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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智达(68862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05-09 20:47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广东·深圳 二〇二五年五月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 第二章 |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 2 | | --- | --- | --- | | 第三章 | 股东会的召集 | 3 | | 第四章 |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5 | | 第五章 | 股东会的召开 | 6 | | 第六章 |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 9 | | 第七章 | 会后事项 | 13 | | 第 ...
精智达(68862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05-09 20:47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广东·深圳 二〇二五年五月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2025 年 5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担保 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 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制度。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 ...
精智达(68862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陈美汐)
2025-05-09 20:4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美汐,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 ...
精智达(688627)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2025-05-09 20:46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 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 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张滨先生、曹保桂先生、崔小兵先生、谢思遥先生、GAO FENG 先 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亮明先生、邓仰东先生、陈美 汐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胡亮明 ...
精智达(688627) -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胡亮明)
2025-05-09 20:46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胡亮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 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 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 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 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 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
精智达(68862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胡亮明)
2025-05-09 20:4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胡亮明 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出任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
精智达(68862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邓仰东)
2025-05-09 20:4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邓仰东 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 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 出任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
精智达(68862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5-05-09 20:46
公司治理结构 - 拟取消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1]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33]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2名[40] 股份相关 - 已发行股份数为9401.1754万股,均为普通股[4]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4] - 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形下有权书面请求相关方诉讼或自己名义直接诉讼[9] - 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10] 交易与担保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多项交易需股东会审议[12][13]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4]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5] - 股东大会或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会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36] 董事相关 - 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任期从就任之日起算[29]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29] - 非独立董事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31] 制度修订 - 拟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多项制度,部分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53] - 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3]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相关变更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51]
精智达(68862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2025-05-09 20:46
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5-039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为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 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 快速融资")的条 ...
精智达(688627) -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陈美汐)
2025-05-09 20:46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陈美 汐为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 意出任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 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会计、财务、管理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 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 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