21] 制度相关说明 - 制度“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含[25] - 制度未尽事宜依法律法规和章程,抵触时董事会修订[25] - 制度经股东会通过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